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救主与罪人

陈终道

 

  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是是马太福音书次长的一章,共六十六节。全章记述基督为罪人受死的经过,显出人心的险恶,苦毒,虚伪;与基督的慈爱,善良,真诚,成为极明显的比例。在受苦节临近的日子,值得我们细心研读回味,领悟其中的信息。

一.商议治死耶稣(二七:12)

  “到了早晨,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就把他捆绑解去交给巡抚彼拉多。”(太二七:1-2)

  “到了早晨”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六十六节作“天一亮”可见这“早晨”是天刚亮的清早。这可能因为犹太人不在夜间定人死罪。但比较上文第二十六章五十七至六十八节的记载,长老与祭司长等人(即公会)早在深夜时已把耶稣定罪,并戏弄凌辱。但前一夜的定罪可能非正式的审讯程序,否则不可能那样肆意凌辱。所以到天一亮公会才正式聚集追认昨夜的判罪。他们根据主耶稣说僭妄的话而要把祂治死。但当时犹太人并无执行死刑权力,而罗马官长未必会按犹太人为宗教见解问题而把他们认为该死的人治死罪。“…犹太人说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约一八:31)所以这些公会的领袖要商议怎样使彼拉多治死耶稣。

二.犹大与祭司长(太二七:3-16)

  1. 犹大自杀

  “这时候,卖耶稣的犹大看见耶稣已经定了罪,就后悔,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们说,那与我们有什么相干,你自己承当罢。”(二七:3-4)

  在此注意:

  A. “这时候”犹大见耶稣已经定了罪,是什么时候?按圣经记载,最自然是在他知道耶稣被公会定了罪还未交给彼拉多之前的时候。而下文祭司长等人把银钱买了一块田埋莽外乡人则是补述。看来犹大卖主之后良心并不平安,一直暗中尾随着留意那些宗教领袖怎样处置耶稣,所以才会那么快知道耶稣已被定罪。注意:他知道耶稣被定罪最迟也不会迟过主耶稣被钉死之后,否则圣经应说他知道耶稣被钉死而非“定罪”。

  B. 不少人对犹大的灭亡似乎太偏重于说犹大只“后悔”没有“悔改”。这种见解必须倚赖对后悔与悔改这两个字在意义上有轻微不同。这种要从一个单字中轻微不同去挖掘出理由,作为有关犹大的灭亡与得救的解释是难有满意答案的。不如按上下文整个小段的记载来评估犹大灭亡的原因。

  C. 把犹大所作的与撒该悔改所愿作的比较(路一九:8)很难说犹大不是悔改:(1)他自己竟无假装的认罪“出去吊死了”足以证明他的认罪不是伪装。(2) 他把出卖主耶稣的钱归还给祭司长等人,且清楚说明归还之理由是因“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这与撒该说我若讹诈了谁还他四倍,在原则上是相同的--认罪并准备赔偿。

  但撒该接待了耶稣的救恩,犹大却没有信心让耶稣为他承当他的罪。撒该悔改而归信基督,犹大悔改却没有归信基督。他从起初不信基督(约六:64),直到吊死仍没有信靠基督。这是他灭亡的根本原因。能使人得救的是基督受死的赎罪功劳,不是人的悔改。悔改而接受祂代赎之恩,是得救主要关键,却无使人得救之功效,基督的代赎才有功效。

  第二十七章五节:“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出去吊死了”

  注意第四节末句,祭司长说“你自己承当吧”然后犹大出去吊死。他吊死显然要为自己承当他的罪。他可以凭吊死得救吗?不能。他的吊死不但不足以抵消他灵魂的罪,倒使他罪上加罪。因他没有权杀害神给他的生命。

  犹大何以不能有信心接受耶稣?最可能是因为他已许多次扑灭圣灵的感动而硬心不信。至终变成不敢相信或不能产生信心的人。这实在是今日有许多圣经知识却不虚心接受救恩的人的鉴戒。按使徒行传第一章十八节可知犹大吊死时,可能因绳子松断而跌下,甚至肚肠崩裂而死,悲惨下场令人叹息。

