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读经讲义



叁 蒙恩的罪魁(1:15-16)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祂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样。”(1:15-16)

  在这两节经文中,保罗用他个人蒙恩的经历证明基督救恩之奇妙。

  A. 基督救恩奇妙的牺牲“基督耶稣降世”,这句话包含着主耶稣基督奇妙的牺牲,祂本是至高神的儿子,原与神同等,却为我们而降世为人。本句实际上与腓二章6至8节的意思相同“祂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降世”说明了基督耶稣原来的地位并不属此凡俗之世界。某年(大约是1964年)英国一位伯爵到香港访问,他特别要寻查一位在日战时期曾帮助过他的一个渔妇,后来终于由香港政府的警察为他找到了,伯爵特别接见她并给她奖赏。这渔妇依然生活贫寒,靠着打鱼为生,对于得着伯爵的寻访和赏赐感到无限光荣。这件事也成为香港报纸上大标题的新闻。但那些报纸所以会用大标题刊登这项消息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那个渔妇,乃是因为那位伯爵,他能不因自己尊贵的身分轻视这贫穷微贱的渔妇。可是今日当人们听到“基督耶稣降世”这句话的时候,常常并未体会到其中所含的爱和奇妙的降卑,而忘记了基督若不降世,我们永不能得救。但,感谢主祂降生了,并且还为我们死而复活。

   现今有不少人不喜欢到那些污秽、贫乏、生活标准十分落后的地方为主作工,但基督却愿意为我们舍弃天上的荣耀来到世上了。

   “基督耶稣”这种用法在教牧书信中常见,并且常将基督放在耶稣之前,“基督”指其君王之尊荣,及为神之受膏者的地位,“耶稣”则指其救赎之工作。祂先作我们的救主,后作我们的君王;先为我们经过十字架,后进入荣耀里(腓2:6-11)。

  B. 基督救恩奇妙的任务“为要拯救罪人”:

  祂的降世不是为寻找什么尊贵的圣人,乃是寻找那些原应灭亡的罪人,正如主自己所说的:“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

  又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3)。

  C. 基督救恩之奇妙功效“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为什么保罗要加上这句话,难道提摩太对这一点还有怀疑么?因这荣耀之主的降世与祂救恩的奇妙功效,常使人希奇难信,所以人们对于一信耶稣就可以得救,总觉得太容易得着,是出乎人的意料之外,难以相信。但保罗却提醒一切信靠基督的人,应当承认神的智慧超过人的智慧,且当恭敬地佩服神的救赎计划。因这救赎是人的心思所难以测度的。

  D. 保罗为救恩所作之奇妙见证“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

  保罗用自己作为一个实例,以证明救恩之奇妙。“罪魁”尚且可蒙怜悯而得救,何况是其他罪人呢?保罗所追述自己的改变经过,对于当时深知保罗为人的人来说,听起来是十分有力的见证。

  注意,保罗算得是罪魁吗?在我们看来他实在不算罪魁,他以往虽然逼迫教会,但却仍是热心律法,并没有为非作歹、奸淫掳掠;但他对基督的态度与那些作恶的人并无分别。有些人背叛神是因为接受了无神论而反对教会;但有些却为自己以为对的宗教热心而逼迫教会,甚至杀害信徒。他们的动机虽然不同,但对基督的悖逆态度却是相同的。保罗并未因为自己过去热心律法而夸口,或自我安慰,认为自己还算比别人好些。他乃是承认自己是一个罪魁,不配作基督的使徒,这是保罗对自己的认识和评语。因此,所有想要高举基督的人,都要像保罗一样深切认识自己是个罪魁,然后才会有真心的谦卑;对于神的恩典,也才会有更深的领悟与感恩,因而激发起真诚的爱心,为基督效劳。

  “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祂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样”。在此保罗告诉我们,神这样施恩怜悯的目的,乃是要借着他们,将神的恩慈显给后来信主的人作榜样。因此,神怎样忍耐保罗而拯救他,亦照样的忍耐而拯救了我们。可见祂实在是一位不轻易发怒的神,神以保罗身上的改变,作为以后信主之人的榜样,祂照样也要改变一切蒙恩者,成为别人的榜样。

  保罗曾留给信徒什么榜样?按徒九章记载,他信主时所留下的榜样:

  • a. 看见主的光
  • b. 仆倒在主前
  • c. 听见主的声音
  • d. 向主呼求
  • e. 听从主的吩咐
  • f. 向世界瞎了眼
  • g. 为罪忧伤三日之久
  • h. 被圣灵充满
  • i. 受洗作见证

  此外从保罗的生平中,亦可见其祷告、为主受苦、辛勤传道、爱护群羊之榜样等。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