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后书读经讲义



二.引证历史为鉴戒(2:4-9)

  使徒为着证明那些假师傅的结局,确是无法逃避神审判的,便引证旧约历史上的几个实例,说明神对这些以敬虔为得利之门径、传讲错误道理的人,正如对待古时那些不虔不信之人一样,必按他们所应得的刑罚施行在他们身上。

  注意使徒彼得的信息,虽然是在预知这些假师傅即将出现时,预先警告“信徒”的,但同样也是警告那些即要出现的“假师傅”,使他们知所警惕。所以使徒在提及他们将有何等结局时,特别要引证历史的实例,以加强他的警告。证实一切扰乱及背弃真道的人,的确是“自取速速的灭亡”。

1. 犯罪的天使(2:4)(参犹6)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2:4)

  从本节经文可知有某些犯罪天使现时已被拘禁,他们可能是随从魔鬼背叛神的一部分灵(参启12:4、7;太25:41)。天使的能力智慧既然比假先知、假师傅更高,且有更大的超然力量,但也无法逃避神的审判,何况假师傅们呢?反之,犯罪者本身的能力愈大其所受主之刑罚必愈重而难以获得宽容,所以神没有为天使预备悔改的机会。

  主张基督下阴间是对犯罪之天使宣告救恩成功的人,引用本节之地狱与前书三章19节之监狱互相混和解释,且以本节下半之“交在黑暗坑中”,即为前书三章19节之“监狱”,并认为由此可见前书之“监狱”确是指暂时刑罚处所之“阴间”。

  但这几处的原文都用了不同的字。本节之“地狱”原文 tartaroō,是动词,就是“丢在地狱”的意思,但其名词 Tartarus 是希腊神话故事中之人名。此人身体半溺水中,但他的口干渴非常,每逢他要俯首去饮水时,水便随着他一同低下去,使他无法饮到水,但等到他的头抬起之后,水又照样升起来﹔所以这个人一直浸在水中却无法饮水而干渴不止。希腊人借用此字代表地狱,这字全新约只用过一次。

  彼得前书三章19节之“监狱”原文是 phulakē(i),此字在太十四章10节,徒五章19节、十二章10节,林后十一章23节…均译“监”或“监牢”,与本处之 tartaroō 不相同。圣经中常用以指将来永刑之“地狱”,原文是 gēnna,新约共有十二处用过,即:太五章22、29、30节,十章28节,十八章9节,二十三章15、33节;可九章44、46、47节;路十二章5节;雅三章6节。

  按 A&G 新约希英字汇解释,希腊人看 Tartarus 是比阴间更低下的一处受刑罚的处所;看来它是一个特别的地方,拘禁某些犯了罪的天使,以等候审判的。

  “交在黑暗坑中”放在“丢在地狱”之后,(原文放在“丢在地狱”之前)显示在这裹的地狱(Tartarus)与“黑暗坑”是相同的地方,或同一范围而可以通称的地方。因为这些犯罪的天使,绝不可能同时被丢在两个地方,他们显然是被拘禁在一个地方,这地方可以称为黑暗坑或 Tartarus

2. 挪亚的洪水(2:5)(参太24:37-39)

“神也没有宽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临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却保护了传义道的挪亚一家八口。”(2:5)

  使徒彼得在前书三章20至21节亦曾引用洪水之事(创6—8章),但前书之引用其目的比较偏重于安慰勉励信徒;本处之引用则较偏重于警戒背道和不信者。此处说明神怎样审判了当时代的人,也必审判现时代之不信者。当时的人如何因忽略警告而灭亡,现今的人,也必因忽略救恩而灭亡(来2:1-4)。照样,当时的挪亚怎样在罪恶的世代中行神的旨意,信靠神而生活…“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从信而来的义”(来11:7)。现今那些照神的旨意在这世代敬虔度日的人,神也必看顾他们。

  “传义道的挪亚”,表示挪亚在造方舟等候洪水来临之前的一百二十年中(创6:3),也曾为神传道,当然他所传的道必与神要用洪水灭世界有关。他既为此传道,而得救的只有他自己一家八口,可见当世代的人不接受、也不理会他所传的道。主耶稣说他们“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亚进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觉洪水来了…”(太24:38-39)。挪亚时代是一个注重吃喝嫁娶的时代,今日的世代较挪亚时代的人,对于饮食男女之事的重视,有过之而无不及。人们心中充满各种污秽邪恶的意念,各种凶恶残暴诡诈的事,更甚于挪亚时代的人,神岂能不审判这时代的人?

