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罗西书读经讲义



叁 责问(2:20-23)

  在这几节中保罗用一种质问的口气责备歌罗西人,使他们知道他们既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就不该再去顺从律法的规条,而且那些规条对于克制情欲实际上是毫无功效的。

一.责问信徒为什么还在世俗中活着(2:20-21)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2:20-21)

  “你们若与基督同死…”,这“死”字是过去式。所以使徒在此并非说歌罗西人还没有得救经验;而是用一种辩论的语法,说明凡属基督的人,既都是与基督同死的,就是已经脱离世上小学的人,岂可再去服从世上小学那些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种与基督同死的经历是在信徒得救时已经成就的事实(罗6:8、11;提后2:11;西2:11-12;弗2:5-6)。既已同死,就脱离了律法,因律法对已死的人,是不会再有任何要求的(罗6:2,7:1-6;加2:20,6:14)。所以基督徒若去遵守那些凭字句的规条律例,就是无知而多余了。这就如一个已经上了大学的人,再回去读小学,又像一个开了眼睛的人竟跟着瞎眼的人走一样,是愚昧而可笑的。

  “世上的小学”参加四章3节注解。

  “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意即抽象而不切实际,仅属字句,不能发生真正功效,对人的得救或人的品德并没有真正的助益。

  “规条”指当时异端凭自己对律法的知识所定出的规矩(见23节)。

二.指明人的规条之虚有其表(2:22-23)

“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2:22)

  难道“律法”是人的教导么?不是,本节的意思是说,当时那些异端既不明律法的功用,竟然凭自己的意思来讲解律法的规条,又增订各种条例,叫人遵守,作为得救的门径之一,完全误用了律法的效用。这样的教导乃是人的教导。

  “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即在应用时,就显出无真正的功效,只是表面的“肤浅的装饰”,并不能使人内心真正改变,对灵性生命没有实际益处。

“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2:23)

  “使人徒有智慧之名”,就是虚有其名,而没有实效。当时歌罗西的异端所订的规条,只能叫人外表看来属灵,被人视为有“智慧”,但事实上只是属人的私意崇拜,像该隐所献的祭那样,并不能得神喜悦。除了“自表谦卑,苦待己身”之外,毫无用处。

  一切异端都有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是要发表人的长处,包括人的谦卑与刻苦…其实这些都不过是一种夸耀人的“巴别塔”,不能使人认识神的恩典。

  不但这样,这种人的主张和规条,对于克制情欲,也没有真正功效。因为人的情欲绝不是表面的克制就可以收效,必须从里面根本改变;而这种改变,只有那为人受死而复活的主才能够给人。人既不能赐人新的生命,使人从里面获得更新,那么人的一切规条律例,也都不过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无补于实际。

  总之,使徒在本段中说明一切旧约律法、礼仪、规条,都不过是表明要来的基督跟祂的救法。这些律法的目的是要叫人明白神的救法,但它们本身并不是神的救法。

  神所要教导我们明白的,不只是一加一等于二,而是要教导我们明白一加一等于二的原则。我们若只会计算一加一等于二这一题,不算是学会了加法;必须要学会了一加一的原则,才算是学会了加法。我们不是要一加一,二加二,三加三地逐题去学习;乃是学会了加法的原则,便会计算一切的加数了。

  神在旧约中用各种各式的预表、历史,就如算术教师所列举的许多加数题一样,目的不是要学生去死记每一题的答案,而是要学生从许多例子中领悟加法的原理。照样,神也借着那许多预表的厤史事实,要我们明白救恩的原则,却不是要我们去死守那些用来预表基督的“影儿”律法的礼仪和规条等。

  神所要我们明白的救恩原则,就是我们绝不能凭自己的善行得救,必须仰赖基督的救赎才能得救。要是我们不领悟这原理,竟去逐一地持守旧约律法中的种种诫条、节期、日子、割礼等,就完全违反了神赐下律法的目的和旨意了。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