  2. 血价买血田

  第二十七章六节:“祭司长拾起银钱来说,这是血价,不可放在库里。”

  这些祭司长们,虽是宗教领袖,却比犹大还可恶。犹大尚且知罪后悔,但这些人连那一点的良知也都泯没了。他们蒙蔽自己在虚伪宗教虔诚之下。他们说犹大还给他们的钱是血价,是污秽的钱,“不可放在库里”指圣殿的银库。可是这些污秽的血价正是他们自己给犹大的。他们心眼何竟昏花到这程度呢?像这样瞎眼的人,竟站在宗教的领导地位上,他们能给信徒什么指引与教导呢?难怪耶稣一再看见他的同胞“如同羊没有牧人一般”(太九:36,可六:34)。那由“庄稼的主”所打发来的牧人在哪里呢?神家荒凉到何年呢?

  第二十七章七至八节:“他们商议,就用那银钱买了窑户的一块田,为要埋葬外乡人。所以那块田,直到今日还叫作血田。”

  比较上文一节“…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至七节之中,那些宗教领袖“商议”了两次,都是做坏事。买一块田葬外乡人似乎是好事,在神看来与要治死耶稣,同样可恶,除了恶毒之外还加上装假。

  “要埋葬外乡人”大概因犹太人多半葬在墓穴中,穷人才埋在田地里。外乡人原意是外邦人或陌生人。以弗所书第二章第十二,十六节之“外人”与此同字。在此可能指流落在犹太地,而无处安葬的外邦人。买一块田作为安葬这样的人的地方,原是一件善事。但所用的钱却是害人的“血价”,整件事就是一项有力的讽刺,说明腐败的宗教如何蒙蔽人的良知,用极表面的善事掩饰内心的险恶。

  “直到今日还叫作血田”本句话显然是马太写福音书时补述的。这句话隐藏着犹大自认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的悲痛的故事,以及假虔诚的祭司长们,用血价所做的“好事”。人们日渐都知道这块埋葬外乡人的田地,是血价所买的。因而被称为“血田”“直到今日”。那一次可鄙的买卖一直留在人心中。“血田”这个被人的良知叫出来的名称,简要地把历史性的一段丑恶故事浓缩起来,直到神审判人的大日,必要揭露出来,它证明基督的无罪,又证明人的不义。

  第二十七章九至十节:“这就应验了先知耶利米的话说:‘他们用那三十块钱,就是被估定之人的价钱,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买了窑户的一块田,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

  撒迦尼亚书第十一章十三节说过近似的话,“耶和华吩咐我说,要把众人所估定美好的价值丢给窑户,我便将这三十块钱在耶和华殿中,丢给窑户了。”窑户在当时是穷苦人家。

  买窑户的一块田。本处所记与使徒行传第一章十八节略异。马太所记是那些祭司长们拾起犹大所丢的钱去买的;但使徒行传第一章十八节则说是“这人”(犹大)买的。大概实际过程正如本段所记,祭司长拾犹大所丢的钱而买了窑户的一块田作为埋葬外人之地,但因那些钱究竟已是犹大的钱,祭司不收。彼得在使徒行传第一章十八节撮要追述犹大与祭司长等人的故事,长话短说时,就说是“这人…用他作恶的工价买了一块田。”

 “这就应验先知耶利米的话说”本句尚未有完满解释。耶利米虽曾用窑匠为例喻告诫以色列人(耶一八:2-6),却与本处所引用不相合。(太二:17也曾引用耶三一:15的话)但是否可能神确曾借耶利米说过这些预言,却被约雅敬王烧掉,先知的书记巴录再写时漏了本句。后来神借撒迦利亚重述相似的预言。所以撒迦利亚所说的也可算为耶利米说的;但这只是暂时较满意的推测而已!

