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为作基督徒受苦

陈梓宜

 

“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四:16)

  这是圣经中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出现“基督徒”一字,可看出“基督徒”的另一个意义──为作基督徒而受苦。

  使徒彼得这句话,给我们看见,当时信徒因“基督徒”之名而感到羞耻,大抵这称呼在当时来说,含有贬抑和嘲讽的成分。因为外邦人“行邪淫,恶欲,醉酒,荒宴,群饮,并可恶拜偶像的事。…他们在这些事上,见你们不与他们同奔那放荡无度的路,就以为怪,毁谤你们。”(彼前四:3-4)

  外邦人不但将基督徒看为怪人,还要“毁谤”,信徒为这名称感到羞耻,是不难想像的。但这经文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信徒不止因这名感到羞耻那么简单,他们更是为此名而“受苦”。

  彼得前书多次题及,信徒正处于逼迫苦难当中:“在百般的试炼中暂时忧愁”(一:6),“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四:12-13),“你们暂受苦难”(五:10)。按彼得写此信当时的背景,正值公元六十四年罗马皇帝尼禄(Nero)逼害教会之际。罗马史家塔西图(Tacitus, Cornelius)所著编年史Annals)记载,在六十四年,罗马城发生大火,当时皇帝尼禄将事件嫁祸于基督徒,大批基督徒被捕以至殉道,在死之前还遭受各式凌辱:有人被套上兽皮,任由恶犬撕咬至死;有人被钉十架;有人被火焚烧,当作夜间的照明。(1)信徒为“基督徒”这名受苦的情况,正正就是希伯来书所说的:“忍受戏弄,鞭打,捆锁,监禁…被石头打死,被锯锯死,受试探,被刀杀。”(来一一:36-37)这些为作基督徒而受苦的人,面对苦害而“不肯苟且得释放,为要得着更美的复活”,圣经称许他们“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

  作基督徒,是要受苦的,这是一个必然而自然的情况。主耶稣说:“世人若恨你们,你们该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一五:18-19)世人活在黑暗里,自然讨厌见到光。正如耶稣基督来到世上,揭破了许多宗教人的假面具,就招惹他们的忌恨,处处要抓可以告祂的把柄,亟欲置祂于死地。基督的门徒,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好像明光照耀”,反照出世人的恶行,自然被世人恨恶。若照不出世人的恶行,倒要反省:是否已经像失了味的盐,发生不了作用?那就要快快改正,免得被主丢到外面,任人践踏了。

  世人对信徒的“恨”,正是该隐对亚伯的“恨”。该隐为什么恨亚伯呢?是因为“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约壹三:12),这恨生发到极点,使该隐把亚伯杀了。这“恨”既可使该隐杀害他的亲弟,今天,仍然顺服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的世人,若恨恶神的儿女,以至逼害,是不足为奇的。

  事实上,不要单以为作神儿女会得到诸般福气,而忘记了跟从主是要作出牺牲的。主耶稣多次说到跟从祂的人,入门的条件是“牺牲”:

有极多的人和耶稣同行,祂转过来对他们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门徒。…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一四:25)

  入门之后,还要受苦。主说:

“人要下手拿住你们,逼迫你们,把你们交给会堂,并且收在监里,又为我的名拉你们到君王诸侯面前。…连你们的父母,弟兄,亲族,朋友,也要把你们交官;你们也有被他们害死的。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路二一:12-17)

  从此我们知道,信徒虽然可以白白承受救恩,却不代表不需要付上代价。德国神学家潘霍华曾说:“恩典是免费的,但不是廉价的。得恩典作门徒的人,要付代价。”他自己为道付了生命的代价。

  我们该效法使徒们的榜样:彼得和安得烈,听见主的呼召,立刻舍网跟从主;雅各和约翰,为跟从主而撇下渔船,辞别父亲;利未应主的呼召,立刻从税关上出来。他们不但为了作主门徒而牺牲从前所拥有的,到最后,除了约翰之外,使徒们更是殉道而死。保罗也是殉道士之一,看看他如何为主受苦:

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头打了一次…受劳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饥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体。(林后一一:23-27)

  万军之神的儿女何竟如此!但别忘记,仆人不能大过主人,我们的主耶稣,在世上也是这样受许多的苦,被弃绝,辱骂,嘲笑,受鞭打,以至死在十架上。作基督徒,要晓得和主一同受苦,效法主的死。(腓三:10)

  在世上,基督徒的确有苦难。在异教或无神主义的国家,传基督的福音,奉主名聚会,甚至承认自己是基督徒,会遭到反对甚至牢狱之灾;在美国这“基督教国家”,竟也有如此“逼害”:阿拉巴马(Alabama)州的法官穆尔(Judge Roy Moore),在他的法庭墙壁上,悬挂一个对他含有记念价值的装饰小木牌,是手雕的十诫。只这样,从一九九五年起,他就被当地一个名为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国公民自由同盟,简称ACLU)的组织控告他没有随意装饰法庭的自由。二零零一年,穆尔当选阿拉巴马州的首席法官,订制了一座重达二吨半的花岗铭石,刻有十条诫命,放置在司法大厦的当门;ACLU及另两个机构,再次向州巡回法庭控告他。你有想过在有“宗教自由”的国家,这样也会被人控告吗?

  受苦是作基督徒的意义,表示我们不属世界,与世人不同。主耶稣说:“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一六:33)更令我们安慰的是,我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我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可以欢喜快乐。启示录记载末后必成的事:“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到天地都过去的时候,神“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二○:4,二一:3-4)

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17)

(1).Moses Hadas, ed., Complete Works of Tacitus(New York: Modern Library, 1942), 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