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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象”与启示录

陈终道

 

  不少信徒读圣经时,特别觉得启示录很难明。因为许多解释启示录的人有不同的见解。浅见认为解释启示录应先对圣经中的异象之解释,有原则性的认识。因为启示录是一本充满异象的书,所以对于圣经中的“异象”如何解释,必影响对启示录的解释。

  按民数记第十二章六至八节:“耶和华说,你们且听我的话,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我耶和华必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在梦中与他说话。我的仆人摩西不是这样,他是在我全家尽忠的。我要与他面对面说话,乃是明说,不用谜语,并且他必见我的形像。你们毁谤我的仆人摩西,为何不惧怕呢。”神的启示可分为“异象”,“异梦”,“谜语”(包括比喻,寓意的暗语)与“明说”。其中神自己指出摩西所以比众神仆更尊荣,因神是用明说的方式给他启示。“明说”就是口对口说的明白话("mouth to mouth" N.A.S.B.),不是“谜语”。

  “异梦”指人在梦境中得着神的启示。“异象”却不是在睡梦中,乃是在醒着的状态中,因神的超自然的能力被引进(或看见)奇异的境界,得着启示。二者都不是凭人的构思或自然的力量能产生的效果。按旧约圣经多次的记载,“异象”概括一切超自然之状态中从神领受启示的经历。所以虽然“异象”在旧约中用了好些不同的字,却都是指用同性质之经历。

  异象与异梦虽然是很相似的启示方式,但启示录中,没有异梦,全是异象。且与新旧约中,许多在醒着的状态中,看见神的显现,或得着神的启示的经历相同。

  异象与“谜语”绝不相同。谜语可能只按寓意领会,不一定逐字的按字意领会,如:(1) 米该雅豫言亚哈王战死(王上一二:13-23),(2) 撒但出现在神众子中的情形(伯一:6-12)。

  但异象并非文艺的夸大性的文字,乃是超自然经历之实录,不应把圣经中的异象当作一般文艺性虚构的寓言。

  在此让我们选读若干圣经中见异象的经历,看看那些异象是否实事实录,还是先知虚构的“谜语”(寓意性较浓,不明显的启示)﹖

一.第一次提“异象”

  圣经中首次用“异象”这个字是在创世记第十五章第一节──“这事以后,耶和华在异象中有话对亚伯兰说…”虽然创世记第十二章一,七,十三至十四节早有记载神向亚伯兰显现的经历,但只有创世记第十五章一节明指是在异象中与神对话的情形,与其他各次神向他显现也都像是异象中的显现。

  使徒保罗曾在大马色路上,看见基督向他显现(徒九:1-9)。那显现也是异象性的经历(见下文之“八”)。

  小心读这些记载,可知神在异象中所说的话都是实话,不是虚构的象征。其中有些是预言却绝不是寓言(神话)。例如:

  创世记第十五章中(1) 神安慰亚伯兰“不要惧怕”;(2) 应许他的后裔像天上的星那么多;(3) 又因亚伯兰信神而“以此为他的义”;(4) 指导亚伯兰如何准备牛羊为祭物,等待神降火焚烧,证明神的应许都是真的;(5) 日落时亚伯兰沉睡,有大黑暗落在身上(注意他是在见异象中沉睡,不是在沉睡之梦中见异象);(6) 神预言他后代将在埃及四百年;(7) 神降火焚烧他“摆列”着的祭物(一五:7)…全部都是史实之实录。

  虽然他把祭物“摆列”等待神降火可有属灵教训,但绝不是为着某些教训而虚构整个异象。

  其余的每一次神向亚伯兰显现,如亚伯兰与神立约,改名字,受割礼,接待“天使”,为所多玛代求,献以撒…也都是真实经历,且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历代谨守,其为历史实事已无可置疑。

二.与天使摔跤

  创世记第三十二章二十二至三十二节──雅各在雅博渡口与天使摔跤,直到神摸了他一下大腿窝的筋,他便瘸了。此后改名以色列。整个经历都是真实的。直到雅各临终时,圣经说他“扶着扙头敬拜神”(来一一:21)。“扶着扙头”证明他的腿瘸了的经历,使他毕生难忘,且有丰富的灵训。却是一项史事的记载,不是寓意的文学创世记作。

三.荆棘在火焰中

  神在荆棘与火焰的异象中向摩西显现(出三章),也是这样。虽然荆棘在火焰中焚烧却没有烧毁,有属灵教训,可以象征经过如火的试炼却蒙保守。但整个异象的重点在选召摩西。全章所记神与摩西的对话,都是“明说”的话,是口对口的明白话。荆棘在火焰中,只不过是一个开端,把摩西带进异象的境界里,领受神的选召而已!