三.被彼拉多定罪(太二七:11-26)

  (参可一四:1-15,路二三:1-26,约一八:33∼一九:16)

  本段事迹四福音都有记载。马可所记与马太相似,但路加特别记载主耶稣被送到希律王那里受审,后又送回彼拉多处。所以本段所记彼拉多把耶稣定罪之前,其中漏掉送到希律那里的一段。约翰福音记载了主耶稣受审时与彼拉多的若干对话,是其他福音所未记的。以下在需要时会引用补充。

  1. 一言不答(11-14节)

  第二十七章十一至十四节:“耶稣站在巡抚面前,巡抚问他说,你是犹太人的王么?耶稣说,你说的是。他被祭司长和长老控告的时候,什么都不回答,彼拉多就对他说,他们作见证,告你这么多的事,你没有听见么?耶稣仍不回答,连一句话也不说,以致巡抚甚觉希奇。”

  有些人怀疑主耶稣不答彼拉多的问题是否合法。这是完全按现代法庭的规矩批判圣经,在此注意;

  A. 主耶稣并非全都不答,只是不答那些毫无根据的诬告。例如第十一节彼拉多问祂说:“你是犹太人的王么?耶稣说你说的是。”祂立即回答彼拉多的问题。祂是犹太人的王,就答是,且不是按人间的观点答覆,乃是按神的旨意答覆。祂生下来是犹太人的王的。

  B. 无论是公会或巡抚彼拉多自己都没有认为主耶稣不答辩是不合法。可见在当时的执法者都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对。反之,现今法庭的规例,使被告受律师盘问时必须作简单的回答“是”或“不是”,这种法例是否确保不会制造冤狱,确保法律公正?事实上,不断有人在这种法例下含冤入狱,又在这种法例下不断有犯罪的人逍遥法外。

  C. 彼拉多因耶稣对人的诬告不回答感到希奇,暗示不回答人的指控,对被诬告者是不利的。但主耶稣仍是不答。因面对一群无论如何要加罪于祂的人,再加上明知祂无罪仍要定祂罪的审判官,所有的回答等于陪他们演戏。反之,主耶稣的缄默倒可能引起他们的不安,有难以定罪的感觉。但彼拉多的希奇,也可能误以为耶稣已失败,因为祂既是犹太人的王,何至于如此孤立无助?

  2. 征询民意?(15-18节)

  第二十七章十五至十六节:“巡抚有一个常例,每逢这节期,随众人所要的,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当时,有一个出名的囚犯叫巴拉巴。”

  按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五至十二节彼拉多知道耶稣是加利利人就把耶稣送到希律那里。因希律那时正在耶路撒冷。希律听见耶稣的事,指望祂行一件神迹,问了耶稣许多话,耶稣却一言不答。希律与彼拉多彼此原有仇恨,从此成了朋友。

  在此彼拉多按常例征询人民的意见,要释放巴拉巴抑要释放耶稣这是在希律再送耶稣回来之后的事。按他们的常例在逾越节可释放一个囚犯。彼拉多这样征询群众意见似乎很顺民意,其实他把一个无罪的人,与已定罪的巴拉巴放在一起由人民选择呢?这是彼拉多取巧之处。马可福音第十五章七节,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十九节明说巴拉巴是在城里作乱杀人的囚犯,而耶稣则是彼拉多自己说:“我查不出祂有什么该死的罪来”的人(路二三:14,22)

  第二十七章十七至十八节:“众人聚集的时候,彼拉多就对他们说,你们要我释放那一个给你们,是巴拉巴呢?是称为基督的耶稣呢?巡抚原知道,他们是因为嫉妒才把他解了来。”

  从下文第二十节可知这些众人是受了祭司长等人的挑唆,甚至可能是被收买的“众人”,第十八节明说巡抚原知道他们是因嫉妒才把祂带到他跟前。既知道耶稣无罪,又知道是因嫉妒解到他面前,则他这样征询民意,实属虚伪的表演。若按公平审判应该把耶稣释放,而不是把耶稣当作死罪的囚犯让群众选择。所以彼拉多不能凭表现得彷佛无可奈何情形下“徇众要求”而定案来掩饰他的罪过的。

