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读经讲义



三.可否离婚(7:10-16)

1. 信主夫妻可否离婚(7:10-11)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7:10-11)

  保罗在这里引证主的话,说明他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信徒不可以离婚是一个清楚且明显的教训(太5:32,19:3-9;可10:2-12;路16:18),主耶稣曾清楚讲:丈夫不可以离开妻子;摩西允许以色列人“给妻子休书,就可以离婚”的办法,不是神原来的旨意。

  为什么保罗在这里特别指出“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可能是因当时特殊的背景。哥林多教会或许有一些女信徒想与丈夫分开,这些信了主的姊妹,似乎认为信主以后该有更多的自由。事实上她们误解了自由的真义(在本书第十一章及十四章里,也有相似的问题发生)。保罗在这里虽然特别提到妻子,但其中的原则当然也适用于丈夫。

  第11节的话不是主张信徒夫妻可以离婚。“若是离开了…”意思就是说,他们听到保罗的话之前已经离开了,那么只有两个解决的办法,就是“不可再嫁”或“仍同丈夫和好”。这种离婚是神所不承认的,所以这样的离婚,不能够再嫁。“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本句证明以上的原则也适用于丈夫。因按当时的情形,有信主的妻子要离开丈夫,所以保罗特别强调作妻子的不可离弃丈夫。那些信主的妻子为什么想离开不信的丈夫?可能她们对真理的领会有偏误,以为信与不信的不相配,或以为会成为不洁。下文保罗再给她们清楚的解释。

  11节上的“离开”,原文 chōrizōA&G 新约希腊文汇编认为:这字用作主动时,指一般的分开或隔离;用作被动时,指因离婚而被分开。而11节下之“离弃”原文 aphiēmi 原意是“让他去”,或解雇、遣去;按法律上的用法就是指离婚。

  按 chōrizō 新约共用过十二次,在英文 KJV 只有两种译法,即 depart(离开),及 separate(分开)。中文和合本译作“离开”共五次(徒1:4,18:2;门15;林前7:10-11);译作“分开”两次(太19:6;可10:9);译作“隔绝”两次(罗8:35、39);其余三次译作“离”(徒18:1),“离去”(林前7:15;两次)。

  而 aphiēmi 新约共用过一百四十六次,有多种译法,但在 KJV 译作 leave(离开、听任)五十二次,译作 forgive(饶恕)四十七次。全新约只有两次译作 put away(摆开,送走),即和合本中本章11节下跟12节的“离弃”(参 Englishman's Greek Concordance)。有些英文圣经在此译作 divorce(离婚)。

  但无论是 chōrizō (离开),或 aphiēmi(离弃),都跟马太十九章3节所说的休妻不同字。“休”原文 apoluō 在新约中绝大多数用于四福音与行传,除了在讲论“休”妻时译作“休”之外,多数译作“释放”(太27:15;可15:15;路23:18;约18:39;徒4:21等),有时也译作“饶恕”(路6:37)。在书信中,只有来十三章23节用过一次,译作“释放”。

  有人以为,本章11节上的“离开”chōrizō 指“分居”,而10节下“离弃”aphiēmi 指“离婚”。但保罗是否果真仅仅要借着这两个意义颇接近的单字,来表示两种关系重大的法律步骤呢?这可能性是很少。“分居”或“离婚”这两个词,在男女婚姻平等的现社会中,跟封建制度下的意义完全不同;而在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下,这两个名词在法律上的效果也不同。在封建制度下的社会,通常都是男人主动抛弃妻子另娶,甚至不用经过离婚手续,只要把妻子赶走或让她离开就另娶,这样的“离开”跟现在的“分居”意义上大不相同。它实际上比离婚更不如,只不过被抛弃罢了!所以摩西要以色列人给妻子休书才可以休妻,其实是维护做妻子的,不是方便作丈夫的(当然这基本上只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申24:1-2)。

  在此注意,10、11节的关系。“至于那已经嫁娶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这上句“已经嫁娶”与下句“不可再嫁”,很紧密地说明:在这两句之间所提到的两次“离开丈夫”,是直接指解除婚姻关系,如果这里的“离开”仅指“分居”,保罗何必吩咐她“不可再嫁”?难道当时的社会容许做妻子的只跟丈夫分居,还未离婚就可以再嫁,因而需要保罗吩咐她们“不可再嫁”么?

