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

“十诫”是可以笃践遵守的道德规范?
抑仅为一种不可企及的道德准则?

殷颖

 

  “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是唐诗人翁宏“春残”中不朽的名句,我将它拿来比拟律法与福音,虽然不类,却也能阐明慈爱的天心。

  神的选民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四百年之后,神命令摩西将他们由埃及领出来,重返迦南的应许之地。但以色列人在漫长的四个世纪中,多半都已为当地的异教同化了。已经忘记了他们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而习于敬拜偶像。他们的身体虽脱离了埃及,但心神却还迷恋于埃及的生活与他们的神祇。因此,在旷野的四十年,就是以色列人学习宗教教育的时间。而摩西在西乃山代神颁布的诫命,律例与典章,便是具体学习的内容。神要祂的选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子民。”(出一九:6)因此,摩西代神在西乃山上颁布了庄严而神圣的十诫,作为祂子民永世遵循的道德准则。所以律法(十诫)便成了旧约最主要构成的部分。

  在整卷的出埃及记,利未记与申命记中,反覆详尽地记载了诫命,律例与典章实施的细节,深入以色列人每日的生活中。要从以色列人沉浸在四百年外邦宗教文化的生活模式里,重新塑造成神圣洁的国度,与异教文化分别为圣。但这些繁复的律法,颇有其窒碍难行的地方,有时便须犹太人律法专家的拉比们作出适当的解释。于是便形成了犹太教两部著名的大法典,即“米示拿”(Mishna主后七十至两百年间编成,编者为耶户大)与“他勒目”(Talmud,分耶路撒冷的“他勒目”(包括“米示拿”),及巴比伦的他勒目(包括“革马拉或注解”)。而为了便于实践,两部法典对律法过度阐释的结果,许多释文都违反了律法本来的原意,而流为具文。另一方面,律法又与传统相衍成习,流为陋规。在耶稣的时代,这部律法便已为当时的法利赛人与文士们解释得支离破碎,甚至与原来的律法大相迳庭了。

  法利赛人居然用他们解释的律法标准来批评创造律法之主的门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太一二:2,9-13)。完全扭曲了诫命与律法的本意(“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更忽视了设立律法的主(太一二:8)。而最严重的是,法利赛人与文士们自命为律法的权威,竟将古人的传统,凌驾于律法之上。主耶稣痛责他们说:

“你们是离弃上帝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你们诚然是废弃上帝的诫命,要守自己的遗传。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人若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献的意思),以后你们就不容他再奉养父母。这就是你们承接遗传,废了上帝的道。你们还作许多这样的事。”(可七:8-13)

  圣经记载中长达一千四百年的旧约历史,都可称为律法的时期。在这样漫长的历史长河里,律法一直是以色列人生活的重心。以色列人由建国到亡国,神的选民究竟有没有,或能不能恪守摩西的律法呢?由新旧约的历史中也许可以找到一些端倪;我们查遍新旧约圣经,很难找出一位严守律法的完人。若有,便是道成肉身的基督。在旧约的人物中,我们可以找出一个义人的代表,便是约伯(伯一:8)。因他的信心与行为直接受上帝的肯定。约伯的时代背景,圣经学者言人人殊,也许他是摩西颁布十诫前后的一位人物。上帝既称许他“完全正直,敬畏上帝,远离恶事”,如按十诫高标准衡量,亦应为一代完人。约伯记中关于“义人受苦”的问题,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略而不谈。但在约伯与其三友辩论受苦的时候,约伯仍然对神心生怨怼。其义人的形象,便因而破损了。因之,一个带有原罪的人,根本不可能全守十诫的律法。而上帝在颁布诫命之同时,也已预备了补救的措施:为人预备了各种赎罪,赎愆祭,并安排了神子羔羊的救赎(来七:26-28)。其实这一救赎应溯自亚当在伊甸违背神旨之时,救赎的预表在那时即已隐然形成了(创三:21)。摩西在西乃颁布的高道德标准的十诫,虽极为窒碍难行,但数千年以来,以色列国虽经历了多次摧毁,而流亡异域的民族却还能维系不绝,都是拜诫命律法所赐。当初以色列的宗教教育曾深深地烙印在希伯来的民族灵魂中。上帝谆谆告诫:

“你们要将我这话存在心内,留在意中,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也要教训你们的儿女,无论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又要写在房屋的门框上,并城门上。”(申一一:18-20)

尽管如此,历代的犹大与以色列仍会违背神的律法而招致覆亡。但一旦悔改回归神的诫命,民族便能再度复兴。当尼希米率领遗民回到耶路撒冷,重建耶路撒冷的城墙时,文士以斯拉重新宣读尘封已久的律法书,民众便感动哭泣,为国家带来了一次大复兴(尼八,九章)。但最后南北两国终因背弃神的律法而彻底灭亡。

  到了新约时代,诫命与律法在一批“律法专家”的操弄之下,几已僵死,成为文士与法利赛人们包办玩弄于股掌之间的工具。他们随意诠释,避重就轻,为所欲为。当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出现在耶路撒冷时,诫命与律法便成了主与这批“律法专家”之间严重冲突的引爆点(马太福音第十二章及其他)。主曾多次与他们辩论,希望将他们错谬的观念导入正轨。按说基督的到来,为人类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新约恩典时代,不须再执着旧约的律法了。但基督在开始传道之初,即严正宣示了,他来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的立场──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

为使人了解律法的精义,基督对遵守律法有全新的诠释。而遵守的重点,已由外表的行为,提升到内心意念的层次(太五:21-30)。难度之高,几已超出人的能力范围了。保罗便指出:

〔这律法〕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些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三:3-6)

主曾特别指出当时的一位律法践履者,即那位为主激赏的少年人的官,是一位十分难能可贵的律法实践家,但仍然无法成为守律法的完全人(太一九:16-22)。因此,守律法已成为人不可企及的道德标准,人只有望之兴叹的分了。

  上帝在旧约的时代,因为人无法全守律法,为补救些一缺失,便定下了各种赎罪,赎愆祭,在祭坛上献上牛羊鸽子,以它们的血代人赎罪,但这仅为象征。因为牛羊的血并不能真正赎人的罪,而是都将罪债记在基督的身上,让他一次而永远地将自己献上为赎罪的祭物(来一○:12)。而彻底成全了古往今来一切律法对罪人的控诉与要求。至此,我们才清楚了解人虽无能力遵守律法,但基督代我们守了,并且付上了罪的代价,使我们可以得到自由。于是救恩便形成,十字架的恩典为我们支付了律法要求的罪之代价。所以我们在主的恩典中便能达到律法那不可企及的道德标准。

  人,独立于苍茫的宇宙中,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在痛苦无助中,基督以其无比的救恩,为人完成了律法的要求,在漫天恩雨中,律法与福音像是两只并翼双飞的燕子,同时予人以拯救。因为没有律法便没有福音,福音是因律法的要求而生。在律法下无助的人便能因信福音而得救。而福音正是基督在创世之前,即为人预备的无比的恩典。

(本文同载于本刊,文宣爱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