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读经讲义



肆 爱心生活的分别(3:13-24)

一.为什么要相爱(3:13-16上)

  信徒与世人第三类的分别是在群众性的爱心生活中显明出来。上文既以该隐为例,证明世人心中常存嫉恨,在这里即劝勉信徒活出主的爱来,以见证神儿女与世人的分别。

1. 爱与恨是信徒跟世人的分别(3:13-15)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3:13-15)

  A.信徒被世人憎恨不足为怪(3:13)

  这句话是安慰当时的信徒,若被世人所恨不要奇怪,似乎是遭受意外的不幸,倒当看作是分内的事(参彼前4:12注解)。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许多信徒所以不觉得弟兄相爱的需要,是因为行事、生活在世人中不发光,不拒绝罪,不荣耀主…因此他自然不为世人所“恨”。他走世界的路十分通顺,当然不感到主爱的甘美。所以这里说“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反之,世人若不恨你们,倒要希奇,因为恐怕是因你已经与世界同流合污了(提后3:12)。所以世人的“恨”也是帮助我们更加相爱的原因之一。

  B. “爱弟兄”是已经出死入生的凭据(3: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有爱弟兄的心是证明已经“出死入生”,是有生命的凭据之一。许多人才信主的时候,特别觉得弟兄之间可亲热。

  “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死”当然不是指肉身之死,乃是指灵性的死。没有爱心的人就是灵性死的世人。信徒必有爱心,否则仍未离开他旧日的“死行”(来6:1),好像复活的拉撒路,尚未离开坟墓和裹头巾的时候,虽有活人的生命,却没有活人的生活。按圣经所记的“死”有几种意思:

  a. 身死:身体死,地上的帐棚毁坏(林后5:1-8)。

  b. 灵死:与神隔绝(弗2:1)的人,主称他为死人(路9:60;弗4:18)。

  c. 永死:最后永远的沉沦(启21:8)。

  d. 同死:指属肉体的一切与主同死,如世界、肉体、老我等(加6:14,5:24,2:20)。

  C. 恨弟兄的还未得救(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本节对于杀人的罪,似乎给我们一项完全新的解释。但使徒在这里是按“恨”与“杀”的动机方面来说。杀人的起因是根源于“恨”。“恨”是“杀”的起点,“杀”是“恨”的极点。在人的眼光中,“恨”与“杀”有显著的不同,因“恨”是藏在内心的意念,“杀”是表现在行为上的动作。但在全知的神看来,恨人而没有杀人只是畏惧法律的制裁,别人的报复,或没有机会下手而已。但人若任由“恨”的罪继续滋长,不立即消除,他就是走向杀人的罪上去。“恨”与“杀”只是同一条路的不同阶段罢了。

  按上下文说来,本节是由该隐杀亚伯的事所推论的道理,作为信徒的警戒。该隐所以会杀亚伯,就是“恨”的极端表现。魔鬼引诱人犯罪,不论那一种罪,都是先从人的心意和情感上作好“准备”,然后在行动上给人犯罪的胆量。该隐恨亚伯是心意上的罪,杀亚伯是行动上的罪。他怎么不能消除心中的嫉恨,让它继续滋长以致杀了亚伯呢?因他没有永生的生命存在里面。所有没有永生神生命在他里头的,内心都充满各种不同程度,不同起因的“恨”,不但内心常常抱怨,也没有平安。亚伯为什么不恨该隐呢?他承受无故的被骂被打,终至被杀,因他有永生神的生命在他里头,是神所称义的人(来11:4;太23:35)。所以“恨”是没有得救的人最明显的表记,而“爱”却是信徒最特出的表记。

2. 主已为我们舍命,所以要彼此相爱(3:16上)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3:16上)

  这意思就是我们以前虽然也曾爱过人,但根本未明白爱的真意,直到我们认识“主为我们舍命”之后,才知道何为爱。也唯有因主爱的激励,我们才会真正彼此相爱。也只有因主爱的激励而发出的爱,才是真爱。

  本节与四章10节“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意思相似。这两节经文是使徒约翰对“爱”所下的定义。什么是“爱”?爱是:(1)基督为我们舍命,(2)是神把祂儿子赐给我们作了挽回祭。而这两点定义都同一个中心,就是基督为我们的罪在十字架上受死;不论是神差祂儿子来,还是基督自己为我们舍命,都是指向十字架。唯有基督在十字架受死所显明的爱,才足够解释什么是爱,才是爱的真谛。

  这样,十字架的爱所表现的特色是什么呢?十字架的爱的特色是:

  A. 有实际的行动:神赐下祂儿子,基督为我们舍命(本节)。

  B. 是神爱罪人的爱:不是人间的爱,是神的爱,在我们还敌挡祂的时候为我们死(罗5:8)。

  C. 恒久忍耐:基督一生忍耐人的顶撞,直到在十字架上仍忍受人所加给祂的一切苦难(来12:2-3)。

  D. 恩慈而公义:十字架显明了神的恩慈和公义两种性情(彼前2:24)。

  E. 完全降卑自己,高举神(腓2:6-11)。

  F. 不计算的饶恕:主在十字架上仍为仇敌求恕(路23:34)。

  G. 拯救的大能:十字架所显明神的爱,是胜利的爱;十字架不只是牺牲,而且是有果效的牺牲,彻底地解决人的罪,并给人盼望和生命,是一种大能的拯救的爱(罗1:16;林前1:18)。

  保罗对爱的解释,可以跟约翰的解释互相补充。保罗在林前十三章说明爱并不就是超凡的才能,或伟大的牺牲,甚至把所有的赒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另一方面他又解释了爱的正面的意义,与基督在十字架所表现的爱的特色完全吻合。他又在罗五章8节说神的爱是借基督的死向人显明的“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跟本书所说的意思很接近。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