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基督徒伦理与财务管理

于中旻

 

 

  随着私有财产观念的建立,人发现自己不能拥有一切,就互通有无,因此产生了商业行为。那时,商还未成为“业”。
  从企业的发展,到管理科学的成立,是一段漫长的路程。管理科学的发展,还是近半个世纪的事;现在,已经发展到各行各业,从银行,到军事组织,近来更进入教会圈子里。不过,多是只讲方法,而普遍忽略了伦理方面的问题。
  作为基督徒,不能不讲伦理;否则信仰成为没有意义。在钱财方面,可以显示人的真正品格。

    生财有道

  商业行为是为了赚钱。得财并没有错;错在其目的和所用的方法。
  有了银子为交易媒介以后。圣经记载,最初用来买人(创一七:13);其次,用银子作“遮羞”(创二○:16);又用银子买墓地(创二三:16);再以金银作聘礼(创二四:53);并且用银子向埃及买粮食(创四二:25)。
  银子可以作好事,也可以作坏的用途。基督徒要遵守圣经的伦理,在作生意的时候,生财要由正道,作正经事业,不可取非义之财。

    散财有方

  美国慈善富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 1835-1919)说:“人死时富有,是死而蒙羞。”
  为了避免蒙羞,不仅要积财,还必须懂得如何散财。圣经说:“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善行,耶和华必偿还。”(箴一九:17)
  耶稣说:“不要为自己积儹财宝在地上…只要积儹财宝在天上…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19-21)
  不过,钱财带来责任,所以,散财要有智慧,挥金如土,随意浪费,并不该鼓励,反而是不尽责任。
  想到最好的散财,应该像撒种一样。虽然不是着心收回,但要知道,预期会有繁生的好效果,使得益处的人更增加。帮助人不至饥饿是好;帮助人建立事业,会有连锁效应;不智慧的用钱,所托非人,钱财不见了,反是助人为恶。

    受之无愧

  接受财物,也负有道德责任,不是见财即收。
  东汉初年,深夜有人来见荆州刺史杨震,要送他重金,并未说明行贿,只说,夜深没人知道。杨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说无人知道?”见不得人的事,就是自己先断定内心有愧了。
  旧约以色列会众的领袖条件,要“恨不义之财”(出一八:21),不仅要有才能;新约教会的监督和执事,也必须“不贪不义之财”(提前三:1-9),才可以作神所交托的圣工。使徒能拒绝西门,说:“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徒八:20)保罗不藏贪心(帖前二:5),才可以作主的见证,引人从黑暗中归向光明。
  近来所谓“科学”研究成果,发现不少令人瞠目的改变:如本来说是与人有害的东西,忽然变成好的;为何前后差别?是因为看谁出资支持所作的“研究”,有钱可使结论不同。同样的,宗教人也在作这种事:出钱修庙,恶霸转化为“善士”!撒该的故事(路一九:1-10)换个写法:他贪污良心不安,不想见耶稣,而去找宗教人;他们会劝他出钱造教堂,把他的大名刻在基石上,把“讹诈”那么难听的名词除去,叫作感恩奉献,然后就说:“平安了!”所不同的,那就不是基督教了。

    延之无尽

  财物对于社群的影响,像涟漪一样,延绵无尽。
  圣经说,罪的玷污,会“粘在手上”和“身上”(申一三:18;伯三一:7;诗一○一:3),是很传神的描述,表明神的儿女,要看得非常严重,对于不洁的钱财,正该有这样的警戒态度。
  亚干贪财犯罪,神的忿怒临到,连累以色列全会众打败仗,“那人在所犯的罪中,不独一人死亡。”(书七:20-25,二二:20)
  中世纪天主教的赎罪券,起于对信徒犯罪所科的罚款;只是当权的人有贪心,不注重叫人悔改离弃罪,反用以敛财,造成败坏的文化。这是贪钱的影响。

  在教会历史上,因为仇敌撒但的攻击,总是病弊不绝;其中大部分与钱财有关。不过,何端牵涉到神?
  究其原因,常起于在钱财上的观念错误。
  本是奉献为神,与奉献归神,会流为人情。又在“有心人”鼓励下,有以多为胜的世俗观念,以为奉献越多,蒙福越多。为了走宽门大路,当然不必讲究钱的来源,只以钱多是蒙福的证明。这样,耶稣说:“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六:24)竟变成名为事奉神,实为事奉玛门。不是选择神或玛门,而是神与玛门二者兼得,差别有多大!
  这种错误的观念的养成,也有其文化因素。
  有人以为贪污腐败与发展,可以并存。这是实用主义的延伸。理论是如果坚持清洁,弄到水清无鱼,并不是好事。更明白说,没有贪污腐败,也作不出事,不如有限度容忍负面的贪腐,而可以得到发展的实利。实际上,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因为贪腐与发展,不是必须互相依存的;不容忍贪腐,仍然可以发展。基督徒必须具有这样的世界观。
  有人发明了一种理论:既然全世界都是神的,为神弄一点原属于祂的钱,有什么不对?这叫作“神的股分”观念。
  当然不对!
  人以为“得一部分”很合理;但神要的是全部,或全部不要。如果不是全部,神宁可全不要,也必须全不要。
  使徒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到真正奉献的原则:“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又归附了我们。”(林后八:5)这是说,人在前,财在后。所以,教会不是要着意捐钱,而是该引人归主,照主的旨意行。所以奉献归神的,是圣洁的人所奉献清洁的钱。
  奉献是蒙恩人的福分,不应该是未得救者的善功,更不是重担。
  盼望钱财的管家,能够明白这真理。

金灯台活页刊第一二九期 07.5
作者于中旻博士曾任新加坡神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