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后书读经讲义



肆 末后的劝勉(13:1-10)

读经提示

  1. 保罗第二、三次到哥林多是在什么时候?
  2. 为什么保罗要一再声言他不再宽容哥林多教会中的犯罪者?
  3. 基督因软弱被钉十字架是什么意思?
  4. “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住在你们心里”是否表示哥林多信徒还未有基督住在心里?
  5. 要怎样待软弱的信徒才像父母般的爱心?从保罗身上可以学习到什么榜样?
  6. 保罗为什么一再重申主给他权柄是为造就信徒?本书的结语中有什么比较特别的地方?

第十三章

1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2我从前说过,如今不在你们那里又说,正如我第二次见你们的时候所说的一样,就是对那犯了罪的,和其余的人说,我若再来,必不宽容。3你们既然寻求基督在我里面说话的凭据,我必不宽容。因为基督在你们身上不是软弱的,在你们里面是有大能的。4祂因软弱被钉在十字架上,却因神的大能仍然活着。我们也是这样同祂软弱,但因神向你们所显的大能,也必与祂同活。5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么?6我却盼望你们晓得,我们不是可弃绝的人。7我们求神叫你们一件恶事都不作,这不是要显明我们是蒙悦纳的,是要你们行事端正,任凭人看我们是被弃绝的吧!8我们凡事不能敌挡真理,只能扶助真理。9即使我们软弱,你们刚强,我们也欢喜,并且我们所求的,就是你们作完全人。10所以,我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把这话写给你们,好叫我见你们的时候,不用照主所给我的权柄,严厉的待你们;这权柄原是为造就人,并不是为败坏人。

一.警告(13:1-3)

1. 指证犯罪者的原则(13:1)

“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13:1)

  “第三次”,按行传的记载,保罗第一次到哥林多记在徒十八章,但第二、三次是否在徒二十章1至3节,无法确定。本节既说“第三次”(参12:14),则写本书时已经到过哥林多两次(参下节)。关于他第二、三次到哥林多的可能有三:(1)二、三次都包括在徒二十章1至3节之内。(2)徒二十章1至3节是第二次,第三次没有记。(3)徒二十章1至3节是第三次,第二次没有记。

  本节引自申十七章6节,十九章15节,基督在世时也曾这样教训门徒(太18:15-17)。保罗在此声明,他要按照基督的原则处理哥林多教会中犯罪的信徒。现今教会处理犯罪的信徒,或不尽职的负责人,也要照这原则(提前5:20),有确实的见证人等。

2. 必不宽容犯罪的人(13:2-3)

“我从前说过,如今不在你们那里又说,正如我第二次见你们的时候所说的一样,就是对那犯了罪的,和其余的人说,我若再来,必不宽容。”(13:2)

  保罗声明说他一定不宽容不肯悔改的人,这是因为哥林多人中间有人以为保罗只是“威吓”他们而已(林后10:9)。所以保罗说他来的时候,必定用使徒的权柄处罚那些不肯悔改的人。

  “第二次见你们的时候”圣经没有记载是在什么时候和见面时的详细经过。

“你们既然寻求基督在我里面说话的凭据,我必不宽容。”(13:3上)

  这意思是说,你们既然要看看保罗所说的话,是不是基督借着他说的,保罗就得显出他说的话确有使徒的权威了。他们既然要向他使徒的权柄挑战,他就不能宽容他们了,不然、他们岂不是以为他真的没有使徒的权柄么?他们既怀疑他的权柄,他怎能不用他的权柄而再宽容他们呢?

“因为基督在你们身上不是软弱的,在你们里面是有大能的。”(13:3下)

  这下半节继续补充他上文所说不再宽容那些犯罪的人的理由。因基督在他们里面不是软弱的,而是有大能的。这样,他们为什么一再犯罪,甚至不肯悔改?他们为什么顺服肉体的能力,使基督在他们里面软弱?为什么不顺从基督的大能,使自己得胜罪恶呢?他们要为自己的罪负责,接受该受的惩治。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