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读经讲义



三.爱心与谨守(8:9-13)

  本段经文论到我们享用自由的时候,应该以爱心的原则为范围。爱心与知识不同,知识只讲理,爱心不单讲理,还讲恩慈和体谅。

“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8:9)

  “要谨慎”包括两方面:(1)为自己。(2)为别人。基督徒要为自己获得的“自由”谨慎。慎用自由,就是看重自由的价值。滥用自由,就是轻忽我们所得着的权力和地位,但在这里更偏重于我们要为别人而谨慎我们的自由,免得别人因我们跌倒。

  “这自由”,就是因知道真神才是万物的主,知道偶像算不得什么,知道我们靠基督宝血之功劳的祷告,必能使所要领受的食物“成为圣洁”(提前4:4-5),而有的自由。

  “软弱人”,就是因拜惯了偶像,而在观念中以为,偶像能对食物发生某种作用的人。他们对于祭过偶像的食物,不像那些有真理知识的人,把它看作普通食物,而是把它看作具有超自然效用的食物。譬如,拜偶像的人以为,吃了某些拜过菩萨的食物会得着福气,某些会引起肚子痛。存着这种意念来吃祭偶像的食物,就是犯罪跌倒,因为他们等于承认了假神的权能。

“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么?”(8:10)

  “坐席”原文 katakeimai 有躺下休息之意,因犹太人坐席时,有时是半躺地下坐着。福音书中好几次提到“坐席”也是用这个字(如:可2:15,14:3;路5:29,7:36)。

  “在偶像的庙里坐席”,与吃过祭偶像的食物完全不同。“在庙里坐席”和下文第十章所说的“鬼宴”是相同的一回事。就是与鬼交往,等于拜鬼。就像受邀赴朋友的筵席,表示赴席的人与设筵席的人是朋友,是有交通的。这与吃祭过偶像的食物意义完全不同。基督徒若因为知道偶像算不得什么,而随便在庙里坐席,以夸示自己不把偶像放在眼内,这种行为非常不妥。虽然偶像的确算不得什么,但是这样做,对那些“软弱”的人,就可能发生坏影响。他们对偶像与食物的关系曾有错误观念,至今尚未完全改变,又看见“你”也在庙里坐席,就可能因此放胆去吃祭偶像的食物;他们不把它当作普通食物,而以为它有降福或保佑的作用。这样,“你”就把他们绊倒了。

  “放胆”oikodomeō,是造就的意思,原文与本章1节的“造就”一字相同。在这里的实际意思是受鼓励而放胆去行(参 A&G 新约字解,W. E. Vine 新约字解)。

“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8:11)

  这“沉沦”不是说那软弱的弟兄因吃祭偶像的东西就灭亡了。在这里要注意上下文的用法。以本节和13节比较,就知道“沉沦”是指“跌倒”说的。上文第9节也是绊跌的意思。保罗在这里责备那些滥用“自由”的人,简直害了那良心软弱的弟兄,在灵性上使他犯罪。所以这“沉沦”是特指在吃祭偶像的食物这件事上犯罪说的。

  保罗特别提到“基督为他死的那…弟兄”。这弟兄虽然在知识上是软弱的,但他还是“弟兄”,基督为他死,正像为了你一样。基督不但为刚强的死,也为软弱的死;祂不但为有属灵知识的死,也为没有属灵知识的死。因此,我们不要因为有了属灵的知识就骄傲。要慎用自由,凡事都不要绊倒人。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8:12)

  我们虽然没有犯罪,但我们的行动使别人因我们的缘故犯罪,我们也就因此犯罪了。虽然我们只伤了人的良心,但这就算是得罪基督了。虽然我们知道偶像算不得什么,祭偶像的食物也算不得什么,但绊倒人这件事却不是小事,是基督所谴责的(太18:7)。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8:13)

  “不叫人跌倒”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原则。保罗在这节中两次提到“我”,强调这正是他所持守的原则。不滥用自由,是保罗人生观的一部分。下文第九章更详细地讲到这一点。主耶稣在世上的时候,为着不绊倒收税的人,就叫彼得去钓鱼上税(太17:27)。使徒保罗的教训,与主耶稣的行事是完全一致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