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读经讲义



贰 对寡妇(5:3-16)

  保罗在这里用相当长的一段话,说到怎样对待教会中的寡妇,可能这个问题在当时比较普遍,所以保罗需要详细的向提摩太讲述。

一.如何教导寡妇的儿孙有儿孙的寡妇(5:3-4、8)

“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5:3-4、8)

  这几节论到那些有儿孙的寡妇,应该如何教导她们的儿孙照顾她们。

  寡妇孤儿是没有倚靠的人,但是圣经中最注意要救济帮助的,正是这些人。诗篇六十八篇5节说:“神在祂的圣所,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所以当时教会常注意帮助寡妇和孤儿。虽然世人欺压寡妇,但教会的牧者却要留意尊敬她们。

  “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这里先提到有儿女的寡妇,应该叫儿女自己照顾他们的母亲。教会对不同的寡妇应用不同的方法,如果自己有亲人可照顾,应鼓励她们的亲人尽力照顾,不可让那些有力量、有亲人照顾的寡妇,借着寡妇的身分去得教会的照顾,以加重教会的负担。所以作教会的牧者先要晓得分辨怎样的寡妇是无倚无靠、实在需要教会帮助的。

  况且勉励寡妇的儿孙在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不但可减轻教会的负担,也是神所悦纳的,对于这些儿孙的灵性也是有益处的。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本节可说是前面几节的小结论。无论如何,人应该看顾自己的亲属。基督徒除了在基督里是弟兄姊妹之外,还有肉身亲属的关系,我们不但要尽属灵关系的义务,也要尽肉身关系的义务。我们不能随便放弃肉身中应尽的责任。作儿女的应该孝顺父母,作弟兄或姐妹的也应该看顾亲人。如果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如。所以不能单单在教会里热心而不在家中尽上本分,这样的基督徒乃是逃避责任。有人引用耶稣所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其实耶稣说这话并不是说我们要丢弃父母、不爱父母,才可作主的门徒,乃是说在爱主与爱父母之间必须作选择的时候,我们必须爱主过于爱父母。一般来说,信徒应该看顾自己的亲人,自己的父母更是应该看顾。

二.如何教导寡妇仰赖神独居之寡妇(5:5-7)

“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是仰赖神,昼夜不住的祈求祷告。但那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这些事你要嘱咐她们,叫她们无可指责。”(5:5-7)

  “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就是实在没有儿女子孙,无倚靠的寡妇。教会所要救济帮助的,不单是没有倚靠的寡妇,且是在灵性上专心仰赖神、昼夜不住祈求祷告、虔诚爱主的寡妇。教会对她们应特别关心(见下文)。

  另有一种寡妇是好宴乐的。保罗在此虽然没有明说教会不应该救济这种寡妇,可是他却责备她们说:“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好像是说,这种寡妇既然是好宴乐的,她一定是富有的,又是放纵私欲的,故不会真正守着寡妇的本分。教会的力量有限,实在不必花费精神和经济的力量在这种寡妇身上,不妨用更多力量去救济那些真正的寡妇。

  “这些事你要嘱咐她们,叫她们无可指责”,保罗要提摩太用他的权柄来吩咐这种不守规矩的寡妇。有些人只要稍微劝戒就自觉惭愧,会自己谨慎,但有些人却需要比较严厉的警告,要用命令来禁止,才晓得小心自己。提摩太虽是年轻人,但在灵性上却不应看自己是年轻的,应该凭着主给他的恩典,作教会众弟兄姊妹的领导者。

  “叫她们无可指责”,这样的嘱咐有什么目的呢?不是因传道人喜欢用权柄,也不是为了怕失去教会的体面,而完全是为着这些人灵性的好处,叫她们成为无可指责的人。这里的“无可指责”是指这些寡妇在应有的贞洁品行上,叫人看出她们是端庄、敬虔的,而不是说她们在每一件事上都没有错误。

三.应救济的寡妇(5:9-10)

“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5:9-10)

  这里的“册子”是指登记受救济人的册子还是指被选为教会圣工人员的册子呢?有解经家认为是指着教会中可以合格被选为圣工人员的登记册,他们的理由是:若只为救济的话,似乎这里所提的条件过于苛刻,而且第10节说这些寡妇是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人的。既然她们能救济遭难的人当然不需要别人的救济了。但是本讲义以为这里的“册子”应该是登记救济的册子,理由是:

  A. 若这册子是指教会中候选圣职人员之册子,则与上下文完全不相合,因上下文都是论救济寡妇,而不是论选立圣职人员。

  B. 如果这是圣职人员的一种登记,那么其中“必须年纪到六十岁”的条件很奇特,因为实在没有什么理由到六十岁才作圣职人员,因为六十岁已经老了,不能作圣职人员。而寡妇应到六十岁,教会才救济,因她已年老,不能再作工了,教会救济她们,是非常自然的。但是如果说到六十岁才能作圣职人员,这就不成理由了。

  C. 第10节说她们“又有行善的名声,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原文是过去式,意思是说她们没有作寡妇以前,或者尚未年老以前,是热心爱主的,并曾接待过主的仆人、救济过那些困难的人,而现在既然年老了,教会自然应该救济她们。第10节说:“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这些话似乎也暗示,这种寡妇大概在年轻的时候就是教会里的圣职人员,可能她的丈夫还是教会的执事,因为第三章所记载的长老或执事的资格,也提到这里所说的一两点好处。

  总之,这里所说寡妇登记册子,应受救济的资格有下列几点。

  A. 必须年纪到六十岁,换句话说,教会所救济的应该是实际需要救济的人,不要把教会的经济力量随便用作私人情面的应酬。若不是实际需要救济的就不应该救济,同时如果自己有作工能力的也该让她自己作工,别让她生出一种倚赖别人来生活的心意,这是教会领导信徒的一种原则。

