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罗西书读经讲义



三.非人手的割礼(2:11-15)

  这几节保罗论到歌罗西信徒灵性的情形和他们已蒙的恩典。看来歌罗西教会的情形不错,但虽然如此,异端的道理还会潜入他们之中,可见今日信徒对一切错误的道理更应儆醒提防。当时律法主义者坚持;若不受割礼就与基督无关,就不能有分领受救恩。神在设立割礼之初,似乎是与对付人的肉体有若干关联。创十六章亚伯拉罕凭肉体的意思娶夏甲而生了以实玛利,但这件事不是神的旨意;跟着十七章神便呼召亚伯拉罕并与他立约,而割礼就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这种记号含有若干程度的用意,要叫亚伯拉罕记忆他凭情欲的方法成全神旨意的错误。但割礼究竟不过是在男人身体上割去一块皮,只是一种属外表的、身体上的“对付”,目的为要教导人应当对付那里面的情欲。这使亚伯拉罕深切地认识到,一个与神立约的人,再也不能凭情欲和肉体的意念事奉神。事实上,亚伯拉罕绝不可能单凭身体上割去的一块皮,便使他的灵性得着洁净。

1. 在基督里的割礼(2:11-12)

“你们在祂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你们既受洗与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祂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2:11-12)

  保罗在此指出信徒已在基督里受了非人手的割礼,这种割礼是能使他们脱去肉体情欲的。换言之,保罗在此实际上是解明旧约割礼只不过是一种预表,表明信徒在基督里所受的真割礼。旧约割礼的目的是教导人要脱离肉体的败坏。但怎样才能真正脱离肉体的败坏?要借着信心进入基督里。其实肉体的败坏既是一种关乎灵性的事,而身上受割礼,只不过关乎仪式属外表的事,怎能因此使灵性得着洁净?但基督为我们所行的割礼,并非用火石刀或经人手而行的割礼,乃是拯救我们败坏肉体的情欲,将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架的割礼。所以12节说:“你们既受洗与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祂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祂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

  这里一方面说明真割礼是什么,就是与主的受死、埋葬、复活相联合。按基督在十架上所成就的事实来说,是已经把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架。我们现今只要借着信,便联合在祂所成就的这事实上,与祂同死。所以脱离肉体情欲的真割礼,不是一种属仪文的割礼,乃是救恩内容的一部分,是借着信心得以成就的。

  另一方面也说明,旧约的割礼是预表新约洗礼的意义;不过不是预表洗礼的仪式,而是预表洗礼所表明信徒与主同死同埋同复活的经历,也就是预表肉体和肉体的邪情私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5:24)。但神怎样将基督所完成的这种同钉、同死、同埋、同复活的救赎,成为信徒的经历?下句说:“都因信那叫祂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也就是说这恩典是借着“信”支取的。

2. 基督十字架的得胜(2:13-15)

“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2:13-15)

  使徒继续讲明基督如何救我们脱离肉体情欲的割礼,使我们与祂同死同活,就是借着祂在十架上的得胜。祂在十架上已经使神赦免了我们的罪,又借十架所成就的救赎,将一切“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撤去,钉在十架上,使我们不再受律法的辖制。

  A. 基督的得胜在生命方面所给我们的拯救(2:13):这拯救就是使我们因为罪得赦免而得着生命。

  “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与弗二章1节相似。注意使徒将“过犯”与“未受割礼的肉体”相提并论。一切未信主的外邦人原都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且按肉体是未受割礼的,歌罗西信徒当然也是这样。但现在他们已经不再死在过犯中,而是罪恶已蒙赦免的人了。他们按肉体虽未受割礼,却在基督里受了不是人手的割礼。保罗将“死在过犯中”与“未受割礼”连在一起,换句话说,“罪恶得赦免”与“已受了不是人手的割礼”,也是连在一起的事。所以,未信主得救的人都是未受真割礼的人,已信主得救的人,都是已受了真割礼的人。

  “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本句与弗二章5节相似。在此“便叫”表现很重要的语气,说明信徒早在信主得救时,就已领受了主的生命。基督早在十架上已经作好这罪得赦免和得生命的工作了。

  B. 基督的得胜在法理方面所给我们的释放(2:14-15):“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在此“字据”原文 cheirographon,按 A&G 新约希英字汇是指古人用手写的欠单。使徒用这字指着旧约的一切规条、律例,包括下文所说的“节期,月朔,安息日…”,及律法所要求我们履行的义务。这一切的“字据”,都因基督在十架上,已照律法的要求为我们而死,便都已“撤去”、“钉死”了。保罗这些话很清楚让我们看见,今日信徒没有遵守旧约律法的义务。我们不是欠律法的债,律法上有关礼仪方面的规例,不是我们所要遵守的,我们也不是凭着遵守这些规例而得救。

  为什么使徒将旧约这些规例说成是“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因律法是公义的,是我们所必须服从的;但我们却又不能遵守律法,常常死在过犯罪恶中,无力抗拒罪恶,不得不顺从罪恶的诱惑。这样,公义的律法就变成是攻击我们的,使我们的良心责备自己,在亲近神方面成为“有碍于我们的字据”。但基督受死于十架的结果,既涂抹了我们的罪,也就除去了这些阻碍。

  “有碍于我们的字据”,仿佛一个负债者写了欠单,到时却没法清还,那么欠单上所写的,就是“有碍”于他的字据,使他内心不安,在法理上又要受到“追讨”,因而不敢跟债主坦然相见。我们对神的律法也是这样,当我们有责任遵守神的律法,却又不能遵守时,就在遵守律法上,成为欠了神的债的人,因而不能跟神有交通。现今基督为我们钉死在十架,为我们清还了这些“债”,神就免了我们的债,好像债主已将欠单投在火炉中烧去,此后我们跟神之间就不再有阻碍与不安,可以坦然与神交通了。这就是保罗说“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的意思,因它已不能再向我们要求什么义务和责任了。

  15节“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这“执政的掌权的”有人以为指上文的善天使,因第10节刚刚提及基督是“各样执政掌权者的元首”,而那所说的执政掌权者显然是指善天使,不是指魔鬼。那么在此15节之“执政的掌权的”自然也是指善天使了。犹太人相信天使执掌各样的律法,因旧约是经天使的手而设立的(加3:19)。保罗在此可能借用他们的讲法来解明福音真理。照这种见解,本句的意思就是:基督十架的得胜,不但将旧约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撤去,而且连掌管律法的天使也“撤去”。换言之,已彻底地将我们从律法下拯救出来,不再在律法下了。

  但这“执政的掌权的”若指恶天使更合原意,因弗六章12节“执政的掌权的”很明显是指恶魔而说。虽然上文10节本句曾用以指一般天使,但这句话既有两种可能的用意,实无须定准它属于那一方面的意思,而应按上下文的用法来决定。在此本句若指恶魔来说,对上下文更自然合理,意思是:耶稣基督借着十架不但将信徒从律法下救了出来,使他们不再受律法的束缚,而且也已经完全胜过那使人陷于罪中、以致受律法指控的魔鬼和它的使者。信靠基督的人,已不用遵守律法的字据作为生活行事的准则,他们是依循基督十架得胜的能力,完全的爱心和圣灵的引导(加5:13-14、16-25),作为行事生活的规范。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