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审判主视动机如动作

寇世远

 

  我们教会有许多高级知识分子,他们喜欢听道,但一提到认罪,便采取保留态度,他们以为行为不要犯六法全书就够了。我说,将来神审判我们,不是根据六法全书,乃是根据圣经。后者标准高过前者,前者看人外貌,后者看人内心;前者看动作,后者看动机。举例说,有一位大法官黄正铭是法学博士,听我讲道两年后,要求受洗,但有一个要求,他听说受洗之前必须接受信仰考问,他要求免了这一关吧!因为他为人公正,法官只能定别人的罪。我说教会必须了解会友信仰问题,无人能例外。我就翻开圣经,请他念两遍诗篇一百三十九篇二十三至二十四节。我说你看出这奇妙的经文吗﹖“看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人里面怎能有恶行﹖照说,里面只能有思想,外面才能有行为。但圣经指出:神看人的动机就是动作,思想就是行为。所以主说,男人看女人,一动恶念,就是犯奸淫,这只是“意淫”,没有动作行为,但已被神定罪了。人恨弟兄就是杀弟兄,恨是思想,杀是行为,基此认识,人怎能说自己无犯罪,不是问犯罪多寡,犯一个罪与犯一万个罪,同样被判下地狱。这就是世界与圣经标准不同之别。把这罪的问题解释明白,才能真正带领人认罪悔改信主。于是正牌大法官不得不承认内心也有罪行的时候,我才为他施浸。基督徒待人接物,可以忍让,但对持守真理,绝不可妥协,否则即对主不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