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读经讲义



三.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6:9-11)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6:9-11)

  这几节经文是一贯的,不可分开来解释。这里不是说,信徒若犯了这些罪恶中的任何一种,就不能够得救;乃是说,那些不信主的外邦人常常犯这些罪,他们都是不能承受神国的人,假如信徒犯了这些罪,就与他们蒙恩的地位不相称,与不信的人没有什么分别了。这样的解释是根据下文第11节的话:“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可见上文9至10节的话,是指“外邦人”说的。哥林多信徒中,也有人从前是犯那些罪的,但如今他们已经蒙恩得救了,不该再像从前没有信主的光景,而应该活出信了主以后的新样式来。所以,第11节的话是警戒信徒的,9至10节的话却是描写非信徒的罪行。同时,11节也暗示:信徒虽然信了主,还可能犯他未信主以前所犯过的罪,所以使徒才会提出这样的警告,否则他根本就不用提了。但若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几节也可能是在警戒哥林多教会中的假弟兄。保罗提醒他们:不能单凭加入教会,便可以承受神的国,必须有实际生命上的改变;因为真正的基督徒绝不会徒有基督徒之名,却始终不离开罪恶。

  9至11节所列明的罪,只是举例性的,不是说只有犯这些罪的人才不能承受神的国。这样举例,是要说明这些罪是那些不能承受神国的罪人才犯的,是信徒所不该犯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