四.耶和华军队的元帅

  约书亚记第五章十三至十五节──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进迦南之前,看见“耶和华军队的元帅”之异象,使他大得鼓励。他与神之间的对话也都是实事实录,不是象征。

五.以赛亚蒙召

  以赛亚书第六章第一至十节──先知以赛亚看见神坐在高高的宝座上,听见撒拉弗彼此呼喊“圣哉,圣哉,圣哉”,自觉是个嘴唇不洁的人。又得天使用火炭洁净他的口,然后他接受神的差遣,去向硬心的百姓发出预言。前半见异象的经历与后半受差遣的经历同样真实。若前半的异象被当作象征,后半先知的受差遣也仅是象征了!

六.以西结的异象

  以西结书第一章记录以西结看见四活物(一:5)的形状,行动,…的情形,与启示录第四章的四活物相似。全章都是记录性之文字,且没有用象征解释(或领会)的理由。若以西结书第一章是象征,必然要象征出一个主题。写书的必先十分明白他所想说明的事,才能故意不用明白的话,改用象征。但以西结第一章完全看不出这种表达。以西结书第三十七章第一至十四节枯骨复活的异象,虽有象征喻意,但:(1) 见异象之经历仍是实有的。(2) 所象征的意义圣经自己有解释(见结三七:11-14)。至于那异象是否可应用或如何应用在今日信徒身上,则是从事实中如何取灵训的问题。

七.人的指头在墙上写字

  但以理书第五章伯沙撒王与群臣用圣殿的器皿饮宴时,看见“…有人的指头显出,在王宫与灯台相对之粉墙上写字…”,惊惶到“双膝彼此相碰”…终于由但以理按神的指示,解明墙上的字句意思就是:“神已数算你国的年日到此完毕”。而巴比伦果真亡国,无法虚构。整个异象都是实录,不是文艺性的寓言,是神的预言。

八.大马色路上的异象

  新约使徒行传也记载了若干“异象”的经历。如:使徒行传第九章保罗在大马色路上看见基督显现;在他向亚基帕王作见证时,就可看出他把那一次的经历看作是“天上来的异象”(徒二六:19)。在异象中之基督与保罗的对话,以及保罗眼睛不能看见,都是真实的经历,没有任何寓意的写法。

  紧接着保罗见异象的经历之后,大马色的门徒亚拿尼亚也在异象中(徒九:10)受命去为保罗按手,使徒保罗重新能看见。在这同一事件中,两个人共同的经历都是史事,不是人的构思。

  保罗又在哥林多传道时,在异象中得主的应许:“夜间主在异象中对保罗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徒一八:9-10)他又在哥林多后书第十二章一至十四节见证他曾被提到三层天,听见乐园隐秘的言语。

  圣经中这些个别的经历,虽然是超自然的,却不应为着解经者的信仰,把它们列为寓意的故事。

九.彼得到哥尼流家

  使徒行传第十章九至十六节──使徒彼得也曾在祷告时见异象。看见一块大布,里面有各种不洁的物,有声音吩咐他起来宰了吃,又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这异象是要指引彼得接受外邦人哥尼流的邀请,到他家里去传讲福音。因紧接在他见异象之后,哥尼流派来的人就到了门外。下文第二十八节使徒彼得“就对他们说,你们知道犹太人,和别国的人亲近来往,本是不合例的。但神已经指示我,无论什么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洁净的。”这节经文就是上文异象的正意与正解。这也是异象中的象征,由圣经自己解明之另一具体实例。

