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读经讲义



二.效法基督受苦之榜样(2:21-25)

  使徒在劝勉作仆人的信徒应为主忍受苦难时,特别引用基督受苦的榜样,以为勉励。从这几节记载看来,似乎当时的受书人多半是奴仆阶级的人。他们之中有许多正处于这种地位中忍受冤屈之苦。使徒在此特以基督之受苦慰勉他们,使他们知道他们这样受苦,正是基督的脚踪。

1. 主的脚踪(2:21)

“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祂的脚踪行。”(2:21)

  为行善而忍受苦难,这正是我们蒙召的使命之一,是宣扬那召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之美德的方式之一。并且这样受苦不但不是被主丢弃、不蒙眷顾;反之,正是证明是走在主十架的路上,“跟随祂的脚踪行”。

2. 主的无罪(2:22)

“祂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2:22)

  基督的受苦不是因自己有罪(参赛53:9),祂乃是圣洁而诚实的,不但行为上没有犯罪(约8:46;太27:24;路23:41),言语上也没有过失。按雅三章2节说:“若有人在话语上没有过失,他就是完全人”,所以本节是证明主在言行方面的完全。

3. 主的忍罪(2:23)

“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2:23;参赛53:7;来12:3)

  这两句经文是形容主耶稣柔顺的性情。按主在十架上时,虽然那些人用尽各种讥笑的话漫骂凌辱祂(太27:40-41;路23:35-36),但祂并不还口,一句也不回答;不论在受审时或钉上十架时都是这样。

  “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当人们用诡诈的方法,十架的酷刑苦害祂的时候,祂没有凭自己是神的儿子而说出威吓人的话,或存含恨的心报复那些恶待祂的人。相反的,祂乃是为他们祷告(路23:34)。

  “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显见祂在受苦之中完全信托神的公义,并不为自己求伸冤。既然主耶稣尚且如此忍受冤屈的苦楚,何况我们,岂不更当在受冤屈之中信赖神的公义么?我们在受委屈时不凭自己的手段伸冤,而等候神自己为我们伸冤,就是信赖神的公义了。主耶稣很柔和地忍受了罪人一切的顶撞(罗12:19),在十架上将自己交托给神在生命受害时仍信赖神的公义这表明祂在一切事上都能信赖神的公义,相信神对一切不合理的恶行,必然有公平的处理。

4. 主的代罪(2:24-25)

“祂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祂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2:24-25)

  上文注重讲论主的受苦不是因为主自己犯罪,在此彼得开始从正面讲论主耶稣的受死乃是为我们担当罪。22至23节所讲的是基督的榜样,24至25节所讲的是基督的救赎。主耶稣并非只留下榜样给我们,更是为我们预备救赎;若主耶稣只留下榜样,而没有为我们成功救赎,那么祂就只不过是许多圣人之一,许多好模范之一而已。所以我们若只叫人效法主的榜样,而不叫人接受基督的拯救,我们所传的,就完全是徒然的;因为我们将基督教最大的特点收藏起来,而只使人认识基督的外表。并且我们能效法主的榜样,跟随祂的脚踪,全在乎我们对祂的救恩有否经历,或更深的经历。这两节论及主如何为我们担罪,可分为:

  A. 救赎之牺牲:“祂被挂在木头上”,这“木头”指十字架。十字架的刑罚是最大的痛苦和羞辱;按加三章13节可知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主耶稣是怎样救我们呢?祂为我们受了咒诅,使我们免受罪的咒诅。

  B. 救赎之大爱:“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祂不是委托别人来救我们,乃是亲身来救我们。这不但因为没有人可以有这资格代替祂来救我们,也因为祂的大爱,使祂喜欢“亲身”来救我们(来7:27;弗5:2;来2:14)。

  C. 救赎之原则:“担当”,祂替我们担当了我们应受的罪刑(赛53:6),这是我们得救的根据。“担当了”表示是已经完成的救赎(约19:30),正如祂在十架上所宣布的“成了”。

  D. 救赎之范围:“我们的罪”,基督的死是为普世人的罪,但只有接受祂救赎的人,他们的罪才能被祂“担当了”(参来9:28;约3:17)。

  E. 救赎之功效:“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意即向罪是死的,在罪方面来说是已经死了的,因已经受了死的刑罚。未信主前我们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是在罪中死,但现在则是向罪死。前者是陷于罪的缠累之中等候死亡;后者则是已经受了罪的刑罚,故神不能再罚我们。

  所以,“既然在罪上死”这句话,是消极方面指出我们已经与罪完全脱离了关系,不再因罪而在律法的追讨下,并且也永不再作罪的奴仆了(罗6:2、11、18,7:4)。

  但基督救赎的功效,在积极方面是“得以在义上活”,就是得以在义的地位上,为那使我们称义、为我们复活的主而活(罗4:25;林后5:14-15;加2:20)。

  “因祂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鞭伤”直接指基督为我们所受的鞭打(太27:26),但其意义却不限于主为我们受鞭打的痛苦,亦代表主耶稣为我们钉十字架时,所受的一切附带痛苦。“医治”可包括灵性及肉身方面的医治,但按上文这“医治”更注重灵性方面的意义。我们灵性得医治的结果灵魂得救的结果使我们身体亦属于主,为主所贵重(林前6:19-20),因而亦可蒙医治。所以今生身体的得医治。是附属于灵魂得救的恩典内的。但将来信徒“身体得赎”时(罗8:23),将改变成荣耀的身体(腓3:21),那是到主耶稣第二次降临时才实现的救恩(林前15:51-53;彼前1:5)。

  F. 救赎之保守:“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本节提醒信徒从前是怎样的人,乃是“好像迷路的羊”,但如今却归在基督里,由祂作我们灵魂的牧人,归祂看管、保守、照顾了。从前我们随己意在罪中“自由”,但现今在祂的“监督”下享自由;我们既接受祂救赎的恩典,更当接受祂保守的恩典,在祂的旨意中行事。

  本节亦显示罪人的三种痛苦情形:

  • a. 人都是有罪的,人的罪使人陷于灭亡的绝境。
  • b. 人都是有病的,人不但灵性有罪,身体也有病,病是从罪来的(参可2:5)。
  • c. 人都是失丧的,好像迷路的羊,失丧在魔鬼的手中。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