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罗西书读经讲义



叁 基督福音的执事(1:24-29)

  保罗在这几节中讲到自己的属灵职责。他为基督作了福音的执事,要把神的道传得完备,又要用诸般的智慧把各人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并且他很乐意地为福音尽心竭力,忍受若难。

一.乐意受苦(1:24)

“现在我为你们受苦,倒觉欢乐;并且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1:24)

  为什么保罗坐监受苦倒觉欢乐?因为他所受的苦不是因自己的错失,而是为了主的福音和人的益处。但保罗并没有到过歌罗西,他怎么能说他受苦是为“你们”?因歌罗西信徒既是主的羊群,而保罗所受的苦正是为了主的羊群和主的福音。从教会的整体来说,保罗虽然是在别处因福音而为主的羊群受苦,但歌罗西信徒既属于这整体的教会之中,当然也可以说保罗是为他们受苦了。另一方面歌罗西教会虽不是保罗直接设立,却是由信保罗所传的福音之人设立的。他们跟保罗的关系正像同一祖父的儿孙,都是一家人。

  信徒若为自己的罪恶和失败而受苦,并没有什么可喜乐。但若为主的儿女,或为真理的传扬受苦,则是可喜乐的(彼前2:19-20)。以歌罗西信徒来说,他们的情形更是使保罗觉得为主受苦是值得的。因以巴弗已将歌罗西信徒的情形告知保罗,他既知道福音的种子如何奇妙地被带到他自己未到过的歌罗西,建立起新的教会来,他是何等的喜乐呢?

  其实,任何人都难免受苦,忠心为主固然要受苦,即使纵情逸乐、任意而行,同样要受苦。但若为主受苦就大有价值,这种受苦本身实在就是一种喜乐。何况这世上的苦与乐实在没有什么标准,全在乎忍受的人自己对苦难的认识与感觉而已。每逢我们知道自己所受的苦是因忠心向主,为真理的缘故而招致的困难,我们也可以像保罗那样,认为自己是为主的名受苦,是大有价值的,因而可以大有喜乐地忍受这些满有荣光的苦难了。

“并且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1:24下)

  这是本书难解的经文之一,在此“缺欠”绝不会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难而言。因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难是为人的罪而受刑罚,为赎罪而献上自己,这种工作是他自己独自完成,又在十字架上已宣布“成了”,已毫无“缺欠”了。基督十架的苦难是绝不容许任何人加上什么工作,或为祂分担一部分的。所以这里所说“基督患难的缺欠”是指什么?以下两种解释可供参考:

1. 指保罗所受的患难(1:24上)

  意即保罗将他自己所受的患难看作就是基督的患难。因保罗奉神的旨意到处传道,他所受的苦既不是自己受,乃是为基督的,也就可以说他受的患难是基督的患难。正如在他给以弗所的书信中也曾把自己看作是耶稣基督的囚犯(弗3:1,参 NASBRV 等译本)。约翰在拔摩海岛见异象时自称为:“我约翰就是你们的弟兄,和你们在耶稣的患难、国度、忍耐里一同有分;为神的道,并为给耶稣作的见证,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岛上”(启1:9)。这样,所谓基督患难的“缺欠”,就是保罗认为他自己为基督所受的患难还没完全,他很乐意地要在他肉身上,受完他所该受的患难,打完该打的仗,跑完该跑的路。

2. 指教会的患难(1:24下)

  所谓基督患难的“缺欠”,就是指教会的患难,因保罗在上文说他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他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显见他所受的苦难是为教会而受的。但教会的患难也就是基督的患难,逼迫教会就是逼迫基督(徒9:4-5)。虽然教会不能在基督钉十架的苦难上有分,因教会是由基督十架的苦难所产生出来的。若是基督还没有在十架上受够了该受的苦难,教会根本就不能产生。但教会既是基督的身体,是属基督的,当然教会的患难也可称为基督的患难了。这不是说教会所受的患难跟基督的患难相等,但虽然不相等却相联。基督是为人的罪而受苦,教会却为高举基督、尊荣祂为主为王、遵行祂的吩咐、传扬祂的救恩而受苦。虽然受苦的原因与方式不同,但受患难的立场是相同的,受患难的利害关系是息息相关的。正如一个人的头所受的痛苦,跟其他肢体所受的苦,纵或各不相同,但都同样算是那个人在受苦。

  所以保罗所谓“基督患难”实在就是教会的患难。保罗认为教会在地上,必然还会受患难,而且有该受的患难还没受,保罗称它们为“缺欠”。他却自愿为教会受足那些患难,以补满教会的缺欠。

  教会在地上的使命既是要高举基督,传扬祂的福音,那么在地上忠心遵行神旨意时,当然会受各样的患难。但若教会该尽的本分还没尽,该见证的真道还没向世人见证出来时,当然所应受的患难也就还没有受,这就是教会的缺欠。保罗说他愿意在肉身上补满这患难的“缺欠”,也就是说他愿意忠心地完成教会该完成的使命,以忍受该忍受的患难。所以这话是保罗乐意为主受苦的心意的一种表白。注意保罗说这些话时,并不是处在平安的环境之中,而是正为基督受苦的时候。这样他所讲的就绝不是在唱高调,而是按他当时的经历,实话实说。

