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读经讲义



四.逼害信徒的人必受神审判(4:5-6)

  1. 交账

“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账。”(4:5)

  “他们”,指上文逼害信徒的人。“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账”,换言之,他们必须对于他们逼害信徒的事,向神有所交代。主耶稣曾说:“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这样,那些毁谤信徒的话当然更要供出来了。

  圣经论及向神交账,可分为二类,即基督徒包括神的仆人(罗14:10-12;来13:17),及不信主的人如本处所论者。表明在这位公义的主面前,对于这些恶待祂儿女的人,必会给予适当的报应。这些话对于受毁谤中的信徒是一种安慰,因为在今世信徒虽或会受冤屈的苦楚,但在神面前,必然会获得公义的判断(参罗12:19-20)。

  “审判活人死人的主”这句话最自然的解释就是:审判一切人的主;彼得对当时仍活着的信徒说明,不论仍活着的人,或已死的人,主都是审判他们的主(太25:31-46;可8:38,13:33-37;路12:35-36;约5:22-27;徒10:42,17:31;罗2:16;林前4:5;提后4:1)。

  2. 有福音传给死人吗?

“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4:6)

  本节解释与本书三章19节论及基督下阴间的解释,同样引起解经者的争论。在此提出三种解释以为参考:

  A. 认为本节的死人指灵性死的人。换言之,本节应按灵意的解释。弗二章1节称不信者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人”的人,而在此的审判指福音之光照。圣灵使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而自己责备自己,他们这样为罪自责的结果,引致他们信靠基督而得新生命。所以本节下半说:“…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

  这种完全按灵意解释的缺点,是难以使本节与上节的意思连贯起来,因上节说:“他们必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账”,其中“在主面前交账”,表示其上句的审判乃是指将来的审判,而“活人死人”是应按字意解释,指普通的活人死人。这样若上节的“死人”是按字意解,指实在的死人,而本节的“死人”则指灵性死的人(按灵意解),这是令人难以满意的。

  B. 认为本节的死人是指三章19节“监狱里的灵”。这种见解与三章19节耶稣到阴间传道的解释附和。但这种解释的困难在于:

   a. 何以死人能有机会听福音?“福音”的含义,是表示听见的人可以有悔改得救的机会。“曾有福音传给”原文仅一个字 euēngelisthē。主曾在太十一章5节,路四章18节用这个字表示祂如何向穷人传福音,暗示听信者均可得救。圣经没有传一种不能得救的“福音”。而本节下句的“要叫…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更清楚说明这传福音的目的是要听的人可以得救。所以若本节的“死人”是三章19节的监狱之灵,就等于说人死后仍有听信福音的机会。这和圣经一贯的真理相背。

   b. 并没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肯定本节的“死人”必然指三章19节的灵。因三章20节已明指那些“灵”是挪亚时代的不信者,而本节之“死人”是连着上节之死人讲的,指普通的死人,并不专指某一时代的死人,这样,是否一切古今未来的死人也要有福音传给他们?若挪亚时代的不信者有耶稣到阴间传福音给他们,则其他时代,谁负责传福音给他们?神是否可能差遣一位常驻阴间传道的神仆?

  或说这死人不是指不信者,乃是指旧约的信徒;但旧约有信心的人早已称义,且靠神活着(参来11:4-5),无需再有人到阴间去叫他们的灵性靠神活着。旧约的人所信的虽是预表中的基督,但与我们所信的已经降世的基督并无分别。若以为他们要到基督下阴间宣布救恩成功之时才得救,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参王下2:11)。

  C. 认为这死人指古代听过福音的人。当福音传给他们时,他们仍是活着的,但使徒写信时则已死,故称之为死人。本书认为这种解释是较完满的,且使本节很自然地与上下文的意思吻合。既无需在紧连的两节之中,将两个“死人”勉强作两种不同的解释;又使下句“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与首句的意思连贯起来,说明福音传给已往世代的人听的目的,乃是要叫他们的肉体按着人一般的情形死去肉体按着人受审判(创2:17;来9:27)灵性却因信靠神而活着。

  “…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亦可解释为:叫他们在肉身方面虽因人的逼害,按着人的审判而被定罪;但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着。本句亦助证,上句那些“死人”是未死之前听见福音的,因他们听了福音之后,仍在肉身活着,甚且为福音的缘故,舍去肉身的生命。

  此解又与彼得写信劝慰受苦信徒的宗旨相合,使那些对于信徒为主受害而死感到惶惑的人(参帖前4:13-18),得着安慰。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