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读经讲义



叁 应效法的榜样(3:18-22)

  从18节开始,使徒引证基督受苦为例证,以劝勉信徒胜过苦难。上文二章22至25节已引用过类似的榜样,但上例注重基督之被钉十架受苦,是作我们的榜样,而本处所注重的乃是主的受死与复活的胜利,以鼓励信徒为主受苦。

一.耶稣基督的代替(3:18)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着肉体说祂被治死;按着灵性说祂复活了。”(3:18)

  本节包括救恩的重要原理,和基督教的最大特色,就是“代替”。兹分点解释如下:

  A. 谁“代替”了我们?基督,神的儿子代替了我们受苦。“因基督…”,“因”字表示是解释上文的,说明何以信徒“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因基督也曾这样“行善”而受苦。基督虽是无罪的,但他仍为神的旨意而受苦;何况我们原本是有罪的,我们受苦原属该当的,这样就更无可怨叹了!

  B. 基督什么时候“代替”我们?“基督也曾…受苦”,这是我们的安慰。因祂既曾凡事受试探而没有犯罪,其结果使祂可以在凡事上体恤我们的软弱。我们所受的贫穷、羞辱、孤单…以及种种身心的痛苦,祂都也曾为我们受过(参来4:15-16)。

  “也曾…”说明基督曾先为我们受过苦,所以我们现今为祂受苦是理所当然的。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学生不能高过先生,世人既然曾这样恶待基督,何况祂的门徒?许多信徒在受苦中会问:“为什么主允许我们遭受这样的痛苦呢?”圣经的答覆就是“基督也曾…受苦。”

  C. 基督怎样“代替”我们?“一次”,说明基督受苦的果效是完全的。无论什么事,我们若作了一次还要再作,就证明所作的还未完全,正如世上各种宗教和人的救法,都是不能“一次”除罪的。连旧约的犹太教在内,牛羊的血也是不能一次献上就使献祭的人成为完全的(来10:1-4)。但基督只一次献上自己,就使信祂的人得以称义,显见祂这一次所付出的赎价,已经足以清偿我们一切的罪债(罗6:9;来10:10-14)。

  D. “代替”我们什么?“为罪受苦”圣经小字“受苦有古卷作受死”,但不论“受苦”或“受死”都是指主被钉十字架的事。总之,本句说明罪是必须受刑罚的,基督为罪受苦,就是为解决人类罪刑的问题而受苦的意思。圣经告诉我们,罪的各种恶果基督都为我们代替了:

   a. 罪是一种苦,基督为我们受苦(彼前3:18)。

   b. 罪是一种重担,基督为我们担当(彼前2:24)。

   c. 罪是一种亏欠,基督为我们偿付(罗3:23-26,6:23)。

   d. 罪是一种病,基督为我们医治(彼前2:24下;太9:12-13)。

   e. 罪是一种捆绑,基督使我们自由(徒8:23;加5:13)。

   f. 罪是一种咒诅,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加3:13)。

  E. 基督如何能“代替”我们?“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义的”就是主耶稣,祂是那“义者”,所以祂能代替我们,并且祂既是义者而为我们受苦,祂的受苦就大有价值了。照样今日信徒若因行善而受苦,也是神所看为大有价值的。

  圣经中有许多经文证明主耶稣乃是“义者”:

  a. 主自己向人见证(约8:46)。

  b. 彼拉多向人见证(太27:24-26)。

  c. 犹太人向人见证(太26:59-60)。

  d. 彼拉多夫人向人见证(太27:19)。

  e. 十架旁强盗向人见证(路23:41-42)。

  f. 犹大向人见证(太27:3-9)。

  g. 百夫长向人见证(太27:54)。

  h. 神自己向人见证(太27:51-53,28:5-6;徒2:36)。

  i. 众使徒向人见证(徒7:52;林后5:21)。

  这些经文说明了为什么只有基督能代替我们担当罪恶,因为只有祂是“义者”。

  F. 基督“代替”的重要:“代替”是福音最大的特点。“代替”说明了基督为罪受苦的意义。祂若仅为某种主义而牺牲,不过有伟大的精神而已,对于拯救世人脱离罪恶深渊,却亳无贡献;但祂是代替我们的不义而受苦,这“代替”就成为救恩的根基。

  当我们背负重担,力不能胜时,就会领略“代替”的宝贵了。若有人能代替我们担负我们自己担不起的担子,就是我们最大的快乐和安慰。而耶稣基督就是“代替”了我们不义的罪担的救赎主,使我们在神面前可以站立得住。

  这“代替”不独是救恩的重要原则,也是已经得救的信徒奔走灵程的力量。我们不论在痛苦、疾病、贫穷、或患难…中,都不要忘记主耶稣乃是“天天背负我们重担的主”(诗68:19;太11:29-30)。

  G. 基督“代替”的目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这是祂为我们受苦的目的与结果,使我们这些从前远离神的人现今得以亲近神。人若要见今世的君主或大官尚且不能贸然擅自去求见,必须有引见的人;这样,一个满身罪恶的人,如何能见神?就是凭基督的引见。而祂能引我们到神面前的根据,就是祂曾为我们受死,代替了我们的不义;所以凡靠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祂不但自己是义的,也使那些靠祂的人成为义。

  “引…”表示祂曾经走过我们所要走的路,祂已经为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10:20),又在前面引领我们走这条路,为我们解决走这条路的一切疑难。我们这些被引导的人,对于引导我们的主最重要的本分,是全心信赖祂、跟随祂。

  “按着肉体说祂被治死,按着灵性说祂复活了”。在此“按着灵性”原文是 pneumatiby The Spirit“借那灵”(指圣灵)的意思。下节第一句“祂借这灵”原文是 en hō(i)in which“在那灵里”。所以这“按着灵性”绝非表示基督只不过灵性复活,而没有身体复活。

  何以基督能引我们到神面前?因祂不但按肉身说为我们死了,且由圣灵而复活了(罗1:4),“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注意,彼得在此引证基督受苦的例证,是要勉励受苦的信徒,说明基督虽然为我们受苦而被“治死”,但却由圣灵所复活,不但不是一种可怜的结局,反倒成就了神奇妙的拯救,显明是神的爱子。照样信徒若为主受苦,纵使受死,也不过是肉身的死而已。这肉身的死,不但不是我们痛苦的终局,反倒引我们进入更美好的属灵境界中活着,并且使我们获得身体复活的美好盼望,因为没有死就不能有复活。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