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读经讲义



肆 特别关乎女人的应许(2:15)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2:15)

  这是一节特别有关基督徒妇女生产之应许。本节首两字“然而”显示,上节末句“陷在罪里”与创世记第三章始祖犯罪与受咒诅之事有密切关联。按创世记第三章男人犯罪后,肉身方面所受之刑罚是“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3:17-19)。而女人在肉身方面所受之惩罚是“…我必多多加增妳怀胎的苦楚,妳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妳必恋慕妳丈夫,妳丈夫必管辖妳”(创3:16)。“然而”,基督徒妇女若在信心爱心上长进圣洁,便可以在生产儿女的事上得救。所以这“得救”应直接指生育儿女这件事,而没有理由按灵意解释。这应许对于今日医学较进步的时代之妇女来说仍然有效;但对于当时的基督徒妇女来说则更觉宝贵。(注意这是带条件的应许,并非当然给所有的人。)有解经家认为所谓“就必在生产上得救”乃是指因那称为“女人”所生之基督而得救,意即女人将因基督之降生,完成了救赎工作,而在受男人之辖制方面得救得着解放。这种解释虽尚符合在基督里男女平等的原理,但若按本节而论,似乎有些牵强,所以本讲义认为这不是最自然的解释。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