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读经讲义



第一段 引言生命之道(1:1-4)

读经提示

  1. 新约书信中还有哪一卷像本书这样,一开头没有作者自称与受书人之称谓?有什么意义和教训?
  2. 本书一章1节与约一章1节有什么异同?“道”原文 logos 是“话”的意思,用以指基督有什么意义和教训?
  3. 使徒为什么一再说生命之道是他以前听见、看见、摸过的?有什么用意?
  4. 试从一章1至4节指出生命之道与神有什么关系?对我们有什么关系?
  5. 使徒宣布他写本书的两项主要目的是什么?对我们有什么教训?

第一章

1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2(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3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4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的喜乐充足。

  本书的引言,像希伯来书那样,完全没有发书人的自称和对受书人的称呼。著者使徒约翰,隐藏了他自己的名字,似乎是要让读者完全注意到书信本身的信息,而不是因为作者个人的属灵地位才留意这本书的内容。灵命高超的老约翰,更喜欢看见信徒因他所传的真道受感动,多过因为传道者的资历和地位的崇高而受感动。

  事实上,本书的引言已经是一篇宝贵的信息,论到生命之道和相交的真理。这样的引言,当然比普通的问安更有价值,它不但是全书总意的缩写,更是作者自己对生命之道认识的经历;他把认识生命之道的经历向信徒见证出来,代替了一般人对受书人公式化了的问安语,这实在是更能叫人受益的问安。

  灵性高超的人,必然更注重属灵的实际益处,更不愿浪费精神和时间在那些仅属外表与形式的事上。使徒约翰似乎很急切地希望信徒认识他们所信的真“道”,是多么真实可贵,而不愿意多讲些只属礼貌方面的客套话。其实一切对生命之道有深切认识的人,也必像使徒那样,对那些只属敬虔外表的事没有多大兴趣,而更喜欢高举生命之道基督。

壹 使徒对生命之道的见证(1:1-2)

  这是把生命经历和真理信息结合在一起的见证。他既不是空谈一些抽象的理论,也不是只讲一些个人的故事。而是在所叙述的见证中,隐藏了重要的真理信息,又在所传讲的信息中,使人一听就知道是一个有经验的人讲的话。那些有知识而没有经验的人所说的话,很容易给人一种空泛而不实用的感觉;那些专讲自己经历而没有真理根据的人,则很容易给人一种替自己吹嘘的感觉。唯有真理和经历结合在一起的信息,才能使听的人既易于理解又易于实用,既产生共鸣的感觉又不显扬自己。这样高举基督的生命之道,就是忠心的使徒所作的见证。

一.生命之道本身(1:1上)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1:1上)

  这句话与约翰福音一章1节的“太初有道”意思相近。(本书1:1-5与约1:1-10相映对,证明本书与约翰福音是同一作者。)本节“起初原有”NASB 作“from the beginning”,而约1:1却是“in the beginning”,约1:1所注重的是“在”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本节所注重的是“从”时间的开始时已经存在。前者偏重于基督在永恒之中已存在的事实;后者偏重于基督在时间已经开始之后,对受造者之关系。二者都是说明基督在时间之前已经存在,祂是无始无终、自有永有的主。

  “道”原文 logos 与约一章1节同字,就是“话”的意思。但这“话”不是普通人所说的话或所讲的道理,而是指基督。因祂是“起初原有”,且是人所能见所能摸的。所以这“道”是指非受造的永生神的生命,借着基督的道成肉身,把神的公义、圣洁、良善、慈爱…都表达出来;就像话语是表达心思的那样,成了肉身的“道”,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达给人认识,又使认识祂的人得着永生神的生命,这就是生命之道。

  所以基督徒所领受的生命之道,就是一个会说话的生命,一种表彰神荣美、表达神心意的生命。我们应让这个生命把神的荣美表彰出来。保罗在林后三章3节说信徒是“基督的信”,主要意思也是要信徒表彰基督。我们的整个人生就是一封荐信,一种“话语”,向世人讲说基督的美善。

二.生命之道跟父的关系(1:1上)

  “原与父同在”(1:2)这句与约一章1节“道与神同在”的意思相同。都是证明基督本来的尊荣与神格,是与神同等、同时、同在、同荣的(约1:1-2,17:5;腓2:6;启1:4-5)。“同在”显示父与子的两个位格有相等的荣耀。使徒在提到基督怎样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之中的时候,特别提到祂原本与神同在,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忽略了基督原来尊荣的地位,就无法领会祂的降生、受死,为我们所舍弃的是何等多;也就不能更深切认识祂的爱是何等的珍贵了!

