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读经讲义



叁 女人在教会中的地位(2:11-14)

一.女人讲道(2:11-12上)

“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2:11-12上)

  保罗在林前十四章34至35节中有类似的话:“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他们说话;他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他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这是新约论及这题目的两处主要经文,应当互相参照着讲解。

  为什么保罗要妇女在会中闭口,沉静学道呢?这是关乎“举止活动”方面的事,与当时社会习惯有关。使徒对于涉及罪恶和信仰方面的社会习惯,如说谎、贪婪、拜偶像、奸淫等,断然拒绝它们留在教会中,但对于与信仰无关的社会习惯并不拒绝,甚至容纳于教会中,例如:“你们要亲嘴问安”(林前16:20),“洗圣徒的脚”(提前5:10),“用爱心接待客旅”等(来13:2)。(注意:这些是当时社会习惯,被容纳于教会中,因与信仰、罪恶无关。却不是要现今没有那种社会习惯的人,必须去模仿。)

  使徒时代的社会,对于妇女在公共场合说话或表现得十分活耀,都以为是可耻的。因为当时的基督徒妇女,在信主以后,知道了在主内男女平等的道理,在基督里不分男的女的,犹太人或外邦人;所以基督徒妇女的地位显然因信主而提高。但有些妇女走到另一极端去,以为既然男女平等,便可以像男人一样,公开说话,或在聚会中听道遇有不明时,便随便起来发问。按主耶稣在世时,十二岁上耶路撒冷守节期,就曾在教师之间,一面听一面问,可见在当时的会堂中,听道的男人可以发问的。基督徒妇女虽然在基督里是平等,但她们却仍然生活在当时的社会中,所以对当时社会所不容许的习惯,就不应触犯。当时的人对于妇女在公共场合随便发言都认为是不知廉耻的,如果基督徒妇女在聚会中忽视当时社会这种观念,便会使福音因她们的缘故受毁谤;因为别人会以为福音的道理是纵容妇女放荡轻浮,因而使主道受拦阻。所以像这一类的社会习惯,信徒都应尽量在不妨碍福音的推广原则下遵守。否则,反而容易被社会人士视为“下流”,“不道德”或“放荡”了。保罗针对当时这种情形,故不许妇女在会中随便站起来问道或讲话。况且当时妇女知识程度较低,疑难既多又不易解明,若随便发问则会影响教会聚会的秩序与情绪,所以保罗要她们“沉静学道一味顺服”,“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林前14:35)。

  “不许女人讲道”,原文“讲道”didaskō,圣经在他处常译作“教训”,或“教导”(如太4:23,9:35,28:20)都译作“教训”,(西3:16;罗12:7;林前4:17;提前4:11)则作“教导”,故有解经家认为此处并不是不许女人讲道,乃是不许她们教导。但实际上教导与讲道,在圣经中的用法并不作很严格的分别;因为“讲道”实际上也就是教导,并且若是女人不可“教导”,那么对今日信徒所引起之难处可能较女人不可讲道更大,这岂不也表示许多姊妹们不可以作教员吗?所以本讲义认为,我们还是承认,保罗是根据当时的社会习惯观念而禁止妇女讲道,这种解释较为合理。

  虽然在本处及林前十四章,保罗为免福音受人毁谤而有禁止女人讲道的事,但并非绝对的禁止。林前十一章5节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可见女人并非绝对不能讲道,只是讲道时必须蒙着头。此处之蒙着头讲道,即可证明上文我们之论说,保罗是按当时社会习惯而禁止女人随便在教会中发言的;因当时的妇女抛头露脸被视为羞耻,所以若要讲道就必须蒙着头。因此若女人绝对不能讲道,保罗就不需要这样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是羞辱自己的头”。而现今教会中主张女人不可讲道的人,亦非指绝对不可;可是认为若女人只对女人讲道是可以的,因为林前十一章5节的确提及女人讲道。但请注意,林前十一章5节所提及的女人讲道是否只限于对女人?还是保罗在提前二章12节所说的,不许女人讲道是否只限于不许在有男人在一起的聚会中讲道?不是的,保罗只说了“不许女人讲道”(提前2:12),在林前十一章提到倘若女人讲道“若不蒙着头,就是羞辱自己的头”,可见他对于女人讲道所加的限制只是必须蒙头,而不是只限对女人讲。而此限制指的也是当时的社会习惯。由于当时女人在公共场合露脸活动被认为不合体统,所以妇女必须蒙头,整个脸都遮盖,只露出两只眼睛。

  其实若按林前十一章5节来说,所称的“女人祷告或是讲道”理当是指男人在一起的聚会来说。因下文说到女人蒙头,显然是因有男人在一起聚会,所以女人才需要蒙头,否则就被认为是抛头露脸,被人视为不知廉耻的举动。并且林前十一章5节是和“祷告”连在一起讲,所以“凡女人祷告或讲道…”若专指在女人的聚会中才可以讲,则女人祷告是否亦只能在女人的聚会中才可以祷告?但我们从徒一章12至14节教会刚开始时,就可看见妇女和许多男人一起祷告。

