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生命与性情的分别(3:8-12)
一.属鬼的与属神的(3:8-10上)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3:8-10上)
“犯罪的是属魔鬼”,这是指生命方面的归属而说的。信徒在生命上与世人有极大的分别,世人所有的是属魔鬼犯罪的生命,而信徒却是从神生的,在生命上是属神的,是不犯罪的生命,有分于神圣洁的生命(彼后1:4)。世人以犯罪为乐,信徒犯罪却觉得痛苦。前者倾向恶,后者倾向于善。所以那些诱人的假师傅,自以为属灵高超,别有心得,却在行事生活方面,继续犯罪,那就完全是自欺欺人的了;因为这正是属魔鬼的表现。
“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也就是说,它向来就是犯罪的,从没改变,从起初到如今它都在犯罪及引人犯罪,是这方面的“老祖宗”。我们只有倚靠神的儿子“显现”时所成功的救恩,才能胜过它。主的救恩不但叫人脱离罪恶,并且除灭那试探人的魔鬼的作为。所有叫人犯罪的事,都是魔鬼的作为。
注意:“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这“道”原文是“种”sperma,不是“话”,与太十三章24节和彼前一章23节的“种”同字。在罗一章3节,四章16节,来二章16节译作“后裔”。这句应与15节“永生存在他里面”对照,说明有永生存在里面的人,他们永生的“种”是不能“犯罪”的。
“不能犯罪”指信徒内在之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信徒偶然犯罪是因随从肉体、体贴旧生命的缘故。信徒所有的是不能犯罪之生命,世人所有的是不能不犯罪的生命。
二.恨弟兄的与爱弟兄的—仇恨的与相爱的(3:10下-12)
“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我们应当彼此相爱。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命令。不可像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3:10下-12)
信徒之间彼此相爱,乃是信徒们与世人的最大分别,这是教会性的见证(不只是个人的)。这是“从起初”自古至今,教会传福音最有效的方法(约13:35)。跟着使徒举出“该隐”的例子作为警告,说明恨弟兄就是行恶而属魔鬼,爱弟兄就是行善而属神。爱是神的性情,恨是鬼的性情。既有神的生命,就不该表现像魔鬼的行为。因为生命、性情、行为是密切相关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有神永生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就该活出神儿女的样式。
这里论世人—魔鬼的儿女,不如神的儿女的共八点:
- A. 不知罪,
- B. 不除罪,
- C. 不认主,
- D. 不行义(只会用口讲论义),
- E. 属魔鬼,
- F. 不能不犯罪,
- G. 恨弟兄(信徒),
- H. 不接受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