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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者”两大疑问

陈终道

 

  问:

  本人读你的圣经中的失败者,得益不少,但有两个无法理解的问题:

  一.使徒行传第七章四节明说亚伯兰是在父亲他拉死后进迦南,为什么你认为那时他拉未死﹖是否受中文圣经翻译之影响﹖英文圣经是“After Terah had lived 70 years,he became the father of Abram…”这节经文应为“他拉七十岁后生亚伯兰…”

  二.挪亚醉酒赤身是被酒所误吗﹖迦南何以要受父亲的罪连累﹖似乎太无辜了。请详解。

  答:

一.关于亚伯兰是否在父亲死后进迦南﹖

  1. 圣经不但明记他拉活到七十岁生亚伯兰,也明记亚伯兰进迦南时七十五岁,所以亚伯兰进迦南时他拉年一百四十五岁(即70+75=145)是最自然的领会。“活到七十岁”或“七十岁以后”对解释这问题,作用不大。

  2. 若亚伯兰是他拉在二百零五岁死后才进迦南的,则可从亚伯兰进迦南时七十五岁,算出他拉生亚伯兰的年日──205-75=130。他拉死后亚伯兰才进迦南的见解,肯定了他拉只可能在一百三十岁时生亚伯兰,若早过或迟过一百三十岁生亚伯兰,则亚伯兰到迦南时,就不是七十五岁了,是则为什么圣经说“他拉活到七十岁生亚伯兰”,不说他拉一百三十岁生亚伯兰﹖这样,我们只可以在(a) 根据使徒行传第七章四节而认定他拉一百三十岁生亚伯兰,到他死后亚伯兰才进迦南;以及(b) 根据创世记第十一章二十六节“他拉七十岁生亚伯兰”,亚伯兰七十五岁进迦南时,他拉仍活着住在哈兰,二者之间作一个选择。

  3. 有研读圣经者认为“他拉活到七十岁生亚伯兰”,中文和合本译得不准确,应译作“七十岁以后”,其间可能先生别的儿子,因亚伯兰是蒙拣选的,所以才把亚伯兰放在首位。其实“他拉活到七十岁生亚伯兰,拿鹤,哈兰”这句话本身已显示它是概括性的。他拉不会在同一年中生三个儿子,而是相继生亚伯兰及其兄弟。

  认为“活到七十岁”应译作“七十岁以后”的见解,是希望在“以后”一辞中可得解释上的伸缩性,但这句话已因上文(b) 之说明变成毫无意义。

  亚伯兰只有拿鹤与哈兰等三兄弟。哈兰早死,只剩下拿鹤。“七十岁”与一百三十岁相隔了六十年。若“七十岁”其实是生拿鹤,一百三十岁才生亚伯兰,他拉生二子的年日都可以明记,无须隐瞒。圣经没有任何理由如此疏忽,七十岁生的不是亚伯兰却说是亚伯兰;一百三十岁才生亚伯兰却不提那年日。反之,圣经特记70,205,75三个年岁,使读经的人难以作随意的解释。

  4. 亚伯兰出吾珥时不会太年轻。根据创世记第十一章二十六至三十二节记载,那时他兄弟哈兰已死,他自己和拿鹤都已娶妻,他已确知妻子“撒莱不生育”。根据以撒六十岁才生子看来,确定妻子不能生育,该是已娶妻若干年了。这样,亚伯兰滞留哈兰不会太长久。他因神呼召再临到他而决心撇下一切阻碍,遵命应召;即亚伯兰是他拉七十岁生的,进迦南时他已七十五岁,那时他拉约一百四十五岁,是较完满的解释。

  5. “他拉到七十岁生亚伯兰,拿鹤,哈兰”,三名连在一起记只有创世记第十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两次都是亚伯兰排在首位。创世记第十一章二十九节也先记亚伯兰娶妻,后记拿鹤娶妻。所以亚伯兰是长子应属合理推论。拿鹤根本未离开本地本族,直到亚伯兰差人回“本族”为以撒娶利百加时,拿鹤仍留在米所波大米(创二四:10及全章)。创世记第十一章选记闪的后裔之主要目的是带出亚伯兰一人,拿鹤不是主要人物。“他拉生亚伯兰,亚伯兰就是亚伯拉罕”(代上一:27),根本不提拿鹤。何以肯定拿鹤是长子﹖
  6. 按使徒行传七章二至五节司提反之引述亚伯兰蒙召是在米所波大米还未住哈兰之时,即创世记第十一章二十六至三十二节的史事。神先在亚伯兰还未住哈兰,仍在米所波大米时呼召了他(徒七:2-3)。亚伯兰随同老父等人出了迦勒底之吾珥,住在哈兰(创一一:31,徒七:4),却未进迦南。

  然后,在亚伯兰已出吾珥住哈兰时,神再用相同之话呼召他,于是亚伯兰撇下老父“出哈兰”,“到了迦南地”(创一二:1-6,徒七:4-5)。

  7. 亚伯兰停住哈兰的原因,最大可能是因他拉不愿同行:(a) 根据约书亚记第二十四章二节,他拉是“事奉别神”的。亚伯兰既把侄儿罗得带进迦南,没有什么理由不带父亲他拉同去,除非他拉不愿同去。(b) 事实上他拉停留哈兰至死,纵使亚伯兰等到他拉死了才进迦南,仍然是因老父不愿同行。所以他拉成为亚伯兰遵命应召的拦阻是合理的领会。

