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读经讲义



四.守住原来的身分(7:17-24)

1. 照主的吩咐(7:17)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7:17)

  “照主所吩咐…神所召…”都是过去的事,是指信徒在信主之前所有的身分。他们已经成了奴仆,或已经受了割礼,就应该守住神给他们的身分,不必因信主的缘故改变。这些对他们的信仰并非不能两立。

  使徒在这里引证“割礼”和“奴仆”两个例子说明:夫妻的关系,绝不需要因信主的缘故而改变。由此也可见:维持夫妻原来的关系,与维持受割礼(犹太人)或未受割礼(外邦人)的关系,以及维持主人与奴仆的关系,都出于同样的原则。这原则就是:当我们信了主以后,属世的身分、工作、人伦、种族的关系,若与罪无关,都可以照常。所不同的,不是外表的改变,而是内心改变。我们在待人处事的态度上会改变,人事的关系却不一定有改变。从前我们是骄傲、嫉妒、贪心、体贴私欲的,现在却是谦卑的、有爱心的、谨守的、和圣洁的。所以信徒是跟无形的世界断绝关系,不再贪爱世上的虚荣与罪恶,各种邪情私欲的引诱和各种物质上的享乐,而不是跟这个有形世界城市、房屋、社会、人伦等脱离关系。

2. 以割礼为例(7:18-20)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7:18-19)

  从这些话看来,当时不但有犹太人在教会里鼓动信徒要受割礼;在外邦人中,也有人已经行了割礼,却想废掉割礼的。究竟已经受了割礼的人怎样废掉割礼?不得而知。但保罗认为这都是多余的。没有受割礼的,不必要求受割礼,因为割礼算不得什么。受了割礼的也用不着要求废除。受割礼与没有受割礼都无可夸,要紧的是我们是否遵行神的话语。

  “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本句是说,新约时代的信徒最当看重的,是实际听从神的命令,不要太注重仪式。这是最自然的解释。若以为这句话是证明,旧约律法的全部或某一部分是信徒所当遵守的,就是增加了全节的原意。虽然有些解经家把旧约里的律法分作诫命、律例、典章三部分,而认为律例、典章已经废了,可是诫命还没有废掉,实际上新约圣经对诫命与律例的引用,没有十分严格的分别。在太二十二章36至39节,耶稣提到诫命中最大的,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可是这诫命并没有在十诫里面,而是在摩西的律法里面。显然新约里“诫命”与“律法”的用法,常是总括旧约整个摩西五经所记载的各种条例(参林前14:21;赛28:11-12;雅2:9;申1:17)。

  若以为这里的诫命就是指十诫,那就等于说,使徒保罗认为:受不受割礼不要紧,只要守十诫就是了。这是相当严重的误解。保罗向来把律法与割礼看作同一回事(参加2:1-15,比较16节;徒15:1-5,比较7-11节),而且割礼比十诫还早,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以色列人又称为“受割礼的人”,所以割礼在以色列人的观念中绝不下于十诫。保罗是明白律法的法利赛人,绝不会作出这样的比较。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7:20)

  “蒙召”指信徒蒙神从世界中选召出来,这选召是属灵地位的改变,不是属世地位的改变;是属灵生命的更新,不是属世职分的更换。所以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地位,仍该守住那身分,无须作不必要的更动。

3. 以奴仆为例(7:21-24)

“你是作奴仆蒙召的么?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7:21-24)

  割礼的例子是在宗教礼仪范围之内;而奴仆的例子却是在宗教范围以外。以世上的人事为例:当时的社会是许可奴隶制度存在的,有奴仆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这段经文的记载,在我们今天看起来,认为保罗似乎许可奴隶制度存在。但当时保罗说这句话,已经很反传统了。不过使徒的使命不是直接改革社会,所以他只凭着神的旨意,勉励那些作奴仆的基督徒,要安于他们现在的职责,在工作上显出忠心,感动他的主人。基督教不是直接改革社会的宗教,它不过是讲论耶稣基督的救法,使人得着基督的生命。人的生命改变,间接影响社会。如果基督徒在信主以后,不能够忠心于他的原有职责,人就会认为基督徒原来是不安分守己的。这样反而使福音的见证受拦阻,不能感动那些作主人的来信主了。(有关圣经对于主人与奴仆之关系的解释,请参本合订本之腓利门书讲义)。

“你是作奴仆蒙召的么?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7:21)

  福音所带给人的头一个思想就是“自由”。因为福音告诉我们,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都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在基督里我们已经不再受罪的辖制,已经真自由了。这种思想,使那些信了主的奴仆要求肉身上的解脱。因此保罗在这里安慰他们,不要因作人的奴仆而忧虑,作奴仆虽然肉身方面不自由,却不影响心灵的自由。虽然要服事看得见的主人,但并非不能服事看不见的主。当然,能够求得自由是更好,可是若不能求得自由,却无碍于信仰。作奴仆的人同样可以事奉神,就像那许多自由的人一样可以事奉神。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7:22上)

  这意思是说,肉身虽然作奴仆,但是他们已蒙主选召而归在主的名下。肉身虽然没有被释放,可是灵性已经被释放了。本节解释上节他们不要忧虑的理由,因他们的灵性已得自由,这比肉身得自由更重要。反过来说,他们的主人虽然肉身是自由的,但是灵性还没有得到自由,还卧在罪恶的权势底下。所以作奴仆的基督徒,有责任设法使他们主人的灵性得自由,使他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7:22下)

  本节更进一步说明,世上的人并没有真正的自由,所谓“自由”只不过是作谁的奴仆而已。或作魔鬼的奴仆,或作基督的奴仆。魔鬼所能给人的自由,是使人在罪恶当中放纵自己的自由,实际上不是自由,而是捆绑。但基督使我们在罪里得释放,在真理里面自由,这才是真自由。无论怎样,人若不作基督的奴仆,就必作魔鬼和罪恶的奴仆。“真自由”的意义,不在乎一个人能否任意行事,乃在乎他究竟降服谁,听从谁的命令。如果他是属基督、听从真理的,他就是一个自由的人了(约8:36;罗6:16)。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7:23)

  “重价”当然是指主耶稣所付出宝血的重价。既然主用宝血买了我们,所以不要作人的奴仆。保罗在上文中劝勉作奴仆的信徒守住原来的地位,这里为什么又说“不要作人的奴仆”?使徒的意思是,不要只事奉人,而忘了事奉主。我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我们要凡事求主喜欢。无论在什么工作上,我们都存着一种事奉主的心来做。使徒在这里所注重的,是事奉的态度和对象,不是事奉者的地位和处境。作人奴仆的,若存着事奉主的心工作,他就是作主的奴仆。若存心只求人的喜悦,就是作人的奴仆了。正如保罗在西三章22至23节,弗六章6至8节的教训一样。在原来的职位上存心事奉主,就是作主的仆人了。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7:24)

  全节的意思是:若信主的时候已经结了婚,就该维持已有的夫妻关系;若信主时已经作人的奴仆,或已经受了割礼,就不必去改变这种与信仰无关的地位。

  这一节经文再一次证明,保罗的教训始终本乎福音,是以“个人得救”为原则。福音不是直接拯救“社会”,而是拯救组成社会的单元“个人”。福音使罪人得救的结果,必定引起社会的改革。事实证明,凡是基督教所到的地方,都能促进文明的进步,又叫那些受压制的人得享自由。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