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读经讲义



第一段 信心的试炼(1:1-12)

读经提示

  1. 是否奉神差遣的人都是使徒?为什么?
  2. 使徒的职分,按圣经所见有什么特殊证据?
  3. 彼得对受书人的六种称呼有什么主要灵训?
  4. 信徒所要得的天上基业指什么?“永不衰残”有什么特别意义?
  5. 什么是末世要显现的救恩。与一章19节的救恩是否相同?
  6. “金子”喻信心,有什么灵意?
  7. 解释一章8节。
  8. 解释一章10至12节中的要句。

第一章

1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写信给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亚西亚、庇推尼寄居的,2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祂血所洒的人。愿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给你们。3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怜悯,借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4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5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6因此,你们是大有喜乐,但如今,在百般的试炼中暂时忧愁;7叫你们的信心既被试验,就比那被火试验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着称赞、荣耀、尊贵。8你们虽然没有见过祂,却是爱祂;如今虽不得看见,却因信祂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9并且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的救恩。10论到这救恩,那预先说你们要得恩典的众先知早已详细地寻求考察;11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是指着什么时候,并怎样的时候。12他们得了启示,知道他们所传讲的一切事,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你们。那靠着从天上差来的圣灵传福音给你们的人,现在将这些事报给你们;天使也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

壹 引言信心的祝福(1:1-2)

一.使徒的自称(1:1上)

“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1:1上)

  “彼得”意即磐石,这不是他原来的名字,他的原名是西门,耶稣一见到他的时候就将他的名字改为彼得(约1:42)。圣经中这种改名常有特殊的意义,如亚伯兰改名亚伯拉罕(创17:5),雅各改名以色列(创32:28),扫罗改名保罗(徒13:9;参13:2)等,都有重大的意义,为要记念某些重要的属灵事件之发生。主耶稣一见西门,便将他的名字改为彼得,显见他遇见主耶稣这件事乃是他生平中最值得纪念的。这也似乎暗示主耶稣一看见彼得,便知道他的性格是喜欢出头的,所以给他改名为彼得,意即矶法,亦即磐石;磐石是稳固的,却是要常常被压在底下的。彼得的名字本身就给我们很好的教训,说明神在怎样的情形下才能重用我们,就是在我们有坚强如磐石的信心,而又谦卑地甘处卑微的时候。

  “使徒彼得”,使徒是彼得的属灵职分。彼得这样自称,表明他是站在使徒的权威与代表主耶稣基督的地位上,来向受书人说话,这是当时在苦难中的信徒所需要的。因使徒的职分是主亲自设立的(太10:1),这样彼得用代表基督的口吻来勉励安慰信徒,必然使他们对他信中所说的话,更觉得实在可靠,可从其中得着更大的能力与安慰。

  “使徒”原文 apostolos 意即“奉差遣”,或“被委任”。有人根据这字的意思推断一切蒙召的传道人都是使徒,因他们都是“奉遣的”。但这种推断忽略了一项事实,即在圣经中“使徒”这个名字是已经被用作一种职分的专用名词。这就如“经理”照字意是经营管理,但它已被用作一种职分的专用名词,以代表一间商号的主管人,不能再按字意说,所有经营管理的人都是经理,因他们可能只是商店中的一个普通职员。又如总督,按字意是总理督察,但我们不能说凡是总理督察者都是总督,因“总督”已被用作一种专门官职名称了。所以圣经中的使徒是专指十二使徒,或圣灵拣选的使徒之职分而说,不是指一切“奉差遣”的人。并且弗四章11节将“使徒”与其他的“先知、传福音的、牧师和教师”同列为五种恩赐的职分(参阅本合订本“以弗所书”解经),显见“使徒”这个字已被圣经作为一种职分的名称(参罗11:13),不能单凭字意推断的了。

  圣经中除了用 apostolos 作为使徒的职分名称外,有些地方也作为普通的用法,以表示奉差遣的意思,但却不一定是奉“神”差遗,任何奉差遣,包括受人的差遣在内,也可以用这个字。如:约十三章16节:“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差人也不能大于差他的人”,其中“差人”就是 apostolos。又如:林后八章23节:“论到提多,他是我的同伴,一同为你们劳碌的;论到那两位兄弟,他们是众教会的使者,是基督的荣耀”,其中的“使者”,亦为 apostolos。又如:腓二章25节论及以巴弗提“…是你们所差遣的,也是供给我需用的”,其中的“差遣”也是这个字;而这“差遣”显然是腓立比教会对以巴弗提的差遣,不是神的差遣。若仅凭这字的意思来断定一切奉差遣的人都是使徒,岂不是连奉人的差遣或是奉教会的差遣,去慰问或办理一般事务的人,都成为“使徒”了?

  在圣经中除了十二使徒之外,还有保罗与巴拿巴,也是使徒(徒14:14)。此外历史中是否还有使徒,难以断言;但必然有不少的人,其工作成就是类似使徒的。按圣经所见,使徒职分的特殊证据,可归纳为:

  A. 有特殊的属灵权柄,如医病、赶鬼、刑罚犯罪的人(太10:1;徒5:1-11;林前5:5)。

  B. 亲眼见过主,作主复活之见证人(徒1:22;林前15:7-8),保罗与巴拿巴虽然是主复活后才作使徒的,但照使徒行传的记载,他们的见证同样是以主的复活为中心(徒13:37,17:18,23:6,24:21,26:23)。

  C. 其教训可列入圣经作为教义的根据,以判别异端与真理之正误。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