二.忠心尽职(1:25)

“我照神为你们所赐我的职分,作了教会的执事,要把神的道理传得全备;”(1:25)

  本节显示他的职分不是自取的,乃是“照神”的旨意和呼召。他没有越过自己的岗位,而是照神所赐给他的职位尽责。在此所说的“你们”,虽指歌罗西的信徒,实际上也指一切外邦信徒。因保罗是奉召作外邦使徒(弗3:2;罗11:13),神赐他使徒的荣耀职分,是为什么缘故而赐?他说是“为你们”。神为什么要给他这么尊荣崇高的属灵地位?不是为他自己,是为“你们”,为神的群羊。照样,神今日在教会若给我们较大的恩赐和属灵的经历,或许多良好机会,和特别的才干智慧,都不是为我们个人的夸耀,而是为祂福音的见证,和教会的需要。保罗领受这样荣耀的职分,就作了基督福音忠心的“执事”。

  在此“教会的执事”不是徒六章或提前三章所说的执事,而是指他在上文所说“作了这福音的执事”。这是保罗对他从神所受之职分的一种习惯用法(参林前3:5;弗3:6-7)。作神福音执事的人该尽的责任是什么?就是把神的道传得全备。这“全备”的意思,就是不断章取义,不是只传自己所喜欢的,而是传一贯完整的真理。但这“全备”对保罗方面来说,也指他要把神真理中未完全显露的部分启示出来,也就是下文26至27节所说的,历代以来隐藏的奥秘,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如何可以在基督里同为后嗣,同蒙应许(弗3:5-6)。这真理是以前未清楚揭露出来的,现今神借保罗启示了出来,所以按保罗个人来说,这就是他要把神的道理传得全备的意思了。

三.所传的真道(1:26-27)

“这道理就是历世历代所隐藏的奥秘,但如今向祂的圣徒显明了。神愿意叫他们知道,这奥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就是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1:26-27)

  保罗在以弗所书第三章中也讲到这“历世历代所隐藏的奥秘”(弗3:3、9),是古时的先知们未明白的,是神所未启示给人的。旧约先知所预言的,都是关乎基督的降生、受死、复活与再来,但在主复活与再来之间,有一段颇长的教会时代,旧约先知们未得什么启示。现在却借保罗与使徒们显明出来了。保罗因为是外邦的使徒,对外邦教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又因教会的主要分子是外邦信徒,犹太信徒在整个教会中只占一个小数目,所以神将有关教会的福音真理显示给保罗的,比其他使徒更多。而保罗传道的主要任务是把福音传给外邦,使外邦信徒与犹太信徒都归为一体,成为基督的身体,就是教会。

  在此保罗未将“这奥秘”的内容加以解明,一如在弗三章3至6节那样。但他却指出“这奥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就是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保罗这话是根据歌罗西人的经历说的。他们如何因神“这奥秘”的旨意,而领受了福音的真道,得着基督住在他们心中,成为他们心中有荣耀的盼望,这些经历都是“这奥秘”所包括的福音之荣耀果效。

  基督所以成了信徒心中有荣耀的盼望,因为基督是我们的生命,活在我们心中,使我们胜过世界(加2:20;约壹4:4),又赐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祂所给我们的盼望是活泼的盼望,祂将在荣耀的降临中,把我们带入永远的荣耀。这一切都是必要实现的,所以说是“荣耀的盼望”(不能实现的盼望,就是羞耻的盼望),并且祂自己也就是我们的盼望和荣耀。

四.传道的目标与原则(1:28-29)

“我们传扬祂,是用诸般的智慧,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我也为此劳苦,照着祂在我里面运用的大能尽心竭力。”(1:28-29)

  保罗与他的同工,是怎样宣传福音?是用诸般的智慧…他们所传的不是自己的好处,而是传耶稣基督。魔鬼既然用各种诡计引诱人犯罪,主的仆人当然也要用诸般的智慧传扬基督,引人到神跟前了。

  保罗传扬基督的方法,不只是用诸般的智慧,也“劝戒各人,教导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在此多次提到“各人”,原文是每一个人的意思。显见保罗的工作,不只注重公开的宣传,也注重个人引领的工夫。对需要劝戒的人加以劝戒,对不明白真理人加以教导。劝戒或教导人的时候要用诸般的智慧,使人易于接受,易于明了。这样作的目的,是要把人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我们不是把人引到一半,或引到自己面前,而是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

  所谓“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就是使他们对神有清楚的认识,有良好生命和真理的根基,并知道凡事寻求神的喜悦,而不是体贴人的意思,一味随从人的样式。这样地引导人到神面前,就是使徒们尽心竭力、为主劳苦的目标。另一方面,信徒对于教会中引导他们的主仆,虽然应当有尊敬的心,绝不可过于崇拜,因为我们所跟从的不是人而是神。

  本段显示事奉主的人,应当:

  A. 有为主受苦的心志(1:24)。

  B. 愿作一个补满缺欠的人,不是制造破口的人(1:24下)。

  C. 一切要为主而作(1:25上)。

  D. 要完全作成神所托付的(1:25下)。

  E. 要十分明白神的旨意,善于教导(1:26-27)。

  F. 要将人引到神的面前(1:28)。

  G. 要顺从圣灵运行的大能而工作(1:29)。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