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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灯台活页刊
2018.3 第194期


基督是徒然死了吗?

殷颖

 

  保罗对加拉太人说:“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关于“因信称义”之“义”,当初马丁路德翻译罗马书时,在该书三章28节“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特别加上了一个“仅”字。这引起当时拥护教皇派群起而攻,路德便写了长篇论述,强调加上“仅”字之必要:是要让圣经读者确知“义”,仅能由“信”得到,律法对“义”毫无作用。信徒如一面要守律法(根本守不住),一面又想得到基督救赎的恩典,是绝对不可能的,也是徒劳无益的。若然,基督岂不是白白地死在十字架上了?

  

按人守旧约的律法,连外表的形式都难守。主曾对一位少年官吏进行口试:

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有一个人跑来,跪在祂面前,问祂说:“良善的夫子,我当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他对耶稣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可10:17-22)

  这位少年官吏甚获基督喜爱,因极少有人像他这样,能守住了大部分的律法,但主仍告诫他:“你还缺少一件”。人守律法能到达这位少年官吏的程度,实在少之又少,但他还是“缺少了一件”,即言“人”绝对难以全守律法,总会有所缺失。

   犹太人的拉比穷其洪荒之力,想方设法要使人在外表上守住律法;为此还特别编著了两部大法典米示拿(Mishna)与他勒木(Talmud),试用各种变通的方式,以求在外表上可守住律法的形式。只是基督来到世间,还将旧约的律法,由外在原本已不能守的律法,再进一步诠释,要人在心灵中守住律法;这让人守律法的梦想完全破灭了。

   基督如何严释律法呢?且读登山宝训中最重要的信息: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38-48)

  基督已作出明确昭示,旧约的律法是写在石版上,而新约的律法则是写在心版上;刻在石头上的律法是死的,以神的灵写在心版上的精意,才能叫人活(林后3:6)。这是保罗秉承对基督的启示,向哥林多教会所补述的真理。

   保罗随即申述:“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保罗这句话其实是由反面表述:基督当然不会徒死,祂是要成就上帝的恩,才被钉死于十字架。由于世人根本无法在行为上守律法(更遑论由心灵中遵守),所以基督必须以死来成全神律法的要求,就是要惩治一切在行为与内心中触犯了律法之人的罪,使人可以单单因着“信”便能得到“义”。人只有仰赖上帝的救恩,才能得救。这就是马丁路德倾其性命,要努力推行的“因信称义,赖恩得救”之圣经真理。

   

金灯台活页刊第194期 2018.3
作者殷颖牧师为文宣士。本文为作者“纪念马丁路德改教五百周年论述”之其中一篇。

插图:Agnes Leung(agnesle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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