對再批鬥倪柝聲之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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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年代新中國初立,至文革時期,政局常處於動盪不穩定的狀態。當時,不少教會及基督徒被視為反革命分子,信徒被捕入獄,教會被沒收財產。一九五六年,中國政府在全國逮捕基督徒聚會處所有骨幹成員,上海市政府宣布破獲“暗藏在上海基督徒聚會處內,以倪柝聲為首的反革命集團”;倪柝聲正式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同年六月,被判處十五年徒刑。倪柝聲自此直至死時,都在監獄中度過。
  現在已是撥亂反正的時代,近十年來,中國政府平反了不少基督徒的冤案,發還了不少教會物業。倪柝聲在獄中死去,他的案件並未獲得平反。沒想到,在他去世後三十年的今天,居然有人以學術研究為名,找出當年對倪柝聲的“起訴書”,謂要考證一番,而再次審判這位已安睡在主耶穌懷裡的聖徒。
  倪柝聲有沒有犯當時政府所起訴他的罪,不是現時的人可以審斷的,但不少獲得平反的冤案,都說明當時的政府為了要拘捕基督徒,消滅教會,而安插捏造了不少罪名。或許我們不及甚麼歷史學者般懂得研究歷史,推測“事實”;但肯定的是,現在要重審倪柝聲,在司法上也不能定案。現在連公開公平的審訊也無法確定的“罪案”,歷史學者就可以發表論文來審判論斷已死去的人嗎?
  倪柝聲的榮辱升黜的作者,把他在二○○二年先後在神學期刊和神學研討會所發表的三篇論文,修訂成該書。其中他對有關倪柝聲的控訴的考證,所引用的“證據”,疑點甚多,至少所引用的“起訴書”,就是當時的官方資料。不知道他作這考證時,有沒有親訪經歷了事件的“見證人”,但在論文中,除了以李文蔚的文章(二手資料)作為綜合資料來源外,他沒有交代有誰可作人證;其餘引用的文章,不少是來自五十年代期間的天風雜誌,資料的屬實程度令人懷疑。他的推論,從簡單的邏輯思維上來看,有不少毛病,他從推論而得的“事實”,也不能令人接受;即使是事實,按聖經的教導,誠實話也得用愛心說,何況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倪柝聲確實犯了那些罪!
  當然,對於一個學者所做的研究,我們或許不必要這樣著書反駁;我們更不是要挑起無建設性的爭端。但倪柝聲被人無理的推論犯了各種罪行,且被人言之鑿鑿的說他是個姦淫狂徒,而所提供的資料顯得不盡不實不合理!對於疑點甚多並挑起爭論的話,神學院這兩年來沒有協力平息事件,還要幫助作者印行,那眾教會該如何處理?雖然倪柝聲一生的行為見證是“像羊在剪羊毛的人手下無聲”,不為自己辯屈;但若因這不辯屈,而被人看為“默認”,進而被人認為教會早知事實而“包庇罪惡”時,我們便不得不表明我們所知所相信的事實,挽回信徒。
  這絕對不是瑣碎小事,不是只關乎倪柝聲或其家人聲譽的問題,不單是聚會所的事,而是教會全體的事,因為被視為默認倪柝聲是個犯罪作惡的人,會令主的名和全教會受虧損;也必須指出,誣陷主的僕人,是極其錯誤的。
  該書作者力求證明,能夠建立教會,寫出屬靈著作的人,不一定有好的屬靈品格,而倪柝聲就是一個例子。但是,請他不要看錯了,聖經明說世上沒有完全人,倪柝聲一樣不是完全的。但在基督裡的恩典,神可以用不完全的人作成祂的事;神的僕人如何,自有他的主人在。聖經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四:12)信徒若“惡言妄論”(約參:10),貿然攻擊神的僕人,就會令教會全體受羞辱,主的名蒙虧損。這絕不是聖經教人做的,也是不合神心意的。
  作者不僅確指倪柝聲犯了極嚴重的罪,還要把倪柝聲的“三元論”說成“華人諾斯底主義”。 “三元論”不是倪柝聲獨有的思想,是一個由早期教會已有的神學思想,現今基要派信仰中,也是以接受“三元論”的為大多數。把倪柝聲的思想影射成諾斯底異端思想,其效果,又是在拆毀倪柝聲一生所傳所教導的。該書究竟要破壞教會還是建立教會?打擊信徒還是建立信徒?現今信徒所受的難處嫌太少了嗎?我們在此不猜測作者真正的存心。倪柝聲的五弟婦倪徐恩秀,去年曾寫信給他,表達對該研究的質疑,並要求道歉,但至今還是沒有回音。
  神學院的老師,至少要做建立教會,造就信徒的事,謹慎他們的言行,不要給魔鬼役使,他們需要依照聖經所教導的事奉原則去作,不是屬實的事不能亂說,該書中實在太多“可能”“大概”了!是不是該看看本書中,不同見證人所作的忠誠見證?
  世上真的會有假冒為善的人,也有假先知,這是主耶穌親自提醒我們的。祂教導我們如何分辨?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6-20)

  主耶穌告訴我們,蒺藜裡不能摘無花果,主既然給倪柝聲恩賜,結出不少屬靈果子,就是在告訴我們,他是結好果子的樹,不是我們所需要防備的假先知。倪柝聲被控訴的罪狀是不是事實,沒有足夠證據可以定論,但主既然教導我們憑果子去認人,我們便這樣作了,這是聖經教導的屬靈原則。不是包庇罪犯,不是掩蓋罪惡,不是為尊者諱,沒有高舉人,而是平心平議。

朱志偉
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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