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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吃祭拜过之物吗?

郑盛光

 

  华人讲究吃是出了名的,见面时最常讲的一句话:“你吃饱了没有?”逢年过节或婚嫁喜庆的日子固然大吃大喝,连举丧期间也绝不忽略吃的问题,在祭祀的场合中,更是把吃祭拜过的食物当作是取悦神明,可以消灾祈福。

  华人基督徒最常面对的困惑是:家人所祭拜过的食物到底能不能吃?若是不吃,是否违反家庭伦理?若是吃,是否触犯了基督教信仰的立场,有损基督徒的见证?

一.哥林多教会面对的问题

  像华人社会,哥林多的社会也充斥着许多庙宇偶像,常有举行宗教祭拜仪式,祭献供物给各方神明。哥林多的信徒生活在这样迷信的环境中,难免受到影响,他们至少要面对三方面的抉择:

  1.去与不去的抉择:外邦不信主的人常有不同的社交活动,包括婚宴,欢庆,娱乐盛会,答谢神明之宴会等。这些活动经常在庙中举行,若被邀请参加,该不该去呢?若去,当然有机会和外邦朋友交往,但就同时置身于偶像庙宇中;若不去,几乎等于断绝与社会交往的机会。

  2.买与不买的抉择:当时在市场上贩卖的肉类,主要来自神庙与祭礼仪式中的祭牲。这样,会否就是污秽与不洁之物?可不可以买呢?

  3.吃与不吃的抉择:摆在面前的美食是祭过偶像之物,有时是家人从庙中取回来的,有时是家中拜祭偶像后用来招待朋友的,可以放心吃吗?

二.保罗提出的原则

  针对以上的问题,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八至十章作出教导:

  1. 不要因为拥有知识,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只有一位神,而轻看那些不吃的人。要学习用爱心来应用知识。(八:1-6)

  2. 要体贴那些信心软弱的弟兄,他们虽然信了主,心中对偶像仍存有惧怕与不安之心,以为祭偶像之物能污秽他们(例如带来不幸灾害或病痛)。(八:7-8)

  3.神的国不在乎吃喝(罗一四:17),神不因为我们决定吃或不吃而喜悦我们。事实上,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八:8)

  4. 基督徒在真理的知识上是自由的人,但要谨慎,不要因为个人的自由而我行我素(例如在偶像的庙中坐席),以致成为信心软弱人的绊脚石。(八:9-12)

  5. 凡所做的,都要考虑别人的好处,宁愿放弃个人的权利。如果食物叫弟兄跌倒,就永远不吃。(八:13)

  6. 凡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九:23)

  7. 避免在偶像的庙里坐席,因为那是祭鬼的宴席,无形中与鬼相交,向它致好意。基督徒既然喝主的杯就不能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宴席,又吃鬼的宴席。(一○:20-22)

  8. 凡市上所卖的或是家里祭过偶像之物,可以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一○:25-27)

  9. 任何食物,我们都可以谢恩而享有,但若有人向我们申明这是祭过偶像之物,就要因他的良心之缘故不吃。注意:不是为你自己的良心,而是为对方的良心,避免给对方有说闲话的把柄。(一○:28-30)

  10. 最后要紧抓的原则: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意思是:凡亏欠神荣耀之事都是罪,都是以自我为中心,这实在与基督徒的地位极不相称。(一○:31)

三.我们今日该避免的错误心态

  1. 强硬心态:没有深入了解对方的处境与软弱所在,一律反对吃祭偶像之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与冲突。

  2. 放纵心态:反正吃与不吃都对信仰无伤大雅,不如放宽尺度,可使自己的社交生活无拘无束,可以跟朋友保持美好关系,何乐而不为呢?

  3. 认同心态:进一步与世俗为友,反正自己不可能与社会的习俗画分界限,索性融进异教的习俗中。

  4. 罪咎心态:常对自己再三的软弱感到不满,自责,痛苦,良心感到罪咎;经不起美食的试探而吃祭偶像之物者,更是如此。

  以上四种心态,都应该避免。

四.一个可资效法的榜样

  但以理与三友在巴比伦世俗化的冲击下,应该很容易被同化,但他们却立定心志,不以王的膳和王的酒玷污自己。(但一:8-20)这种非凡的抉择显示以下心态,值得我们学习:

  1. 敬畏心态:他知道王的膳和酒都是祭过偶像的,若吃,不但与律法相抵触,同时也羞辱神的名。但以理不愿意因为个人的口欲而得罪神,自己分别为圣。

  2. 坚定心态:为了遵守神的律法,就算前面摆着丰肴美酒,都不能让他心动。他的身体虽在巴比伦,心灵却向着神;身体被掳掠,心志却是自由与坚定的。

  3. 儆醒心态:他看出这是君王的阴谋,知道吃祭偶像之物是与偶像认同的行动,所以处处小心防备。

  4. 婉转心态:以智慧巧妙的方式,婉转要求太监长以素菜白水试验他们十天。这是一个冒险的抉择。所谓婉转,意思是不要一下子以冷漠或强硬的态度拒绝对方,而是有智慧,有礼貌的推辞,使冲突得以舒解。但以理这种大方得体的处理方式,使太监长一时无话可说。结果过了十天,太监长意外的发现他们比一切少年人更加俊美肥胖。

  以上这四种心态给我们什么提示呢?就是如果在吃祭偶像之物的抉择上面对与信仰冲突的情况,应勇敢拒绝,不要妥协。正如圣经所说:

  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林后六:17)
  尊重我〔神〕的,我必重看他。(撒上二:30)
  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

结论

  一般来说,吃祭偶像之物没有绝对可以或不可以的明显规则,最重要是看场合,看情况,看家人对基督教信仰认知的程度而决定。如果家人知道你是个基督徒,又知道你可凭良心选择吃与不吃,你可以感恩后而吃。不要坚拒家人的好意,使他们反感,引起不必要的冲突。如果因此造成亲情的疏远,造成传福音的拦阻,那损失可就大了。当然,在与信仰有冲突的情况下就另当而论,例如我们不能因为亲情而随家人到庙中坐席,这方面绝不可让步,应尽量避免。

  总之,我们至少要学效但以理的婉转心态,在面对与信仰有直接冲突的情况底下,随时作出智慧的抉择。或许别人会觉得我们在信仰上与他们有一定的差距,但他们心中是会佩服我们在信仰上的立志心态。这样,我们就能够在与对方互相体谅和包容的情况下,彼此尊重。关系一旦建立好,也就较易让他们明白基督教的信仰,福音所撒的种子日后必定会有相应的果效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