  3. 彼拉多夫人与祭司长(19-20节)

  第二十七章至二十节:“正坐堂的时候,他的夫人打发人来说,这义人的事,你一点不可管。因为我今天在梦中,为他受了许多的苦。祭司长和长老,挑唆众人,求释放巴拉巴,除灭耶稣。”

  新约圣经除了基督降生时提及约瑟与博士在梦中得天使梦中指引之外,就只有这一次提到彼拉多夫人的梦了。神使彼拉多夫人在梦中受警诫,因而打发人劝他丈夫“这义人的事你一点不可管”,一方面是给彼拉多悬崖勒马的机会;另一方面证明彼拉多夫人也承认耶稣是无罪的“义人”。但按下文可知彼拉多并未理会他夫人的警告,因祭司长等人极力要求释放巴拉巴除灭耶稣。

  4. 洗手定罪(21-26节)

  第二十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巡抚对众人说,这两个人,你们要我释放那一个给你们呢?他们说,巴拉巴。彼拉多说,这样,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我怎么办他呢?他们都说,把他钉十字架!巡抚说,为什么呢?他作了什么恶事呢?他们便极力的喊着说,把他钉十字架。”

  彼拉多夫人的警告似乎仅使彼拉多重复多问一次那称为基督的耶稣,我怎么办他呢?为什么呢?如此而已!这类重复的话表露他内心的矛盾与缺乏可使耶稣被定死罪的理由。但为个人政治前途,不得不求众人的喜悦,照众人的要求把耶稣钉十字架。那是当时罗马政府最重的刑罚,受刑者全身受力于手脚,痛苦难当,慢慢死去。

  今日好些人主张教会争取政治权力和地位,好为教会取得左右社会较有利的影响力,这些人应把彼拉多的处境细心思量。除非教会不放弃为真理作见证的使命,否则难免像彼拉多那样无法面对邪恶势力而同流合污。

  第二十七章二十四节:“彼拉多见说也无济事,反要生乱,就拿水在众人面前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罢。”

  旧约以色列有借洗手以示无辜的习惯(申二一:6-9,诗二六:6,七三:13),但彼拉多当着犹太人面前洗手以表示流耶稣之血,罪不在他,可能沿用犹太人的习惯。主审官既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证明基督的确无罪,但这事却不足以为彼拉多自己洗脱罪名。一个执法者将一个他自己明知是无罪的人处死是无可原谅的。

  主耶稣与彼拉多对话时也已表明他有罪--“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所以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约一九:11)本节说明了三要点:(1) 彼拉多虽是外邦君王下的巡抚,他的权柄仍是神允许下获得的。(2) 他虽是执法者,却误用权力而有罪的。(c)那把耶稣交给他的人比他的罪更重。

  第二十七章二十五节:“众人都回答说,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

  犹太人的历史证明,他们从主后七十年起,被分散到世界各地,受尽逼害,杀戮。到希特拉时代达到最高峰。不但个人犯罪有报应,整个国家民族作恶也难免神在今世的报应和惩治(申九:5,二五:62-68)。

  第二十七章二十六节:“于是彼拉多释放巴拉巴给他们,把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

  “鞭打”直到现代监狱中的鞭打仍是罪犯最怕受的刑罚。按 The Ryrie Study Bible,当时罗马兵丁使用以鞭打凶杀犯之皮鞭,是嵌上铁块或硬骨,每鞭均足使受刑者皮开肉裂。

四.交付兵丁(太二十七:27-32)

  1. 戏弄凌辱(27-31节)

  第二十七章二十七至二十八节:“巡抚的兵就把耶稣带进衙门,叫全营的兵都聚集在他那里。他们给他脱了衣服,穿上一件朱红色袍子。”

