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信心与行为

希凡

 

一.信心是神所赐的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来一一:6)

  “因为人不都是有信心,但主是信实的,要坚固你们,保护你们…”(帖后三:2)

  “不要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要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罗一二:3)

  “使徒对主说:求你加增我们的信心。”(路一七:5)

  信心是神所赐,所加增,所坚固,所保护,是神的恩典。不是出于我们自己。

二.信心是神的恩典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信的人得永生。”(约六:47)

  “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六:40)

  “耶稣对他说: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3,一一:23)

  “你们祷告,无论求什么,只要信,就必得着。”(太二一:22,可一一:24)

  “耶稣说,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六:35)

  “耶稣对他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约二○:29)

  神的恩典,数说不尽。

三.听信福音的行为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雅二:14)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罢,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这样的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二:15-17)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看行为才得成全。”(雅二:21-22)

  “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五:7)

  我们听信福音,凭着信心,就必定有和信心并行的行为,这行为证明我们的信心,成全我们的信心。

四.凭人血气的行为

  我们靠看肉身,就有血气的行为,血气的行为不能在神面前称义。感谢主,他借着保罗劝勉罗马,加拉太等地方弟兄的书信,至今一样劝勉我们,新约时代,我们已从律法之下释放,如今已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得救称义,乃因听信福音,不在乎遵行律法。

  罗马书第三章二十节:“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罗马书第三章二十八节:“所以我们看定了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加拉太书第二章十六节:“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又第二十一节:“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遵行律法”和“借着律法”,也都是一种行为,并且看似行善的行为,但出乎血气,不能称义得救。保罗问加拉太地方的弟兄说:“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加三:5)他又问:“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加三:2-3)在恩典的时代,遵行律法的行为,不但劳而无功,而结果“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五:4)保罗一再地劝勉我们,这一行为不当之外,他主要在这一行为不该再行了,回归信心。  

五.信心与行为

  世人当有信心得救,救恩现今就有,白白赐给,非由人作工行善得来。

  信徒当有信心的行为,便有善行,蒙神悦纳,得到恩赐,却不是白白得到的。

  世人没有信心不能得救,信徒没有行为不能得赏。

  信心与行为,相辅相成,求主保护。“心里坚固,将荣耀归给神。”(罗四: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