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罗尼迦前书读经讲义



叁 爱心的劝勉与安慰(2:13-20)

一.勉励(2:13-16)

  这段勉励的话可分作三点研究:

1. 为信徒领受真道感谢神(2:13)

“为此,我们也不住的感谢神,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神的道。这道实在是神的,并且运行在你们信主的人心中。”(2:13)

  “为此”,NASB 译作 for this reason,就是“为这缘故”,意思比“为此”清楚些。“为这缘故”就是(1)为上文神既要召我们进祂国得祂荣耀,而保罗又蒙神的恩典,能以在大争战中把福音传给帖撒罗尼迦人。(2)为下文帖罗尼迦人领受了保罗所传的道,不把它当作是人的道,乃以为是神的道,因此保罗不住的感谢神。

  本书一章2节曾提到“常常感谢”,一章3节提到“不住的记念”,在这里又说使徒“不住的感谢神”。这都是形容保罗和他的同工们内心那种无法抑制的感恩之心。他们想到他们所传的道怎样在帖撒罗尼迦教会发生了奇妙的果效,就抑制不住他们的喜乐,不得不感谢神。我们对于这种喜乐有多少经历呢?我们曾有多少次看见主使用我们这个无用的器皿,或借我们的口所传的道引领人信主;曾有多少次看到主的道奇妙的发生果效,胜过各种逼迫、患难,在大争战中被人接受,因此而满心感谢神呢?这种喜乐和感恩是保罗勇敢忠心为福音打美好的仗所得到的。

  “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神的道”,这两句话解释本节的第一句。为什么使徒这样不住的感谢神呢?因为帖撒罗尼迦信徒听了他们所传神的道,并且领受了;而且他们领受的态度是非常正确的。他们并不把保罗所传的道当作人间的道理,而是当作神的道来接受。这意思也包括他们不是因佩服保罗的学问,或者以为保罗所传的是一种高深的哲理,因而接受这道,这是叫保罗欢喜的原因。

  保罗曾对哥林多人说:“因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叫你们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2:2-5)。保罗似乎常警惕自己,深怕人家信主只是因他的学问,而误以他所传的道为人间的道理。现在帖撒罗尼迦人既认为保罗所传的道是神的道,不是人的道,这证明保罗传道的成功。他并没有表现自己,只表扬了神的道,这是保罗的喜乐。

  有些人称赞所听的道,并不是觉得那是神的道,而是因为那讲道的人有学问,讲得很动听。他们是在佩服讲道的人,甚至要讨好讲道的人,或是因为讲道者大有声望,因而接受,却不是因为是神的道而接受。这样的传道算不得成功。但保罗所传的道,能叫人觉得是神的道而接受。显见保罗不单讲道有能力,能感动人;而且他也很会隐藏自己,高举基督;所以别人不会因佩服他而轻忽了神的道。

  “这道实在是神的,并且运行在你们信主的人心中”,保罗加上这句见证,再一次证明帖撒罗尼迦信徒所领受的道,实在是神的道,因这道会“运行”在他们心中。有生命的东西是会运行的。保罗所传给他们的是生命之道,使他们在神的道中得着生命;并且这生命在他们里面长大,他们自己就发觉所领受的并不是普通的哲理,而是会在人里面运行作工,产生生命能力的真道。

  这里的“运行”原文 energeō,是“作工”或发生效力的意思。这个字在太十四章2节译作“发出”;罗七章5节译作“发动”;加二章8节译作“感动”;加五章6节,雅五章16节译作“功效”。注意:神的道运行而发生效用在信的人心中,是保罗书信中常常提到的信息。事实上 energeō 这字,除了太十四章2节,可六章14节和雅五章16节之外,其余十七次都是保罗书信所用【罗7:5;林前12:6、11;林后1:6(和合本译作“能叫”),4:12;加2:8(二次),3:5,5:6;弗1:11、20,2:2,3:20;腓2:13;西1:29;帖前2:13;帖后2:7】。

  “神的运行作工”有几方面:

  A. 神借圣灵运行把恩赐分给信徒(林前12:11;参12:6)。

  B. 神借圣灵在人内心中感动运行,给人托付(加2:8)。

  C. 神借圣灵运行而在信的人身上显出异能(加3:5“行异能”的“行”原文是“运行”)。

  D. 神使基督复活的大能也运行在信徒身上(弗1:20)。

  E. 神照祂运行在信徒心中之大能大力,成就我们所想所求的(弗3:20)。

  F. 神在我们心中运行而使我们按祂旨意立志行事(腓2:13)。

  G. 神在保罗心中运行使他为福音尽心竭力(西1:29)。

2. 指明信徒所受的苦害跟众教会一样(2:14)

“弟兄们,你们曾效法犹太中,在基督耶稣里神的各教会。因为你们也受了本地人的苦害,像他们受了犹太人的苦害一样。”(2:14)

  这几节圣经有几层的意思要留意:

  A. 称赞帖撒罗尼迦人效法犹太的众教会

  “弟兄们你们曾效法犹太中,在基督耶稣里神的各教会”,这里特别指出他们效法了犹太的众教会。这不会是指在教会的礼仪或体制方面,而是指为主受苦方面(见下句)。犹太的众教会在为基督受苦上,比外邦教会走在前头;在徒三至九章就已经有过许多次厉害的逼迫,但犹太的众教会里在各种福迫中把福音传开了。而帖撒罗尼迦教会在这方面,正是跟犹太的众教会同一步伐,所以保罗这样称赞他们。对保罗来说,他自己也曾在信主前逼害犹太的教会,而如今他自己建立的外邦教会却能效法犹太众教会那种为主受苦的心志,这更叫保罗分外感恩。

