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读经讲义



伍 责备哥林多教会容纳罪恶(5章)

读经提示

  1. 教会对犯罪信徒应怎样处理?如何可以实行这里的教训?
  2. 哥林多教会所包容的淫乱的罪,旧约有何明文禁止?
  3. 保罗为何不责备继母,而只责备那娶继母的人?
  4. 哥林多教会的领袖并没有犯罪,为什么保罗也责备他们?
  5. 把犯罪的人交给撒但所指何事?这是否是使徒的特权?使徒行传中有什么相似的例子?
  6. 基督徒要守逾越节吗?逾越节对信徒象征什么意义?
  7. 保罗既要信徒把犯罪的人开除,不与他交往,为什么与教外犯罪的人交往反倒许可?

第五章

1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2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3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4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5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6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么?7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8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9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10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11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12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13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本章的主要信息是责备哥林多信徒姑息罪恶,没有处罚犯奸淫的信徒。这些经文可作为今天教会怎样处罚信徒的一个榜样。保罗在这里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原则,说明了教会是基督福音真理的见证,必须维护真理的神圣。教会是不可包容罪恶的。

一.责与罚(5:1-5)

1. 责备信徒(5:1-2)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5:1-2)

  “风闻”在 NASBRVRSVPhilips 等英译本都是译作 actually reported,应作“确闻”。原文 holōs,是“实在”的意思(参 A&G 新约字解,及 W. E. Vine 新约字解)。中文和合本译作“风闻”似乎太轻描淡写。因由风闻而来的事可能不可靠。保罗要是根据“风闻”就下这样的判断,而且所说的话又那么严重,那么保罗在处理教会的事情上,似乎太过鲁莽了。但实际上,保罗是“确闻”而不是“风闻”。这是我们处罚信徒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耶稣在太十八章也提到类似的事情。祂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保罗在这里所做的,正合乎主耶稣的教训。

  从本章第1节,我们知道哥林多教会有淫乱的事;而且不是普通的淫乱,是乱伦。因“有人收了他的继母”。按旧约律法是应当治死之罪(利20:11)。可能这人的父亲已经离开世界;若这人的父亲还活着,他竟作出这样的事情,那就更令人憎恶了。这“继母”大概不是信徒,而那娶继母的人毫无疑问是信徒,否则保罗不会在下面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在第2节提到:“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可见这人是教会里面的人。这事情反映了当时淫乱的风气盛行,这种淫乱连外邦人也没有,教会竟然在淫乱的罪上比不信的人还不如,真是可悲!

  今天的社会也充满了淫乱色情的引诱。整个世界都倾向于淫乱。可是教会在今天的社会里面,特别在这种淫乱的罪上,要和世界有十分清楚的分别。我们要在男女的事情上保持圣洁,在跟色情有关的试探上,要格外地谨慎。

2. 责备教会中的领袖(5:2)

  第1节经文所责备的,是教会中犯罪的信徒,而第2节所责备的,是教会其余的信徒,当然也包括负责领导教会的人。信徒犯罪固然是有罪,而教会中领袖眼看着信徒这样犯罪,竟然没有为他所犯的罪难过,也没有将犯这样罪的人赶出去,这是教会的罪。

  “赶出去”原文 arthē(i),它的意思就是“除掉”或“拿掉”,实际上就是指开除。

  “并不哀痛”是责备教会的领袖们,不为信徒犯罪难过。不“把犯罪的人赶出去”,是责备他们不惩罚犯罪的人。注意这两件事的关系不为信徒跌倒犯罪伤痛,也就不会为教会需要保持圣洁的见证而焦急。既然对弟兄的跌倒不在乎,对教会是否有美好的声誉也就不在乎了。为弟兄犯罪而哀痛,这是灵性有深度、爱主的心热切的表现,这样的人才会真正关心教会的洁净问题。

  另一方面,这两句话也说明,那真正爱主、爱教会的人,虽然决心洁净教会,甚至需要开除犯罪的信徒,但决不会喜欢作这样的事,而是存着一颗哀痛沉重的心作的。

  所以真正会用爱心责备人的,必定自己深深地爱主、爱弟兄,而且在属灵的品德方面,有很高的标准。

  哥林多教会的领袖们与保罗有明显的分别。他们眼见信徒犯奸淫,却不以为意,但保罗一听见,就焦急万分。

  哥林多教会本来已经有纷争、结党、犯罪和一些麻烦的事发生,而保罗在这里又要他们把犯罪的人从教会中开除,这样岂不更加增教会中的麻烦和各种扰乱么?不,保罗并不因为要省麻烦而容纳罪恶,因他认定神是恨恶罪恶的,所以教会必须洁净罪恶,才能够得着祝福。教会的兴旺,不是出于人的作为,而是出于圣灵的同在;圣灵要洁净罪恶,并加上神的祝福。

