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读经讲义



三.确知必蒙神的保护(5: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5:18)

  “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这句话不会是说所有已经重生的基督徒都必定不犯罪的意思,因紧接上节刚说过“有不至于死的罪”,而本书上文二章1节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也明明表示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所以使徒才会说“若有人犯罪…”这样,这里所说“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必有另外的意思,因为使徒绝不可能在同一封信中,甚至相连的上下文中,说出这么矛盾的话来的,那么,这句话可以有下列的意思:

  A. 指凡从神生的,所得着的生命是不犯罪的;信徒所以会犯罪,是因为没有顺着新生命生活,而体贴旧生命生活的缘故。

  B. 指凡从神生的,必不犯“至于死的罪”,因上文正讨论“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C. 指凡从神生的,在意愿上是不要犯罪的,而不是说从神生的是绝对不可能犯罪。保罗曾作见证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7:19)。可见虽然信徒会犯罪,但在意愿方面还是不要犯罪的。

  D. 指凡从神生的,必不会常常犯罪,或停留在罪中不肯离开,相似的话在本书三章6、9节已提及(见3:6、9注解)。

  E. 指凡从神生的,其最后结局必不至被恶者所害,而蒙神保守。

  “凡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小字有古卷作“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意即凡从神生的必蒙神的保护,所以“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了。这里未指明“害他”的意义是要害到什么程度,但信徒既不是绝对不会再犯罪,这里所说“无法害他”之“害”的意思,应当不会是指恶者无法害信徒偶然犯罪说的,而是指那恶者无法害信徒犯上“至于死的罪”(约17:12)而说的。注意,这“无法害他”包括任何直接之方法…无论怎样的原因致使信徒灭亡,就都不能算为“那恶者无法害他”。但圣经既说“无法害他”而神又必保护他们,可见那恶者无论怎样,不能使从神生的人再度陷于灭亡的境地(参林后4:7-9)。

  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若确知自己已有不犯罪的生命,又知道神的眷顾必会保护信祂的人,使那恶者无法加害,就必更有信心,将自己信托在神手中了。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