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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中之福

李保罗

 

一.引言

  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无疑是可以作为一个完整的段落(注一),而这个段落就通常被称为“登山宝训”。其中尤以第五章三至十二节一段论“福”的经文最为人所熟识和喜爱。我们可以根据文中第三至十节里“…有福了!因为…”这个语型出现了八次,而称之为“八福”。如果我们连第十一至十二节里的“…有福了!…因为…”也计算,我们大概亦可以称之为“九福”(注二)。但究竟主耶稣在这里论及多少个“福”呢?

二.初步的分析

  在分析这段经文之时,我们首先注意到文中论“为义受逼迫”这个第八福与其前的七福是稍有不同的:

  1.头七个福各只用一节经文来交代,第八个福却加上两节经文(第十一至十二节,即所谓的第九福)来发挥。

  2.所要发挥的,就是它固然像前面的七个福那样指出一个客观的蒙福原则(“…的人”),但它还将那个原则应用在听众(“你们”)身上。这样,第八福和第九福其实是同一个福,不过是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来讲说。

  3.头七个福多少有一个共通性,就是都关系到一个人一种主动的态度或可见的行动(他虚心,他哀恸,他温柔,他饥渴慕义,他怜恤人,他清心,他使人和睦),第八/九福却是一种被动的境况或内里的意愿(‘他愿意为义’受逼迫)。这样,我们可以将第八/九福与前面的七福分开。但是,虽然是这样,第八/九福与前面的七福在文词结构上却是一样(“…的人有福了!因为…”),显示二者仍然有着某种重要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究竟在哪里呢?

  主耶稣在头七个福里讲到七种有福的人的生活或态度。我们看见这七种生活态度虽然在神看来都是合宜(即为“义”的做法,但在人看来却都是不容易为,也不是人们所高举的待人处事的方法。在一个高抬自我的世代里,人若肯放下自己,放下利益──换句话说,人若肯为义受逼迫损失,才能活出主耶稣所讲的那七种生活态度。当时主耶稣讲过七福之后,根据这种人心所反映的逻辑关系,于是祂讲出了第八/九福:“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这样看来,第八/九个福其实并不是在七个福之后的另一个福,它乃是前面七个福背后的一个总体概括。

  循这个方向来思想,我们就又注意到,在头七个福里居正中位置的第四福也是一个关乎“义”的福(“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当我们再默想这七个福时,我们甚至可以说经文其实并不是在讲说七种福,其实,第四福(“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有涵盖总体的意义。当我们在经文的下文(尤其是第五章十七至二十节)看见这里所讲的义乃是超过法利赛人的义的那种主耶稣的义时,我们就会想到第四福其实乃是涵盖着前后的六种福。一个饥渴慕义的人(就是一个渴慕过主耶稣的义的生活的人)是会“虚心,哀恸,温柔,怜恤人,清心,使人和睦…”的。(“义”本来就是一个很概括性的字!)而经文将这一节放在七福中一个居中的位置,可能也是在暗示着它有这个涵盖性的意思。这样,如果对照着第八/九福来说,我们可以这样说:第四福是在头七个福当中从正面(渴慕去过“义”的生活)去涵盖所论及的福,而第八/九福则是从反面(肯为过义的生活而牺牲受苦)去归纳和总结前面所讲的福。

  此外,我们又看见主耶稣在下文(五:17-20)又是在讲论“义”(信徒的生活要胜过法利赛人的义);回应这个主题的再下文(五:21∼七章)理当也是在讲论这种“义”的生活。这样,“义”成了整个“登山宝训”讲论的一个中心主旨。我们就当循“义”这个方向来理解整个“登山宝训”各段落之间的结构关系。

三.经文的结构

  只要我们比较一下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记载文中有关的讲论的情形(例如就比较马太福音第五章三至十二节论“福”的一段,和路加福音第六章二十至二十六节论“福与祸”的一段(注三),我们就不难看出马太和路加记载主耶稣的教训的手段是不同的。他们必然是按着各自写其福音书的目的和结构来编理有关的资料。马太在马太福音第五章辑录主耶稣的讲论时必然也有他一个写作的结构(注四)。这里就让我们扩阔一点来看一看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的经文结构。整个段落的结构会帮助我们多一点了解马太福音第五章三至十二节在它的上下文里所扮演的角色。笔者看见这三章经文有着这样的一个结构组织:
  A.主旨(从多项归纳为一项)(五:3-12)

  (A1)例子:多福(五:3-9)

    a.三福
    b.饥渴慕义的福
    c.三福
  (A2)中心:一福(五10-12)

  B.结语:光与盐的比喻──生活要有见证(五:13-16)

  (A')应用(从一项带出多项)(五:17∼七:23)

  (A'2)前提:要有胜过法利赛人的义的生活(五:17-20)

  (A'1)发挥:胜过法利赛人的义的生活事例(五:21∼七:23)

    a.“古人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

      1. 关于杀人(五:21→五:22-26)
      2. 关于奸淫(五:27→五:28-30)
      3. 关于离婚(五:31→五:32)
      4. 关于背誓(五:33→五:34-37)
      5. 关于报仇(五:38→五:39-42)
      6. 关于恨仇敌(五:43→五:44-48)

    b.“不要…(要…)”:

      1. 关于行善(六:1-4)
      2. 关于祷告(六:5-15)
      3. 关于禁食(六:16-18)
      4. 关于积财(六:19-34)
      5. 关于论断人(七:1-15)
      6. 关于圣物(七:6)

    c.“要…”:

      1. 关于祈求(七:7-12)
      2. 关于进窄门(七:13-14)
      3. 关于假先知(七:15-23)

  (B')结语:两种房子的比喻──要听道又遵行(七:24-27)

  在这里我们看见一个平行的结构:(A)与(A')平行,分别讲论有关“义”的主题;(B)与(B')平行,分别用两个例子来作为前文的一个结语,提醒听众要在生活上有实质的见证。

  另一方面,在平行的(A)与(A')里我们却看见一个对称的结构,就是(A)与(A'1)相对称,分别都是论及多项事情(发挥事例);而(A2)与(A'2)相对称,分别都只论及一项事情(中心前题)。就像(B)与(B')是相类的,(A2)与(A'2)也是相类的。“为义受逼迫”的生活,对当时的听众来说就是不按法利赛人的义而按耶稣的义来生活。照样,(A1)大概也与(A'1)相对称。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作为七福里面居中间的第四福(关于“义”的一福)多少将前后的福分开了,以至第五章三至九节的七福可以分成三个小段落。照样,我们也可以按经文所用的语型(a.“古人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b.“不要…(要…)”;c.“要…”)而将与七福相对称的第五章二十一至七章二十三节也分成三个段落。虽然我们不能说前后的三段是依次的对照,但第五章二十一节至七章二十三节整段经文所提讲的事例多少反映出第五章三至九节整段经文所提及的“福”里的某种生命与精神。

 

四.经文的要义

  在分析过经文的结构之后,我们就要来整理一下经文的要义。在整个大段落开始之时,主耶稣先列举八种有福的人,说得更准确一点,祂是先提出一个真正有福的人是一个怎样的人(五:3-9):他是一个渴慕过“义”的生活的人。但过“义”的生活并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在一个罪恶的世代里,就算是要活出虚心,哀恸,温柔,怜恤,清心,使人和睦等为神所喜悦的生活也不会被人接纳,也会因活出“义”而受逼迫。这样,我们可以说主耶稣在这里其实只是论及一种福,就是“为义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换句话说,就是肯破除世俗腐旧观念而又肯不惜付代价地遵行主耶稣的教训的,这人是有福的。“虚心…哀恸…温柔…”等等态度或生活都不是世人所乐于着重或标榜的,但在属灵的生命上,我们要破除一向奴役着我们的人生观。敢于付代价的活出主耶稣要我们去活出的这等样式,使荣耀归给神(太五:16)。

  主耶稣指出“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这个原则(11节)之后,祂就把这个原则应用在祂的门徒身上(12节“你们”)。他们要成为主的见证(五:13-16)。就是在“为义受逼迫”的生活里为主作见证。但他们这样的义的生活并不是去破坏律法,反而是超越了律法,因为主耶稣来世的目的正是这样(五:17-20)。我们已经讲过,“义”在这里是指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被认为是对(义,合宜)的生活方式。“法利赛人的义”就是法利赛人根据他们对律法的了解和解释而看为对的生活方式;与此相反的就是“主耶稣的义”,就是合乎神的心意的生活方式。它是一种超乎律法,比法利赛式的生活更有深度和广度的生活,但同时却又是与世人的看法相冲突的生活方式。下面跟着的第五章二十一节至第七章二十三节就是要指出“主耶稣的义”──即是合乎神心意的生活方式──会怎样体现出来。

五.结语

  主耶稣说我们要饥渴慕义,要肯为义受逼迫。如果转用保罗的字句来说,我们可以用他在罗马书第十二章二节的说话:“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里面所讲的既不是八福,也不是九福,而是所有的福都是集中在一福之上──“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换句话说,就是肯破除世俗腐旧观念而又肯不惜付代价地遵行主耶稣的教训的,这人是有福的。

  最后,马太福音以“作主门徒”为它的结语(太二八:19-20),而马太在马太福音书里所编写主耶稣的第一个讲论就说到门徒要肯为义受逼迫。对作主门徒的我们来说,这不是一个很重要而严肃的提醒吗?

注释

一.经文开头的第五章1-2节说“耶稣看见这许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门徒到祂跟前来,祂就开口教训他们,说”;第七章28节--八章1节则回应的说“耶稣讲完了这些话,众人都希奇祂的教训;因为祂教训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不像他们的文士。耶稣下了山,有许多人跟着祂。”可见马太福音五至七章明显是可以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段落。既然是一个完整的段落,它就有可能是在发挥一个中心思想。见下面的分析。

二.虽然第十二节的“因为”是回应同一节前面的“应当欢喜快乐”,但在前后文意上它同时也是在回应第十一节的“…有福了”,而意思也像第十节所讲的:

第十节 第十一至十二节
10为义受逼迫的人 11人若因我辱骂你们…
 有福了!  你们就有福了!
 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12…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

三.路加用平行对比的手法来对比四种福与祸。

四.虽然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是以主耶稣在加利利海边的一座山上教导门徒和群众为它的背景,但这个并不表示这三章经文的每一段说话都必然是在这同一次讲论里讲的。有部分内容大概是在别的场合里讲的,但马太在编理他的写作时,他按着资料的主题和他写作的手段结构,他会将一些主耶稣在别的场合里所讲的说话也放在这三章经文里,好借着他所用的结构将经文的主旨更鲜明地突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