  “营”英译作 Cohort 约等于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第五十二节所说的“营” Legion 十分之一,即约三百至六百人。兵丁召齐全营的士兵为要戏弄凌辱基督,如此戏弄,证明这些士兵并非仅仅奉命行事,而是他们主动欺凌救主基督的。

  他们给祂“穿上一件朱红色袍”,这些兵丁当然不会为祂定制一件朱红色袍,必然是用他们现有的袍子。当时士兵中或有些人穿上朱红色的披肩或外套一类的衣服,为祂穿上朱红色的用意,按下句“恭喜犹太人的王”,可知是为讥讽祂在受审时承认自己是犹太人的王(太二七:11)。这袍未必认为适合临时用作戏弄中之用而已!

  第二十七章二十九至三十节:“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他头上,拿一根苇子放在他右手里,跪在他面前,戏弄他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又吐唾沬在他脸上,拿苇子打他的头。”

  “用荆棘编作冠冕”可助证穿上朱红色袍也是为戏弄凌辱权宜之扮相。但荆棘编作冠冕戴在头上,不但凌辱,且极疼痛。一旦戴上,任何方向轻微的碰撞,走动都会疼痛难当。不同方向的荆棘尖刺,插入不同深度的皮肉之间,不断在同一伤口轻微刺插,其痛苦较一次刀砍或一轮鞭打更甚。这苦刑是那些兵丁“创新”的“刑具”,未见用于别的囚犯。

  “拿一根苇子放在祂右手里”芦苇的杆颇为粗硬。兵丁把苇子放在祂右手显然是代替正式的王杖。真正的王杖多半包金嵌上钻石或别的宝石。用苇子代替王杖含讥讽凌辱的意味。

  “恭喜犹太人的王啊”这是言语方面的讥讽。这短短时间内的几个动作,兵丁已极尽其凌辱之能事。但祂经十字架而进入荣耀,为罪人受痛苦羞辱而成为万人的救主,为赎罪而成为万王之王,天国之君。这条道路正合神的定旨。这些人所作的虽然都是出于人性丑恶残酷的表露,却也成全了神的救赎的计划。

  第二十七章三十一节:“戏弄完了,就给他脱去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

  有人以为人钉十字架上双手不可能承担全身的重量,因而认为主耶稣不是双手掌被钉,是钉在双臂上。这种推想过份用推想代替经历。因:(1) 主耶稣复活显现时是把手上的钉痕指给门徒看,不是臂上的钉痕(约二○:25,27)。(2) 罗马兵丁在执行这种刑罚时远较比现代人的推理有更实际的经历。(3) 若人可以用双掌握单杠翻动全身,在摆动中双掌可承受全身力量,则若把双脚钉了后,全身不能移动的情形下,何以不能承全身之重量?把物体钉紧的受重力程度理应远大于任由物体摇动中受重力的程度。

  2. 古利奈人的西门(32节)

  第二十七章三十二节:“他们出来时候,遇见一个古利奈人,名叫西门,就勉强他同去,好背着耶稣的十字架。”

  古利奈 Cyrene 是北非洲近地中海的小城。他被兵丁“勉强”他背耶稣十字架。按理囚犯应自己背负他自己的十字架的。主耶稣既经整夜审问,戏弄,凌辱,鞭打…这时必定确实无法背着十字架前行了,所以兵丁才会勉强古利奈人西门为耶稣背十字架。

  这是全圣经唯一的例子。被人“勉强”为耶稣背十字架。西门可能初时觉得十分倒楣,无端受累但后来他必然省悟,只有他曾为这位万人的救主背负过这沉重的十字架,无人可再有这机会。

  按马可福音第十五章二十一节“有一个古利奈人西门,就是亚力山大和鲁孚的父亲…”鲁孚(Rufus)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十六章十三节曾向鲁孚和他母亲问安,且说“他母亲就是我的母亲”极可能这古利奈西门事后全家信主,其妻子成为保罗所敬重的姊妹。

(选自作者著作天国君王--马太福音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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