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读经讲义



三.解释(5:9-13)

1. 先前写的信(5:9)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5:9)

  从本节看来,在写本书之前,保罗曾另有一封信写给哥林多教会,但未被编入圣经里。可能因为那封书信所写的,并不适合历代教会的需要,所以神未保留那封信。事实上,虽然使徒的言论具有神的权威;但不能说使徒平常说的每一句话,写的一切信,都是神的话。我们只能说:凡被列入圣经的使徒言论,都是神的话。所以,那另一封信可能因神未加保留遗失了。神只选用了由祂的灵感所启示的书信。

2. 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5:10-11)

“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5:10-11)

  这两节经文里,保罗说明先前的信所指:“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的意思,不是指全世界的人,因为世人本来就在这些罪恶中生活。基督徒在这世界上的责任,是要向这黑暗的世界发出福音的真光;信徒若绝对不与这等人相交的话,岂不是要离开世界么?保罗在这里所指的乃是那些称为“弟兄”的人。他们在教会里,却是“淫乱的…拜偶像的…醉酒的、勒索的…”,教会务必把这样的人开除,不可与他们来往,免得他们败坏教会的声誉。这些“淫乱的…醉酒的…”可能包括下列两种人:a.教会中的挂名教友,虽然自称是基督徒,却完全没有像基督徒的生活,还是像世人那样犯罪,教会应该采取行动,否定他们基督徒的身分。b.指教会中犯罪的信徒,若犯了上述那些罪之后,还不肯悔改,教会就该开除他们,以保持教会应有的高尚道德标准。

  “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这是指普通的吃饭,还是指信徒一起守圣餐时的“吃饭”?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种认为,这是指不可跟他们一起守圣餐说的。因上文论到开除犯罪信徒的问题,又谈到逾越节的灵意,象征新约信徒的圣餐(5:6-8)。而当时哥林多人守圣餐前先一起用饭,按主耶稣与门徒立新约的时候,也是先吃逾越节的宴席,然后才吃圣餐。本书十一章所提守圣餐的情形也与吃饭连在一起(21-22节),这里保罗说:“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这话应该不是指普通的吃饭,而是特指不可跟他们一起守圣餐。但另一种解释认为这不可吃饭,就是指普通的吃饭,因吃饭代表一种交往,而犯罪的信徒既要开除,就是为免使其他信徒受他影响,所以暂时停止跟这等人交往,是属于惩罚范围内的行动。

3. 教外与教内的人(5:12)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5:12)

  “教内”是指教会之内,不是宗教的教。这里解释我们为什么可以与外人相交,却不可与犯罪的弟兄相交。因为世人是根据世上的法律受惩戒,世上法律不定他们的罪,我们就不能定他们的罪;但是基督徒是以神的话作标准,不是以世界的法律作标准。世上的法律有今世执政掌权的人负责,教会无权代理今世的审断。但教会内的事和教会内的人,教会是有责任审理的。

4. 应当把恶人赶出去(5:13)

“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5:13)

  这话又回到五章2节的题目去。9至12节是针对这题目所含的教训加以解释,是加插进来的一段,解释先前所提“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的理由,这理由正好可以应用在那“收了他继母”的人身上。把这样的人赶出教会去,不与他相交,正是保罗先前的信中教训的意义。而这几节是提醒哥林多人怎样应用他的教训,在怎样的情形下,用在什么样的人身上才合宜。在解释完之后,保罗再把话题转回来,要哥林多人把那犯罪的恶人赶出教会去(注意:请参阅后书2:6-11注解)。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