  总之本节经文告诉我们:

  A. 神必定审判罪恶,无人可得幸免。

  B. 神在审判期限来到之前,总有很大的宽容,给人悔改的机会。

  C. 神对于那些愿意悔改的人,必乐意赦免收纳,在祂的审判临到时,必免去他们的审判。

  D. 神对那些不肯悔改的人,必按祂的公义给他们应有之刑罚。

3. 所多玛、蛾摩拉(2:6-9)

“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将二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2:6)

  在此使徒彼得又引证所多玛、蛾摩拉之被倾覆,以加重说明神必要审判现今那些不虔不义之人的真理。挪亚的洪水与所多玛、蛾摩拉被灭,都是一种集体的灭亡;前者神用水施行刑罚,后者则用火。如此引用,要证明神将来在天上也必按公义审判,决不至为了犯罪的人多便不施刑罚。所多玛和蛾摩拉二城之倾覆是“作为不敬虔人的鉴戒”。本句说明神在古时用洪水或用火毁灭当时不信的人,都不过用作为神将来必施行的那最后大审判的预表,使人可以将这些事引为鉴戒,认定神的最后审判终必来临。但公义的神也是满有慈爱的神,在祂认为必须施行审判时,也不会立即将最严厉的刑罚施行到人的身上,祂总必预先多次警戒,到最后才不得不施用最重的刑罚。

“只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2:7)

  “义人罗得”罗得既被称为义人,证明他是有信心的人,有得救的经验。按创十一章27至32节罗得是亚伯拉罕的侄儿,父亲早死(创11:28);亚伯拉罕蒙召离吾珥,住哈兰,进迦南(创13:4)一直都带着他;但亚伯拉罕从埃及回来之后,罗得为牧人相争之事而与他的叔父分离,渐渐迁居所多玛(创13:1-13)。其后罗得因所多玛王与基大老玛等王作战失败而被掳(创14:12),幸赖亚伯拉罕的爱心和勇猛把他救回来(创14:13-16),但他未因这次所受的管教离开所多玛(创19:16)。

  从罗得的简单历史看来,他的确是一个贪爱今世荣华富贵的信徒。但在此使徒却称他为“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他既常为所多玛人的淫行忧伤(参创19:1-12)当然无分于他们淫行了。可见罗得虽然是一个爱世界的信徒,但并非完全被世界同化,在他里面确有生命的感觉,在道德方面也没有完全落在罪恶之中。这种对于“罪”的不安,甚至看见别人犯罪也感到难过的感觉,是新生命的特征。

  无可否认,罗得的经历说明了一个生活上世俗化,没有分别为圣,失去属灵的见证之信徒,也必然失去属灵的能力和平安。他们对于周围的环境失去影响力,看见罪人在罪中的可怜情形,只能徒呼奈何,无力引领他们到主面前,甚至自己的女婿也无法引领到主前。但若按罗得“常为恶人的淫行忧伤”这一点来说,恐怕今日有许多基督徒已经比不上罗得了。

“因为那义人住在他们中间,看见听见他们不法的事,他的义心就天天伤痛。”(2:8)

  “义人住在他们中间”,单单因为住在那些恶人中间,并非罗得失败的真正原因。难道信徒不可以住在世人中间么?若不与世人同住怎能引领他们归信基督?但问题是:

  A. 罗得住所多玛并非为着引领那些人认识神。

  B. 他的灵性情形不足以影响所多玛人,反而会受他们的影响。

  C. 他是在与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失和的情形下迁到所多玛的。

  D. 神已经借战争警戒他,所多玛不宜久居(创14:1-12)。

  E. 他对所多玛留恋难舍(创19:1、9、15、18-19、26)。

  F. 他住所多玛不是神的旨意从他住所多玛的经过和结局可知。

  基督徒并非避世主义,更不是不可以和世人交往,但我们必须问,那样的交往是否能把对方引到基督跟前,或是否使我们陷入他们的罪中?

  “看见听见他们不法的事,他的义心就天天伤痛。”罗得是那些灵性贫穷之信徒最好的代表,他们不但在天上失去荣耀的奖赏,在地上心灵也常痛苦,他里面有一种憎恶“不法的事”的生命,外表却软弱无力,不能在黑暗的环境中为主发光。

“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脱离试探,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2:9)

  “敬虔的人”就是有信心得救重生的人,“不义的人”就是第6节所说的“不敬虔人”。神对待这两种人有很大分别:将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大日之来临(参徒17:31;犹6);而搭救义人脱离试探。

  基督徒和世人在世上最大的分别,并非不会遇到苦难、试炼或诱惑,乃是虽然遇到患难,却有神的“搭救”。我们并不知道将会遇到怎样的试探和试炼,更不知道怎样能胜过那些试探和试炼,但“主知道”。所以使徒保罗对哥林多人说:“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