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从圣经看伦理

于中旻

 

  根据弗洛里达的报导,前巴拿马强人诺锐加将军(Gen. Manuel Noriega),恶名昭著的国际贩毒首领,于一九九○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时,在狱中悔改重生信主了。罪人悔改,天上的使者也要为他欢喜,自然这是好事。身系囹圄,人知自知是“罪人”的条件,应该不成问题;至于说到“悔改”呢,却应该有悔改的果子。就如:盗取国家的公款,贩卖毒品的厚利罪赃,都应该有个交代。(也许他已经交代了,报纸没有报导,我们也不知道。)跟着信仰来的是伦理。 

  圣经说:“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这不说凭行为可以得救,而是说到伦理的问题。正如“死”的定义是灵魂跟身体分开了,如果信仰跟伦理分开,也表明是没有生命。

  耶利哥的撒该信主了,“接待耶稣”。世人有兴趣的不是他的信仰宣告和宗教活动,而仍然继续贪污讹诈,而是他结出悔改的果子:“我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主耶稣说:“今天救恩到了这家。”(见路一九:1-10)撒该从失丧而得了救恩,不只是他信仰的问题,而是有随之而来的伦理行动:耶利哥的穷人得了照顾,社会问题减少了,被亏负的得到了赔罪。与神和好了,也与人和好。

伦理的标准

  伦理(Ethics)这个字的字源,是Ethnos,就是民族的意思。因此,有人说,各民族有各民族的伦理,就是他们的风俗习惯,他们各自的道德标准。

  保罗在他第一次向外邦人讲道时,圣灵就感动他注意这个问题:“祂(神)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Ethnos)各行其道…”(徒一四:16)第二次,在向雅典人讲道时,他又说:“祂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鉴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祂已经定了日子,要借着祂所设立的人〔主耶稣基督〕按公义审判天下。”(见徒一七:26-31)

  这里是说,在从前,世人蒙昧无知,各行其道,各有自己的伦理。但现在,神赐下了主耶稣基督,祂是所有的人的伦理标准。正如祂从“一本”(亚当)造出全人类,现在祂借末后的亚当(主耶稣基督参林前十五:45)叫人因信祂而得救,并且悔改过合于祂伦理的生活。凡不合于圣经指示的,不论种族文化的背景如何,都要归回到主的标准。所以这里没有文化转接的可能,也不能造成混合的“本土神学”。

伦理的意义

  伦理是命令的,是一项特别的知识。主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一四:21)因此,这是需要知道,分辨,才能够遵行。

  今代最大的问题,就是不注意这种知识:伦理的知识,主的命令。人如果不知道,怎样行道呢﹖更可怕可怜的是人偏执无知,否认这种知识。好些人开口科学知识(Scientific Knowledge),而不知道更重要的是仁爱知识(Beatific Knowledge);只知道奢谈实证的应用的科学,而不知伦理科学更为重要。其实,自然科学是综述的知识(Descriptive Knowledge),就如引力定律,并不是谁制订的,只是观察的综合叙述;其他科学定律也是如此。但另一种命定的知识(Prescriptive Knowledge)其中包括伦理知识,对于维系人群关系更为重要。

  伦理的作用是养成人的品性,所以属于教育的范畴。圣经多次申述教示,就是叫人遵行;连圣经记载的史实,也是为了在伦理上警诫勉励圣徒而写的(参罗一五:3;林前一一:6,11)。至于悔改重生的新生命,是属于神的恩典,不是人的作为。作父母的责任,是“照着主的教训和警诫养育他们”(弗六:4),借祷告把他们带到主面前,等候主的恩典临到。

  基督徒必须行事符合基督徒伦理,彰显他称义的果子,“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一四:40)“这样的规矩”(参林前一一:16)就是伦理,并不是要强加于外人;但凡称为属基督的,既是吾伦吾类,就必须同意实践这种维系彼此关系的道理。是不属于基督的人,基督教伦理也是最高的伦理标准。

伦理的范围

  当然,伦理并不止于悔改的果子,而是涵盖生活的各方面,“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一○:31)

  新约圣经里面,主耶稣的教训,大部分都与伦理有关的。各卷书信中,在生命及教义的真理之后,总是讲到伦理方面的教训;不过总是先讲生命,后及伦理。其中包括:在教会的事奉,日常的生活,工作,家庭的关系,父母与子女,主人与仆人,以至教会与政治等,真是无不具备。简单说来,是先恢复自己与神的正确关系,才可以有对人的正确生活,对自己,对别人处理得合于神的旨意。

  这样,简括说来,基督徒伦理只有两句话:基督徒伦理是要作得好;好的标准是圣经。非基督徒可能不会同意,基督徒该没有话说,大家都会同意。

  事实并非如此。基督徒中,至少有三种意见:

  一,凡圣经所吩咐的都去作。这是行神的旨意。

  二,凡圣经没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以作。这就不会违背神的旨意。

  三,随圣灵的感动引导,不可拘于圣经字句。

  多少年来,教会中人各持以上三种立场之一,争执不休,产生的问题多,解决的问题少。问题在哪里﹖

  首先,我们要知道,凡是圣灵的引导,都不会与神的话相冲突,因为圣经都是出于圣灵感动的。所以在解决伦理上的问题时,要求圣灵的引导,使我们会分辨,会衡量圣灵与圣经所禁止的,并当遵行的原则。这不是凭一节半节经文,寻章摘句,而与释经有关。这样,可以明白神的法则,就是基督徒伦理。知道了,至于如何去实践的问题,是要靠神的恩典了。

  那么,既是要靠神的恩典,伦理岂不只是空论,又有什么价值呢﹖

  “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9)这节圣经,似乎有许多人用以证明伦理知识的无能。不错,但这里所说的“愿意”与“不愿意”,正说明了明辨善恶伦理知识的作用,使人寻求耶稣基督的恩典。也是这伦理,使作法利赛人的扫罗(保罗)可以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因为有伦理的知识,所以保罗可以如此见证;同样的,也使他寻求主的恩典,仰赖主的恩典。

  感谢主,祂赐下圣经;感谢主,祂借圣灵使人明白圣经,得新生命,而践行伦理,成为造在山上的城,作祂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