十.拔摩异象

  使徒约翰在拔摩海岛所见之基督荣耀异象,对基督所穿的衣服,祂头与发,脸面,眼目,口,手,脚,逐一描述(启一:12-27),一如以上所列喩的异象,都是亲身经验的记录,且在:(1) 共上文第二节:“约翰便将神的道,和耶稣基督的见证,凡自己所看见的,都证明出来”,(2) 及其下文第十九节:“所以你要把所看见的,和现在的事,并将来必成的事,都写出来”,都明说他是将所看见的事写出来。他是在记录,不是在创作。

  若他所写的其实不是实有的经历,乃是代表某种暗语式的信息,却用了十分确定的话,使人误以为他所看见的是真实的。且在书中一再重复这类话(一:2,19,二一:5,二二:8),则约翰难免被怀疑,他在传讲神的信息的职分上,并不诚实。至于他所看见基督的荣耀形像,有什么地方可显出基督的威荣,圣洁…以及人的渺小,则是在正解以外,引伸为应用于信徒生活上的教训的问题。

  此外,本书的异象,虽不只一个,但全书不断用“此后”及“我又看见”,如第四章一节之“此后”,既显示下文的启示连续关联于上文。不像但以理或以西结注明某年某月某日见异象(结一:1,三:16,八:1-4;但一:1,二:1,七:1…),明显是另一次见异象。而本书的“我看见”,及第五章二节的“我又看见”,与第六章一节的“我看见”都连续同一事件的异象。七:1,9,八:2,13,九:1,17,十:1,一三:1,11,一四:1,6,13,14,一五:1,2,5,一六:1,一七:1,一八:1,一九:1,二○:1,二一:1等,一再重复,这样的每章重复用“此后”与“我又看见…”,显示全书的异象是一连贯的信息。约翰极可能连续看见这些异象,并且随即记录下来。那些“此后”可能是他记录中所须之停顿。或是神按约翰领受启示所须吸收之时间,而分成的小片段停顿。所以全书的启示一气呵成。所见之异象,都是超自然性的经历,同时又是连贯性的讲述一个主题的信息。却绝不可能是使徒约翰伪造一套超自然的经历,作为向当时教会传递的某种暗语式的信息。

总结

  从以上十个提要的例解,可知:

  1. 异象虽然是具超自然的性质,却都是实在的经历。不应因启示录有较多涉及普世性之大灾难,而把它的异象当作是暗语或寓言类的作品。

  2. 异象中若有象征意义或有较字面所描述更深的意义,常由圣经的上下文自己解明,或是很容易按上下文领悟而明白的。

  3. 将启示录异象当作寓意的象征,或虚构的寓言,与圣经中异象的一贯记录相背。

  4. 启示录既是要给普世历代信徒的预言,给所有念,听,遵守的人,以及“凡有耳…”的人(启一三:9)。若用了暗语式的异象,如何适用于历代普世信徒﹖是否须有另一本说明暗语表号之意义的书,是历代信徒都能明的,不然,就不算是揭开启示,倒是隐藏奥秘了!这与启示录之性质相背。

  5. 若启示录中的异象是暗语,则所寓意的意义,也都必须与当时“七教会”预先约定,否则用异象作暗语,对当时教会也毫无作用。

  6. 所有把启示录的异象当作寓意解释的,都是先行假设教会当时在大逼迫中,使徒约翰不敢明明传达神托付他的信息。为免受罗马政府的怀疑,所以用了许多带神秘性的异象,作为暗语,以安慰,鼓励,或警戒当时信徒。这种假设极不可靠。因教会在受逼害的困境中,若用了许多人难明神秘话语写信给教会,可能更引起政府的疑惑,效果适得其反。

  7. 倘若本书四至二十二章的启示是暗语寓言式的话语以避免引起政府的注意,为什么本书二,三章的信息却不怕引起当时政府或逼迫教会者的注意﹖二,三章有许多资料可成为反对者的借口,例如提及党派,预言教会受逼迫,许多鼓励得胜者的应许…等。

  8. 更重要的是这种假设与约翰彼得等在早期传道工作所表现的勇敢直言的胆量,完全相反(徒四:13-14,23-31,五:29)。而在启示录第一章九节以及约翰晚年所写的书信中的表现,可见约翰传道始终忠心不渝,并未退后胆怯。

  所以解释启示录,应按圣经对“异象”一贯实事实录的性质领会而解释,不应轻率的把这些异象当作比喻性的暗语,甚或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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