三.使徒对生命之道的经历(1:1下)

“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1:1下)

  使徒在这里用了一切最确切的话,来形容他认识生命之道的经过。

  “我们所听见”原文“听见”akēkoamenakouō 的过去及多数式。何赓诗译本作“我们所已经听见”,NASB 译作“what we have heard”。使徒们所听见的,就是主亲口所讲的。但并非仅限于四福音所记载的。因为主所讲的不是只有四福音所记的那么多,也包括旧约五经与先知书(路24:27、44-49;约5:39、46)。“我们所已经听见”这句话,也可以包括施洗约翰所讲的,以及摩西、以利亚在荣光中所讲的,也都是使徒们所已经听见的。

  “所看见”指主在世时所作的一切工作与大能,也包括复活后向门徒多次的显现,直到升天为止。“所看见”原文 heōrakamen 何赓诗译本作“亲眼所已经看见”,NASB 译作“what we have seen with our eyes”(我们亲眼见过的)。

  “亲眼见过”原文 theaomai,有瞻仰、注视、观察的意思,与约四章35节之“观看”同字,是比较留心并思考的看。

  “亲手摸过”,包括主在世时与门徒之接触,及复活显现。

  集合以上四方面的经历,已经足够证明这“生命之道”绝不只是一种虚构的理想,或抽象的知识。乃是一位有形有体,人人所能认识,并与祂发生接触的救主,跟当时智慧派之异端所传的神秘“知识”绝不相同。另一方面,使徒对他所传的“生命之道”,既有这么确切的认识和经历,则其所传讲的道,当然是十分可信,具有权威的了。可见:

  A. 基督徒对基督,应有像约翰那么真切的认识,然后能使人对我们所信的主有真实感,就自然会使人的信心得坚固。因为“见证”的能力在于真实,不在于夸张。

  B. 我们对主的认识应当逐步进深,从以上使徒所提的四种经历看来,他对生命之道的经历是逐步进深的。由“听见”到“摸过”,越来越觉得主的实在。愈加进深,就是愈觉得祂的真实可信,愈亲切地觉得祂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

四.生命之道跟我们的关系(1:2)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1:2)

  本节第二句解释了第1节所说的“生命之道”,并不只是一种信息,乃是一种生命永远的生命。一种原不是人所能接近,却已经在肉身显现出来的生命(提前3:16;来2:14),且已被使徒们和信徒们所领受的。

  A.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说出神的爱怎样寻找罪人,是主动的爱。

  B. “我也看见过”:说出人方面之经历,怎样跟这已显现出来之生命(基督)发生关系。

  C. “现在又作见证…传给你们”:说出蒙恩的人应怎样尽责任,把我们所领受的生命继续传播繁殖。

  “传”原文 apangellomen 是宣告或宣布的意思。NASB 译作 proclaim(宣布,显示),何赓诗译本作“传播”。

  神主动的爱,叫人借基督可与神发生生命的关系,又把生命传播出去,这三点都是基督福音的特色。

  人间的宗教都是人设法寻求神。但基督的福音认为人已经在罪中迷失,不可能找到神。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林前1:21),所以神打发爱子耶稣基督,亲自来寻找失丧的人(路19:10),并且借着祂所成就的救法,把神的生命赐给信的人(约1:12)。而那永生神的生命,是不会静止的,是必然结出子粒来的(太13:23;约15:16)。

  作者特别强调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是他们所见过,又传扬的。显然是特别针对当时的异端。魔鬼对于那些只承认基督是神,或只承认基督是人的主张都必欢迎,因基督若只是神,与我们无关;若只是人,根本就不能救我们,因祂无法把神的生命给我们。但魔鬼最怕的是一位神而人的基督,这正是救恩的重要根据。借着一位取了可死之身体的神子,死在十字架上,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完成了一种能彻底拯救人脱离罪恶得着永生的救法,乃是基督最光荣的胜利,魔鬼最羞耻的失败。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