  B. 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意思是她没有再嫁,是守节的。注意这里所说的“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而且还有“从来”两字,这和第三章说到监督的资格“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一点不同。教会要救助的寡妇是死了丈夫以后没有再嫁的。

  C. 有行善的名声,上文已提过“有行善的名声”是指她在年轻时或丈夫还在,有经济力量的时候喜欢行善,或者虽然她不一定曾经很富有,可是却很乐意行善。有的人不是很有钱,但却很乐意行善,而有行善的名声。但“行善”的意义按这里说,则是指下文的各种品德:在家中怎样作好的祖母,作贤妻,作慈母等。第10节下半:“就如养育儿女…”是解释上文的“有行善的名声”,所谓行善的名声就是养育儿女,对儿女尽了她们当尽的本分。

  “接待远人”是教会善工之一,不一定是她们自己很有钱而接待远人,主要是指她们有服事人的心愿,而乐意照顾远人。

  “洗圣徒的脚”,为远客洗脚,这是犹太人的习惯,与“服事”的意思一样。耶稣在受死前曾为门徒洗脚,并劝勉他们要彼此洗脚、互相服事(参约13:1-15)。

  “救济遭难的人”,即在财物上帮助受苦的人。有些人虽然自己受过苦,但他却不同情跟他一样受苦的人,反而轻看那些人,因为他觉得自己受苦时能得胜,就以为自己非常刚强,不像别人那样软弱。这里所说的“救济遭难的人”,表示她们有同情受苦者的心。我们切勿以为贫穷的人就没有力量救济遭难的人。因为一个人虽然贫穷,但若有爱心,就能够舍弃。她们的力量虽然不大,但同样也可以做救济的工作,叫别人得益处。既然她们曾有这种爱心,教会对她们实在应该救济。

  “竭力行各样的善事”,新旧库本的翻译是“曾经竭力追求作各样的善工”。这“善事”按原文是指“善工”。“就如养育儿女”,以下每句的开头都有“若是”二字:“若是养育儿女”,“若是接待远人”…每一个“若是”都讲出她们应有的资格,有了这些条件,才是教会应救济的寡妇。

四.年轻的寡妇(5:11-15)

“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她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5:11-15)

  大概当时有一些年轻的寡妇在教会登记,得到教会的救济,所以保罗在这里指导提摩太对待年轻寡妇的方法。

  “至于年轻寡妇,就可以辞他”,保罗非常直截了当的教导提摩太不要徇情面,要拒绝为年轻的寡妇登记,这话好像是暗示,一旦登记了,教会就要正式负担这类寡妇的费用,就算不是全部负担,也必是按着定期供应一部分的。保罗在此提出要拒绝救济那些无善行之寡妇的理由是:当她们情欲发动的时候,就想要嫁人。注意:“情欲发动”在此有“淫乱”的意思,因下句“违背基督的时候”,不是指着普通的改嫁,而是指她们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如果教会赒济这些年轻的寡妇,可能使那些奉献钱财作救济工作的人,会觉得教会的行事不够谨慎。

  “她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将上节和本节连读,就知道保罗是指一些年轻寡妇可能起初许了愿不再嫁人,愿意终身为丈夫守节,可是许了愿之后却又不能遵守。大概当时是有这种实在的例子,所以保罗就提到这一类话语。

  “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当时教会中有这样的寡妇,品行不好,习惯懒惰。她们要求救济的原因并不是她不能工作,乃是不想工作,要靠救济。她们既没有什么工作,就说长道短,好管闲事,以致引起教会的混乱,教会如果救济这样的妇女,就徒然吸引更多“吃饼”的信徒,如此对于全教会的灵性是没有什么帮助的。所以教会虽然应当多行善事,但也应该用主所赐的智慧来运用信徒所奉献的钱财。

  所以姊妹们在空闲的时候就应该小心,因为空闲就喜欢说闲话,常常给魔鬼有机会败坏主的工作。按一般情形来说,如果寡妇不作工,她的精神就更加苦闷,很自然会落在这种挨家闲游,说长道短的情形中,以发泄她的苦闷,结果就给魔鬼机会来败坏教会的工作了。所以教会对于这种妇女不应救济,让她们自己努力去找工作。

  “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本节中所提到的可补充以上所说的。可见保罗并不反对寡妇再嫁。在哥林多书信中,保罗提到寡妇如果不再嫁当然最好,但他并没有反对寡妇再嫁,这件事全在乎神给各人的恩赐如何。在此保罗很坦白地表示,他愿意年轻的寡妇再嫁,生儿养女,治理家务,如此不但生活安定,也有她自己当尽的本分,就不会给仇敌有毁谤的机会了。请注意,当时的妇女,并不像现今那么容易找到合宜的职业。

  “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这句话更清楚说明,保罗所说的是当时已有的事实。寡妇虽然起初也想要守节,但结果却堕落犯罪了。圣经并没有勉强任何人过禁欲的生活,除非主给他这种恩赐。圣经不反对我们顺着自然的规律,及身体各种欲望的正当要求来生活。反之,如果我们只是为着虚荣,以为寡妇如果再嫁就不名誉,因而勉强自己不再嫁,说愿意守节,但结果又站立不住,使得主的名反倒更加受到羞辱,这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弟兄方面。所以保罗说他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因为神如果没有给我们过独身生活的恩赐,我们任何人都不可凭自己的意思,或一时情感的冲动,立誓过独身的生活,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并不能荣耀神。

五.小结(5:16)

“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她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5:16)

  本节提醒信徒,如果家中有寡妇就应该自己救济,不应把责任推给教会。信徒不应对教会用作救济的钱财存着贪念,除非实在无倚无靠,就不应该要求教会救济。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