  8. 这样,司提反为什么说亚伯兰在他拉死后才进迦南﹖因司提反是回顾二千年前的历史,是长话短说的用语。使徒行传第七章有不少这类浓缩了的引述。若我们引述中国二千年前的史事,在简短的用语中,若有人用严格的历史年日批判,必然显得有相当出入的。对于这类用语,应留意其引述之重点。过于拘泥单字反会失其原意。

  司提反引用亚伯兰的史事,是注重亚伯兰如何在米所波大米蒙召,离吾珥,住哈兰,而终于到神要他去的迦南地,以忠告当时的以色列人。全章的引述都向着这个重心,为要使当时的以色列人知道,他们重蹈悖逆不信的祖先们之覆辙,愧对有信心的列祖列宗。

  所以亚伯兰停留哈兰未能完全遵命应神呼召,是亲情的牵累。读经的人可能以为如此领会,则信心之父亚伯兰是否不孝﹖圣经明训要孝敬父母(弗六:2-3)…,但就亚伯兰蒙召离开本地本族进迦南这事而论,他所遇到的问题是:遵从神的呼召,还是体贴父亲。爱父母与爱神二者之间只有一个选择(太一○:35)的情形下,他选择了遵从神的呼召。

二.挪亚醉酒赤身是失败吗﹖

  1. 挪亚因醉酒赤身是否“失败”﹖是!亚当未犯罪之前,赤身露体不是羞耻(创二:25)。但亚当犯罪后,赤身露体是羞耻了。神到伊甸园查问,亚当害怕躲藏说:“…我听见你的声音就害怕,因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创三:10)后来神用牲畜的皮为亚当夏娃做衣服,遮盖他们的赤体。

  单看这一节,赤身露体之羞耻感,是否与犯罪有关,还不明显;但再看下节经文就很清楚──“耶和华说,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么﹖”(创三:11)注意:(a) 神问亚当的话中,证明了亚当觉得自己赤身露体的羞耻感,是吃禁果(犯罪)的结果。(b) 根据创世记第二章十六至十七节神吩咐亚当时说,若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必定死”。亚当吃了禁果后,回答神的查问,为什么不说他害怕死,却说“因为我赤身露体”﹖可见他的第一反应是发现自己赤身露体,因犯罪而觉得赤身是羞耻。

  2. 此外,圣经在亚当以后常以赤身露体为羞耻。例如:(a) 大卫时代,亚扪王哈嫩曾割断大卫王使臣的衣服之下半截,以示侮辱(撒下一○:1-5)。(b) 希西家王时期,先知弥迦以赤身为“蒙羞”(弥一:11)。(c) 犹大亡国时期,先知耶利米以赤身为被人“藐视”(哀一:8)。(d) 基督时代,被群鬼附之人“不穿衣服”(路八:29,35)。(e)使徒时代,有大祭司的儿子被恶鬼制服而“赤着身子”(徒一九:16)。(f) 在启示录之异象中,主耶稣借使徒约翰宣告说:“看哪!我来像贼一样。那儆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见他羞耻的有福了!”(启一六:15)。

  直到今日世人仍以被人剥衣服露体为羞耻。

  3. 旧约圣经严厉警告人不可醉酒。如:“酒能使人亵慢,浓酒使人喧嚷,凡因酒错误的,就无智慧。”(箴二○:1)“谁有祸患,谁有忧愁,谁有争斗,谁有哀叹,谁无故受伤,谁眼目红赤,就是那流连饮酒,常去寻找调和酒的人。”(箴二三:29-30)新约圣经明训“不可醉酒”──“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弗五:18)又以醉酒者可以被教会革除(林前五:11)。

  4. 创世记第九章二十至二十九节挪亚醉酒之全段记载,已显示出赤身是羞耻。否则两个儿子何需“…倒退着进去,给他父亲盖上”?(创九:23)。始祖亚当犯罪失败而以赤身为羞耻,则洪水后新世界之主人挪亚,醉酒赤身当然是失败的事了!

  5. 迦南受诅,是否无辜地承受父亲的罪过﹖不是。因:先知明说“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结一八:20)挪亚何以不咒诅含而咒诅迦南﹖这是当时所受灵感问题。若挪亚自己醉酒后赤身而咒诅别人,岂非更有罪﹖但当时的人,子孙受罪就是他自己的痛苦。现代人或不会有这种感同身受的情形。其实迦南受诅必因自己(结一八:20),不会是无辜。圣经未记迦南如何因自己受咒,但记载挪亚醉酒所招致之后果,对挪亚的事已达到记述的目的。

  又如:大卫犯罪以致刀剑必永不离他的家(撒下一二:10-12)。这岂不也是他子孙受大卫之累﹖但下文所记其子暗嫩与押沙龙之死,都各有应得之惩罚。唯有神可能作到同时是大卫的惩罚,又是他家人应得的报应,又同时是各人承当自己的罪。对大卫来说,家中儿女骨肉相残已经是很大的羞辱与痛苦了。押沙龙死时,大卫哀号大呼“我儿押沙龙啊!我儿,我儿押沙龙啊!…”(撒下一八:33)。

  所以挪亚醉酒赤身,应属生活上的一次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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