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福音能为律法解套

“可以”与“不可以”之间的纠结与解析

殷颖

 

 

  龙应台在她的“我们的香港”专栏中,写香港的“不可以精神”;她说:“香港许多公共场所,都不可以坐,如坐下来,便会有管理人员来取缔。告诉你“不可以”,并表示:“没有规定可以的,就是不可以”。这不禁使人想到,在人生当中,许多事情都是“不可以”多于“可以”;人一生下来,由婴儿开始,父母就会告诉你这样不可以,那样也不可以;人在学会可以之前,先要学会不可以。

  世界各国的法律,都是禁令与罚则。连旧约中神的诫命也不例外;摩西在西乃山上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十诫中,否定(不可)的多于肯定。其中有十三项明文规定为不可:“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作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无论何工都不可作…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二○:2-17)这其中,肯定的却只有三项(出二○:6,8,12)。所以神借摩西向祂的选民宣告的,多为禁令,及不可以做什么,远多于可以做什么。

  早在十诫尚未颁布之前,神当初创造天地与人类时,神便告诉亚当:“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伊甸园中树上的美果,何止万千,但都远不如神指出的禁果,有致命的吸引力。最后,亚当终于在撒但的引诱下,摘食了“不可以”的禁果,而将人的命运陷于万劫不复之境。
  凡标示“不可以”的东西,都比“可以”的东西来得更有吸引力。
  由于人类始祖的后裔,都有一个倾向,凡是规定“不可以”的,都想试试看;想试试在犯禁之后,倒底有什么后果?这成为撒但攻击人最有利的武器。也成为人类“先天”性的背逆倾向,而这种倾向,对儿童与青少年来说,更是具有无比的吸引力。

  由于诫命与律例中的禁忌太多,所以以色列人在整个历史中,能成功遵守律法的比率相当低。连诫命中,第一条最重要的守则:“不可有别的神”,都难以遵守。以色列人每次在犯禁,遭受了惩罚之后,会再向神哀求,又会获得上帝的拯救与赦免。但不旋踵,便再次触犯禁忌。如此反复循环,在三百年中,竟长达七次(士师记第三至十六章)之多。

  以色列人的第一代君王扫罗,在掌了政权之后,意犹未足,竟有意无意地去侵犯撒母耳的祭司权。一次他在吉甲,等候祭司撒母耳来献祭,届时撒母耳迟到,扫罗等得不耐烦,竟自行献了燔祭。欲将政,教大权集于一身。这样便严重地触犯了禁忌。因此,撒母耳向扫罗宣告:“你作了糊涂事了,没有遵守耶和华你神所吩咐你的命令,若遵守,耶和华必在以色列中坚立你的王位,直到永远。现在你的王位必不长久…”(撒上一三:13-14)在全部的旧约历史中,我们看到背逆的以色列人,屡踩底线,迭犯禁忌;向神规定的“不可以”挑战,而且屡禁屡犯。

  放眼整个希伯来的民族史,上帝的选民都挣扎在奉行神律法的“不可以”与“可以”之间游走。而诫命,律例,典章却是希伯来民族的灵魂,是这个民族生存的唯一凭借,舍此便没有上帝选民的存在。
  记载摩西五经的书,称为律法书,扩而大之,整本旧约,都可以叫作律法书,以与新约的福音书相对称。

  当以色列人违背上帝的律法,而致国破家亡,并被掳徙异国时,才猛然憬悟到他们失去了神的律法之后的悲惨处境。哀哭的先知耶利米不禁悲叹:“耶和华定意拆毁锡安的城墙,祂拉了准绳不将手收回,定要毁灭。祂使外郭和城墙都悲哀,一同衰败。锡安的门都陷入地内,主将他的门闩毁坏,折断。他的君王和首领落在没有律法的列国中,他的先知不得见耶和华的异象。”(哀二:8-9)
  哀伤的诗人,为失去律法的流亡者们,在巴比伦的河畔写下了沉痛的悲歌:“一追想锡安就哭了…耶路撒冷啊,我若忘记你,情愿我的右手忘记技巧。我若不记念你,若不看耶路撒冷过于我所最喜乐的,情愿我的舌头贴于上膛。”(诗一三七:5-6)这些流亡者的悲歌,都记载着以色列人痛失律法之后的心声。
  而当他们一旦有机会再回归耶路撒冷,重建圣城时,又有机会诵读尘封已久的上帝的律法时,他们便会激动,痛哭,而庆幸神赐给他们的宝贵律法(尼八:8-9)。