  所以,本章中保罗所用的几个不同的字,如“离开”、“离弃”或“脱离”(27节),实际上都是指夫妻关系的分离,并不是指法律步骤之先后轻重。而本章18至23节所引的例子:已受割礼的不用废掉,原本是奴仆的不用改变身分,也可以助证保罗是统指整个关系的改变说的。

2. 信徒可否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离婚(7:12-16)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7:12-13)

  本节头一句,不是表示保罗在这里所说的话不是出于灵感,或不是主的话,乃是要解释:下文的话是主在世时没有说过的,现在由使徒保罗说明。主没有提到夫妻之中有一个人信主之后,要怎样对待他们还没有信的配偶。可能当时还没有这类问题发生。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这些人都是在还没信主以前结合的。信主以后,不信的妻子仍然愿意与他同住,他就不应该离弃他的妻子。照样,妻子有不信的丈夫,在信主以后丈夫仍然愿意与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保罗不是许可信徒和非信徒结合,而是对那些在没有信主以前已经结合了的人,现在其中有一个人信了主,是否应该跟没有信的妻子或丈夫离婚?他们都有一种观念,以为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一起生活,会使自己变成不圣洁。其实这观念是错的,所以保罗的回答是不应该离婚。

  这节经文的回答,可能与旧约背景有关。以斯拉时代,以色列人曾因娶了外邦女子犯罪(拉9—10章;尼13:23-31),当时以斯拉要求以色列人把外邦的妻子休了(拉10:2-3)。这类历史背景可能影响初期教会,对是否应与还没有信主的丈夫或妻子离异,发生疑问。使徒的回答等于说明:以斯拉的例子不适用于今天的教会。因为以色列的历史只有灵意、预表适用于教会,而历史的预表只有一部分适合按灵意应用于教会。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7:14)

  不少信徒误解这一节经文,以为不信的丈夫既能因信主的妻子成了圣洁,同理,因一人信了主,全家就必得救了。另有人以为,信主的丈夫虽然只有自己一人信主,但夫妻二人既是一体,按地位说,丈夫或妻子因对方信了主,也就被分别为圣了。其实这里所谓“成了圣洁”,不是灵性方面的圣洁,而是身体方面的圣洁(或婚约的圣洁),也就是指夫妻间性生活的关系而说的,因为上下文都提到夫妻同居的生活问题。哥林多信徒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以为他们信了主以后,若是跟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过夫妇的生活,会使他们成为不圣洁,所以有人想要跟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离开。保罗在这里向他们解释,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会因为对方信了主成了圣洁。虽然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不会像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对两性生活来得有节制,知道它的崇高意义;但是却也会因信主的对方已经明白性生活的意义,不至在性生活上过分放纵,也就使他们的性生活成为圣洁。

  性的快感和生育的机能,既都是神赐给夫妇两性的天然本能,也当像神所赐给我们的其他才能一样,分别为圣。夫妻同房,既是必须双方一同进行的,这样,夫妻的任何一方若知道按神的旨意享受正常的夫妇生活,不是一味追求淫欲,放纵无度,则对方当然也就因而在性生活上分别为圣了。

  本节下半节可助证这解释正确。“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儿女是夫妇同居生活所生出来的,如果夫妻同房这件事不圣洁,他们所生下的儿女岂不也是不圣洁么?但夫妻性生活是圣洁的,所以所生下的儿女也是圣洁的。这里的圣洁不是指属灵方面,乃是指夫妻性生活的合法关系方面。

  旧约时代,以斯拉曾要求以色列人跟那些不信的妻子离开(拉10:3)。可能哥林多信徒把拉十章3节错误地引用在当日信徒的身上。其实教会与以色列人不大相同。以色列人是照律法的原则生活,而律法的教导都是按外表的,是手所摸得到、眼睛所看得见的;其实律法的目的,是要教导我们在灵性上分别为圣。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7:15)

  本节“那不信的人”指不信主的妻子或丈夫,因为对方信了主的缘故而丢弃他们,离开信主的丈夫或妻子。这样,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只好任凭他(或她)离去。这就是说,若是不信的那一方面主动要离婚的话,信徒在被动的情形下,为信仰的缘故,可以同意他离婚。不过离婚以后,信徒不可以再结婚。正如上文11节所讲的:“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因为这样的离婚在神面前是不合法的(虽然是错在对方)。假如丈夫因妻子信主的缘故,用各样手段逼迫她,或通过地上的律法获得正式离婚,(例如丈夫与妻子分居了三年或五年,就可以申请离婚),虽然丈夫取得了政府合法的离婚,可是在神面前还是不合法,所以妻子不可以再结婚。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7:16)

  本节主要的意思,是解释上文保罗指导信徒的理由。无论是信主的丈夫或妻子,若不信的丈夫愿意和我们同住何必离开呢?怎么知道你不能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照样,若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一定要离开,像上文所提的,他们通过地上的律法得到合法的离婚,又何必要悲观绝望呢?怎么知道这样离开的结果不能救你的丈夫或妻子呢?

  保罗绝不是鼓励离婚,而是安慰在被动情形下离婚的信徒,不用太悲观。神要利用怎样的环境帮助人信主,以及人在遭受了怎样的打击之后才回心转意,是我们所不能知道的。

  本节经文同时也说明14节所说“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的圣洁,不是指得救的圣洁,乃是指夫妇同居生活上的圣洁。所以保罗在这里鼓励信徒要有信心,相信神会救自己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这已经显明对方是还没得救的,如果是已经得救的,保罗就没有必要发出这样的问题了。

  注意,保罗这里所提的是信主之前已经结了婚的夫妻,绝不是说,还没有结婚的信徒可以跟不信的人结婚。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