  总之,保罗在此,按当时的社会习惯及为福音的好处,而禁止女人讲道,但若蒙头则被许可讲道。

  按林前十二章9至11节作先知讲道的恩赐乃是:“圣灵随己意分给各人的”,并且这种恩赐并非只为某等人如女人或男人等,乃是为着全教会的(弗4:11-16)。我们今日无法否认圣灵同样将讲道的恩赐给好些姊妹。但这是否表示圣灵认为姊妹也可以负担讲道或施教的责任,所以才给她们这种恩赐?抑或是圣灵将讲道的恩赐给姊妹是只为着向姊妹讲道,但同样的恩赐若给了弟兄则是为着全教会?或圣灵是否只不过赐给她们讲道的恩赐而已,却不是要她们讲道?这当然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因为如果这样,圣灵就根本没有必要将讲道的恩赐赐给姊妹了。

  此外,路加二章36至37节,有女先知亚拿对百姓讲论基督的事,又有血漏的女人得医治后当众作见证(可5:25-34),旧约诗篇亦曾提及:“主发命令,传好信息的妇女成了大群”(诗68:11)。

二.女人不得辖管男人(2:12下-14)

“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2:12下)

  参照林前十一章3节;弗五章22至24节;彼前三章1节、5节等处经文,在此所说不许女人管辖男人之事是应指女人在家庭与教会方面的地位来说的。神按祂创造的旨意所赋予男女才能之分别是以男人为家庭或教会的“头”。教会不是社会,社会的观点是根据世界的潮流,但教会却是根据圣经的教训。社会是由人的组合,国家和政府亦是由人民推选而产生。但家庭与教会却是由神所设立的,所以没有一个家庭的父亲是“选举”出来的,也没有一对夫妻是由别人投票选定的,可见夫妻的配合是出于神,所生的儿女也是出于神的赏赐。神对家庭的安排是丈夫作头(见本合订本以弗所书解经第五章注解),而教会是神的家,在神的家中神所安排的也是男人作头,不是女人。十二使徒以及使徒行传中,圣灵所设立的使徒中并没有一个女使徒,就是在教会历史中,也未见有神所设立的女使徒。

“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2:13)

  在此保罗提出一些理由,解释他为什么不许女人辖管男人;因为按神创造之次序,已经安排男的在先,女的在后。神按其创造之计划而赋予男女不同的才能,使其各自适宜于家庭和教会中的岗位,而互相合作。注意保罗在此引证神创造男女之先后为理由,这先造与后造在全节中十分重要的。他是要借这“先”与“后”以说明男女地位的不同。他在林前十一章9节说得更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而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意即按神创造女人之初,其目的就是为帮助男人而造(创2:18),而不是为着管辖亚当而造的,所以女人应较男人更善于作“帮助”人之人。这种依照神创造男女之先后及其天赋才能而安排之家庭秩序与岗位,决不是时代的潮流所能更改的。时代的进展并不能使男人分担女人生育及乳养婴儿的责任,也不能改变男人的体态,像女人那样的温柔可爱。注意“帮助”亚当的夏娃,并未被圣经看为较低级的(圣经对夏娃的指责纯然是因她先被引诱的缘故)。在神前亚当与夏娃并无阶级之别,但却有先后之秩序,及有“头”与“帮助”者岗位上之分别。所以现今信徒在基督里虽没有阶级或男女的分别,但在肉身之中却仍有家庭的秩序和教会的岗位,应当按神的安排遵守这些秩序。

“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2:14)

  本节进一步引用史实证明,女人未守住自己岗位,不让亚当应付魔鬼的引诱;而夏娃强自出头的结果,便使人陷在罪里。使徒要提醒信徒,从人类被造时,已有这历史的教训来说明女人若不服神安排的岗位所可能遭遇到的悲剧。自从创世以来,人类社会,都是以男人为主体的。这一个事实也是至今未变,不论任何国家的家庭,都仍是以父亲为家主,这种情形虽过历代仍然存在,证明男女在天赋才能上有分别。一般而论,男的适宜作一家之主,女的则适宜作“内助”。所以虽然现在世人极力反抗神的安排,但这种反叛却并未给人类带来更多家庭的平安与快乐,而相反的却带来了更多的痛苦和悲剧。所以人们虽然可以照自己的意思行自己所以为对的路,但若想得到神的眷佑与赐福,却唯有按着神所安排的旨意而行。总之,使徒在此引证,夏娃之所以先被引诱,足证女人之不宜于在神的家中作领袖,因为女人多半对于理论方面的事没有深入研究的兴趣。所以在基督教范围内,有关教义之理论或圣经注释方面之著作虽如汗牛充栋,但出于姊妹的著作却有如凤毛麟角。反之,如果是属于故事或小说的,这方面的女作家却不算少。

  再者,如按下章使徒讲论监督之职责而论,保罗在此先论及不许女人辖管男人,并提及女人先被引诱,然后下文才论及监督之职分,暗示女人不可作监督,因为监督需在信仰和教义方面作“全群”的守护者,以应付各种异端的诱惑,而女人在这方面按天赋之才能而论,实不如男人。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