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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吗?

陈终道

 

  虽然使徒保罗说我们是“因信称义”,但雅各书第二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明说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究竟是单因信称义还是信心加上行为称义?较正确领会该是因有行为的信心称义。

一.应先留意雅各书第二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之上文 

  全圣经只有雅各书第二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提到亚伯拉罕称义不单因信心,也因行为。抓紧雅各书第二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而认为得救是因行为的话,可能轻忽了:

  1. 罗马书,加拉太书,希伯来书,以及其他使徒书信都在证明人不能靠行为称义。更重要的是:雅各书第二章的上文先证明人不能靠行为称义,才在下文引用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说明他称义不单因信心,也因行为。

  2. 雅各书第二章上半节引用了申命记第一章十七节,第十六章十九节的话说:“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二:9-11)

  3. 单凭按外貌看人这一点,就没有人能靠守律法,凭行为称义了。注意,按外貌待人不在十诫之内,雅各却在此把它与奸淫,杀人,同列为被律法定为犯法的,然后才开始引用亚伯拉罕与妓女喇合的例子,说明真信心必有行为,信心与行为并行不分,有生命必有生活的表现,就如身体没有灵魂,就是死人,二者是不可分的。

  4. 让我们每个人虚心自省,就信主至现在有凭外貌看人吗?甚或凭外貌看人之后,还凭自己的想像说了许多叫别人受损害的话?单凭这一样,你认为你这个基督徒会得救吗?是越来越接近得救,还是越来越接近灭亡?

二.无伪的信心

  雅各书所说的信心,是必有行为的信心,不是信心加上行为。真信心必有信德,必有因信而有的表现。假信心就只在口头上说信,却完全没有因信而有的表现。真信心发自内心,圣经称为“无伪的信心”(提前一:5,提后一:5)是与行为并行的。人可以把假花造得像真的一样,却没生命,蜜蜂不会来采蜜;但真花必有它特有生命气味,蜜蜂会来采蜜。假信心不会有生命特质,真信心必有生命的表现。圣经以真信心所表现的善行为圣灵的果子(加五:22-23),果子是生出来的,不是做出来的;真美德是生命的流露,不是处世的手法。

  雅各书说亚伯拉罕称义所引用的实例,上文曾略提起,那是在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之后约三十年的事,献以撒的经历,记在创世记第廿二章,而圣经明记他得以因信称义是在创世记第十五章六节,二者相隔约三十年。

  这三十年之计算是根据:亚伯拉罕称义早过他娶夏甲为妾并生了以实玛利,夏甲怀孕的事发生于创世记第十六章,当时他八十六岁,这样圣经宣告亚伯拉罕因信得救的经历,最少早一年即八十五岁,而献以撒时,以撒约十五岁或更大,理由是:

  1. 以撒虽被称为“童子”,并非现今人观念中的童子,约瑟被卖时也被称为“童子”,却已经十七岁(创三七:2,28)。

  2. 以撒能背起足够把自己完全烧在坛上的柴,走上神所指示的山上(创二二:6)。根据利未记第一章九节,献燔祭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而神所要求亚伯兰的正是把以撒献上为“燔祭”。

三.是先因信称义后加上行为得救吗?

  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二节指出亚伯拉罕称义不是因行为,并无可夸。罗马书第四章三至四节再引证创世记第十五章六节的话“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而下文罗马书第四章十一节至十二节又证明亚伯拉罕也不是因行割礼称义,因他行割礼时九十九岁,而圣经宣称他因信称义时,在八十六岁之前(实际上应早过八十五岁),绝不是在献以撒时才称义。若亚伯拉罕在圣经明记他因信称义之后,还要加上三十年后献上以撒之行为才真正得救,然则亚伯拉罕不献上以撒,是否终归灭亡?

  这种观念正是许多人认为信了得救,却要加上行为到底,才不会失去救恩的见解,但这观念完全忽视了救恩是生命之道,真信心是领受新生命,领受圣灵住在心中那重要真理。我们也要慎防可能因急求教会人数增多而放宽接受教友的起码原则,然后告诉他们,要有好行为才可以终于得救。这是否使我们较易于误会雅各书所说的信心,以为是先有信心,再加上行为才可得救的原因?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以后一切人(外邦与犹太人)信心的表样,但圣经虽记载他在创世记第十五章称义,却在创世记第十六章记载他错娶夏甲,生下以实玛利,可谓祸延子孙,直到今日回教国家成为以色列人的死敌,这件事是他的重大失败。紧接在称义之后竟是失败的经历!神否认以实玛利是祂所应许的儿子,祂只承认以撒是应许中的儿子(创一七:18-19,二一:12;加四:21-31),这样亚伯拉罕在错娶夏甲时是否不能得救?从创世记第十六章末节及创世记第十七章一节之中,有十三年圣经没有记载亚伯拉罕任何事迹,但神在创世记第十七章向他显现使他得复兴,于是他又得救了吗?可是创世记第二十章亚伯拉罕下基拉耳,在外邦的基拉耳王前说谎,不敢认妻子,再陷困境,神又再为他解困,他是因行为称义吗?不是。

四.神会扶持,锻炼归信祂的人

  亚伯拉罕得救之后,虽一再有失败,但神一再扶持属祂的人,复兴他,直到他献上以撒,达到他信心成长的高峰,所以雅各说亚伯拉罕献以撒是“应验”“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那句话;是证明神早年“算为他的义”没有算错。神知道亚伯拉罕的信,确是真实的“无伪的信心”(提前一:5,提后一:5)。

  神在亚伯拉罕未献以撒之前,曾一再应许“我必叫你成为大国…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创一二:2-3)又应许他说“凡你所看见的一切地,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你起来,纵横走遍这地,因为我必把这地赐给你。”(创一三:15-17)又跟亚伯拉罕立约改名,说:“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创一七:5-8)

  倘若亚伯拉罕不献上以撒,就不能得救吗?是则神那些应许岂不全都落空了?

  神为什么要到创世记第二十一章才这样“试验”他?因祂不会给归信祂的人承受当不起的考验(林前一二:13)。所以雅各书根本不是要说亚伯拉罕要经献以撒的试验才可以称义,而是说亚伯拉罕献以撒“应验”了(证明了)他称义的信是真的,亚伯拉罕不是凭生活中在每一件事上有信心又加上行为才得救,他跟其他信徒一样,信心经过试炼,更显宝贵(彼前一:7),配得赏赐,荣耀归神。

五.结语

  所以雅各书所说的行为是得救后生活上的行为,重生得救的人必有生命所表现之生活(行为)。其实亚伯拉罕在蒙召离开本地本族的吾珥,往神的应许地去时(即早过创世记第十五章六节之前,在创世记第十一章末段起至十四章时),已信奉真神,不拜别神(来一一:8-19;书二四:3),一直在走信心的路程。不过神明说他被算为义的经历,记载于创世记第十五章六节而已!他那一次无伪的信,使他终身归属于神,他灵程的起落虽经过若干次的失败,不会因此使他变成不是属神的人。

  所以无论仅仅得救的罗得,或作万国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或三次不认主的彼得,多疑的多马…除了那灭亡之子,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祂爱他们到底,(约一三:1)又因祂是长远活着为他们祈求(来七:25)。

(本文选自作者著作万世救恩,宣道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