  帖撒罗尼迦教会曾经是马其顿和亚该亚各处信徒的榜样,也就是说他们成了别人效法的模范,但在这里却提到他们效法了犹太中在基督里的各教会。虽然他们在外邦中已成为各教会的榜样,但是他们也效法别的教会的好榜样。一个在长进中的教会应该知道,并不只有他们是长进的,在他们以先,也早有其他的教会比他们更加长进了。同样的,一个真正长进的基督徒,也不会只以自己作别人的榜样,而是一方面作别人的榜样,另一方面又以那些比他更长进的人作他的榜样,效法在主里虔诚的人。

  B. 指明帖撒罗尼迦教会所受的苦是众教会所共受的

  “你们也受了本地人的苦害,像他们受了犹太人的苦害一样”,既然帖撒罗尼迦信徒所受的苦难,在犹太的众教会也同样遭受过,可见他们所受的苦难,不是他们所独有的,也是众教会所共受的。在受苦中的人,常盼望有同伴;另一方面,他们最容易以为这样的苦难只有他们才受过,是别人所不能同情的。在此,使徒慰勉受迫害中的信徒时,提醒他们,他们的处境并不孤单,除了基督耶稣以外,还有基督耶稣里的各教会也和他们同受这样的苦。更叫他们感到安慰的是:既然他们好像使徒在各处所设立的教会那样为主受苦,就证明他们是跟基督里的各教会走在同一脚踪上,他们是紧紧跟随在使徒的脚踪后面,在基督里跟那些忠心的人同列。他们虽然受苦,但所走的路线没有错,他们一定能在主耶稣荣耀显现时欢喜快乐(彼前4:13)。

  受逼迫未必就可以得赏赐。逼迫未必是一件荣耀的事,这要看我们是为什么缘故受逼迫。彼得写信给当时的信徒说:“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4:15-16)。帖撒罗尼迦信徒既然是为主的名受本地人的苦害,正如犹太人的教会受犹太人的苦害一样,可见他们是在神的旨意中受苦。

3. 指明犹太人苦害主仆的罪恶(2:15-16)

“这犹太人杀了主耶稣和先知,又把我们赶出去,他们不得神的喜悦,且与众人为敌;不许我们传道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满自己的罪恶。神的愤怒临在他们身上,已经到了极处。”(2:15-16)

  这两节说到犹太人怎样逼害主耶稣和祂的仆人的罪恶。共有六点:

  A. 犹太人杀了主耶稣和祂的先知(参太23:34-36)。

  B. 逼迫使徒(徒13:50,14:4-6、19,17:5-13,18:6)。

  C. 不得神的喜悦:因为拒绝救恩,不求神的荣耀,只求自己的荣耀(约5:44)。

  D. 与众人为敌:与一切信主的人为敌,也可说是与众教会为敌。

  E. 禁止传道:他们禁止使徒将真道传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可以得救。这实在是犹太人一切罪中最大的罪,因他们不但自己拒绝救恩,而且还拦阻别人接受救恩。保罗向外邦传福音的工作中,最大的拦阻不是来自外邦人,而是犹太人。

  F. 常常充满自己的罪恶:经常保持自己在充满罪恶的状态中。有些人犯罪到了一个地步,唯恐犯得不够。这些犹太人被魔鬼迷了他们的心,以致他们时常跟主的教会为敌,又常常充满罪恶。保罗说:“神的愤怒临在他们身上,已经到了极处。”

  这些情形,跟今天教会中争权夺利,拦阻福音圣工,恶待主仆的挂名教友十分相似。犹太人受过传统的圣经教导,但他们不接受基督的救赎,敌挡真道,就成了“撒但一会”的人(启2:9,3:9)。今天教会中没有重生得救的假信徒也是这样。

  注意,当使徒这样逐一数算犹太人的罪恶的时候,虽然因他们的罪神的愤怒在他们身上已经到了极处,但神的刑罚却还没有临到这些犹太人身上。否则,他们就不能再逼害信徒了。神对待罪人常常忍耐到最后关头。从人犯罪招惹神愤怒时起,到神的刑罚临到人身上为止,其间总有一段时间,是神宽容等待人悔改的时候。神没有立刻施行刑罚,总是在刑罚之前,让人有充分悔改的机会。所以所有惹动神的愤怒以致灭亡的人,都不可能只犯一样罪,他们都是堆满了自己的罪恶,死有余辜的。当神宽容人的时候,祂的慈爱总是超过人的想像;但我们不可忽略,当神刑罚人的日子,神的公义也是丝毫不茍的。所以,所有轻忽救恩的人当注意:

  a. 不要以为神在宽容人的今天,是不会刑罚罪恶的;对任何个别的人,当他罪恶满贯的时候,神的刑罚还是会在今天就施行。

  b. 不要在神刑罚罪恶的日子,还希望有得救的恩典。圣经说:“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后6:2),要悔改蒙拯救,要趁着神还宽容人的“现在”。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