  以色列在历史的纠缠中,曾多次逃避,背叛,又珍惜,保守神所赐下的律法。但在日常生活中,却徘徊在律法规定的可与不可之间,在欲拒还迎的心态下,由旧约的律法时代,不知不觉地过度到了新约的恩典时代。但犹太的拉比们,却还在埋首钻研解释律法书。他们费尽了心思,要为律法解套;要试用人的智慧,为神的律法,理出一套可行的规范。这便产生了犹太教历史中,两部著名的律法解释大法典“他勒目”与“米示拿”。这两本权威的犹太法典,是要为上帝的诫命与律例解套,使人们可以在日常的现实生活中可以“遵循”。但却带来了更多更大的困惑,在“可”与“不可”之间,套得更牢。自由心证的结果,多半都会违背了神律法的原意。不但没有解套,反而为律法打上了死结。但在“时候满足”(加四:4)之际,神的独生爱子基督,却在人间降生了。祂来为律法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局面;但旧约的律法时代并没有结束,而新约的恩典时代,却随基督的降世而来临。

  这个“可”与“不可”的困惑,正等待基督来解决。人们都期望基督的来临,可以废除了旧约这套难以遵守的律法,便可一了百了。不必再在历史中纠缠。但出人意表地,基督却并没有为律法解套;尤有进者,基督甚至将本已难守的律法,解释得更为严苛了:“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犹太法典是要尽可能的将律法稀释,以减少窒碍难行的程度,但基督却将神的律法严释;甚至由外表的行为,提升到内在的意念。人便根本无法履行了:“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兄弟动怒的,难免受审判。…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你们听见有话说:‘要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当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五章)

  其实,经过基督对律法的新诠释,是提高了人们守法的位阶,由单纯外表的行为,提升到心灵的层次了。由冰冷的石版,转变为火热的心版。而难度也随之增高;所以保罗便叹息说:“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可以’的),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不可以’的)。”(罗七:15)新约虽然到了恩典时代,但律法的纠结,却由外在的行为,转移到内心里去,而且继续纠缠,到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地步了。

  基督来了,才真正为诫命与律法完成了解套。
  而基督的解套,并不是将原先的“不可以”,变成“可以”,而是将原先的“不可以”,变得更“不可以”。并将原来“可以”的,变成为“必须”。

  原先在律法中,许多“不可以”的消极的否定,经过基督的诠释,都成为积极的肯定(你们听见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其中最重要的是,“你们听见有话说,要‘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即爱你所爱的,恨你所恨的),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爱你们不能爱的),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祂这一主张,等于又为守律法的难度雪上加了霜,并打上了死结。人是绝对无法,也无能力实行了。

  人类的整个历史,都纠结在恩怨情仇之中;由当初该隐杀了亚伯开始,到今天国与国,民与民间的殊死斗争,乃至演变成今日,由以阿的兄弟阋墙,进而成为举世的恐怖攻击。都是火辣辣的仇恨与报复。何处可以看到“爱仇敌”的行为?而基督最后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了,正是打上了一个仇恨的死结。
  基督以祂自己的鲜血与生命,为律法作出了最后的解套。
  基督是用具体的行动,来诠释祂对律法的高标准,祂在临死前,为祂的仇敌祷告,求天父赦免那些钉死祂的人(路二三:34)。而真正的解套,却是主的复活;复活不但胜过了罪与死亡,复活更带来了生命的权能,使接受基督为救主的人们,有能力可以履行律法的高标准。人借着十字架与复活的大能,便可以实行神的律例与诫命,而不用再彷徨在“可以”与“不可以”之间,去作种种的纠葛。因为主已在十字架上,付清了一切律法的罪债与要求。人们只要信靠基督为自己的救主,十字架与复活的福音,便自然而然地为律法解了套。

  福音不但解除了律法的消极作用,更坚定了基督积极的爱的命令:

“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约一五: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