3. 保罗的“判断”(5:3)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定了行这事的人。”(5:3)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这一句话不是“口头禅”,也不是一句离别语,而是保罗关怀哥林多教会所说的爱心话。他坦率地表明对犯罪之人的态度,好叫哥林多教会的领袖勇敢去执行教会应有的纪律。保罗说:“他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保罗不在他们当中怎能判断犯奸淫的人呢?他是根据真理的原则,坚持犯罪的当然要受处罚。与继母发生淫乱,教会怎能不开除他呢?不论保罗自己在哥林多或不在哥林多,淫乱的罪总是罪,并不用保罗自己到哥林多才可判定有罪,就是不在哥林多,也当然判定为犯罪,因为真理是不改变的。忠心的主仆应当按正意解明真理,又按真理来处理信徒的问题。这不是单有知识明白圣经就行,还得不怕得罪人,完全向神尽忠才行。

4. 保罗的特权(5:4-5)

“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5:4-5)

  有人以为这“聚会”是为那犯罪的人特别召集的聚会,也就是要处罚犯罪者而召集的聚会。保罗在这里向哥林多人表示,当他们召集这样的聚会时,他的心与他们同在,要奉主耶稣的名,并用主耶稣的权能,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但按上文保罗责备哥林多人“自高自大,并不哀痛”看来,至少在保罗未写这封书信以前,哥林多人是没有打算要开除那犯罪的人的。所以,这“聚会”应指他们平常的聚会。他们明知却容纳那样犯罪的分子在他们聚会中,保罗为他们十分担心。

  在这里可以看出,保罗有从主而来的一种特别权柄,可以把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信徒交给撒但,使他在肉身受苦。在提摩太书信里,我们也看见保罗同样使用这权柄,对付那些传异端和故意敌挡神的人。就像提前一章20节所说的:“其中有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我已经把他们交给撒但,使他们受责备,就不再谤渎了。”

  徒五章和十三章也记载,彼得和保罗曾使用主所给他们的权柄,惩罚了亚拿尼亚和以吕马。亚拿尼亚的肉身立即死在使徒脚前(徒5:5),而以吕马却是眼睛立刻黑暗了(徒13:11)。

  本句所谓“交给撒但”的意思,不会是把这人的灵魂交给撒但,而是类似神允许撒但试探约伯的情形。使徒有这种权柄,也有运用这种权柄的智慧,能准确地按照神的旨意宣告某人要受撒但的“败坏”,让他们的肉身受某种苦害。但在今天的教会里,没有人拥有像使徒保罗这样的权柄。

  这节经文有两个问题应当注意,第一个问题就是:“败坏他的肉体”,这“肉体”是指着什么说的呢?最自然的解释是指身体说的。因下文提到“灵魂”,而身体与灵魂互相关联。第二个问题是:身体被败坏而受苦,能叫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得救吗?这两个问题都与这个犯罪的人到底是否真为信徒有关。笔者认为这人应当是基督徒,因1至2节说:“…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与下文比较,可看出这被赶出去的人是弟兄,是教会内部的犯罪者,不是教外人。注意,保罗全未提及处罚那位继母,显然因她不是信徒;由此亦可见,这人曾正式被教会接纳为信徒。细读9节以后保罗的讲论,也可证明这人是信徒。11节说:

  “…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

  又,12节说:“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

  可见这个人是属于教会里面的人,所以,本节:“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绝不是指任何未得救的人(包括假信徒),可以因今生肉体受苦,来生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而是指那些本来已经得救的人,既犯罪不知悔改,就只好让他们肉身受苦,而无损于他们将来灵魂的得救了。注意,这种受苦不是为抵消罪恶,乃是为惩罚罪恶,使犯罪者在受苦中知罪悔改。

  按林后二章5至8节所记,这犯罪的人终于悔改;甚至保罗倒要为他求哥林多教会的人赦免他,免得他忧伤太过。所以,保罗虽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可是这人大概在受警戒之后(或教会刚开始要采取纪律行动之后),立即悔改,因而使徒可能未真正运用他的权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