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读经讲义



肆 教会在基督里蒙恩之经过(2章)

一.出死入生之经过(2:1-10)

读经提示

  1. 二章1节的死指什么死?死在过犯中有何灵意?
  2. 什么是今世的风俗?信徒不随从今世风俗的正确意义是什么?
  3. 二章2节以下论及魔鬼有几点?“空中”是什么地方?
  4. 3节之“我们”指什么人?怎样才算放纵私欲?
  5. 3节末“本为可怒之子”原文应为何意?
  6. 我们怎能在祂的恩典中活过来?信徒既活在世上,怎么说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一同坐在天上?
  7. 神用丰富的怜悯使我们活在祂恩典中有何目的?

第二章

1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2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3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4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祂爱我们的大爱,5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6祂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7要将祂极丰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9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10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本章中使徒先讲明信徒在基督里蒙恩的经过,然后叙述犹太人与外邦人如何在基督里合而为一。神的恩典不但将一个正在罪恶过犯之中、落在魔鬼权下的人救活过来,使他“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也将从前远离神的外邦人,和那些从前只按肉体是受过割礼的犹太人,同在基督里归为一体了。

1. 死在罪中的情形(2:1-3)

  A. 在罪中与神隔绝(2:1)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祂叫你们活过来。”(2:1)

  在这里所说的“死”,显然是指灵性的死。使徒既写给那些活着的信徒,论到他们已死在罪中的情形,则所说的“死”,当然不是指肉身的死,乃是灵性的死了。灵性的“死”,就是与神隔绝,在灵性上与神失去任何关系。罪恶使人与神失去一切交通,使那能够与神来往的灵,变成完全没有作用,不能领悟属灵的事。所以所有在罪恶中的人,也都是灵性死了的人(太8:22)。

  “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另一方面的意思,就是对罪完全失去反抗的力量,像一个死人一样完全没有生命的活力,无法取胜。所有在罪恶中的人,对于罪都没有制胜的能力,是被“罪和死的律”(罗8:2)所捆绑,不能不犯罪的。

  “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也是在罪恶的死亡中等候灭亡的意思。所有罪人都是沉落在灭亡的权势之中,不能自救,等候永死之来临。罪不但使人的灵性死了,也使人天天活在肉身的死亡和永远的死亡之双重威胁中,没有安宁(参来2:14-15)。

  “过犯”和“罪恶”略有不同,“过犯”paraptōmasin 意即错误、过失、侵越、罪咎等意。照杨氏经文汇编,这个字在 KJV 译本有九次译 trespass,七次译作 offence,三次译作 sin,其余译作 fallfault 各有二次,共计在新约圣经中用了二十三次。“罪恶”hamartia,意即“未中的”,但这字在圣经中用途很广,有时用来形容全人类的罪(约1:29,8:21;来9:28),有时是指罪在人心中的权力,如何左右人的意志(罗5:21,6:12,7:11、14、17、20、23、25,8:2…),有时是指人在罪的地位上(约8:24;罗5:12,6:1-2,7:7),有时用来描写一种犯罪行动(太12:31;雅1:15,2:9,4:17;约壹5:16)。

  总之,“过犯”注重人表现出来的罪,一切越过神旨意的范围之错误行为;“罪恶”则广泛地包括一切不合道德的,不合神标准的存心、行动、地位,消极方面违犯了神的旨意,积极方面未达到神的要求等各种罪。

  B. 随从今世的风俗(2:2上)

“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2:2上)

  “那时…”,说明这种随从今世风俗的行事,不是现今已在灵性上活了过来的信徒所应当有的生活,乃是他们已死在罪中的生活情形。使徒在此特别提起信徒已往的可怜景况。一方面显出神在他们身上的恩典何等大,另一方面是提醒他们,现在该有跟已往全然不同的生活,才不致亏负神的恩典。一个活人,岂能过着像死人那样污秽、发臭、可怕的坟墓生活?照样,一个基督里已经活了的人,怎能仍旧过着像“那时”死在罪中的生活?

  “随从今世的风俗”,所谓“今世的”就是属今世的意思,原文“今世的”又可译为“这世界的”或“这时代的”。换言之,是属世的,是属世界的人所崇尚。但基督徒既不属这世界,若随从今世的风俗,就必生活世俗化,失去与世界有分别的见证,这是神所不喜悦的(罗12:2;雅4:4;王下17:33)。

  圣经并不是说基督徒不应当在这世界上生活“行事为人”,乃是说不应当“随从今世的风俗”来行事为人罢了。“随从”是一种没有自己主见的行事,一种任由别人引带的行事。死在罪中的人,他们的生活行事,是由“今世的风俗”所领导。他们不会有高尚属灵的心志,使他们过着超脱出世俗罪恶的生活,也不能有那种能力,可以胜过世俗的缠累,反而不得不屈服于世俗虚浮的罪恶势力下。但基督徒既然已经不再在罪中,就不应当仍照着“那时”的样子,随从今世风俗的法则来生活为人,而应当随从属灵的法则,照着圣经的真理来行事为人了。

  所以基督徒虽然活在世上行事为人,却不是无宗旨地生活着,乃是照着神的旨意由圣灵的引导而生活。但现今许多信徒在衣饰、交友、应酬、饮食、宴会、各种喜庆婚丧事上,一味随从今世虚伪浪费的风俗,不求神的荣耀,这是不合神旨意的。基督徒应当作转移风俗的人,不应当作随从世俗的人。

  C. 顺服空中掌权者(2:2下)

“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2:2下)

  “空中”指魔鬼的住处,它未必是人所看见的天空或太空;但它既不是在地上,也不是神所住的第三层天(林后12:2),所以说是空中,这与启示录十二章8节的“天上”,大概是相同的地方。按魔鬼原本是受膏的天使(结28:14;赛14:12-15),因犯罪被降到空中,大灾难时将被摔至地上(启12:9),灾难后被下入无底坑(启20:1-3),千年国以后就被丢进火湖(启20:10)。

  “空中当权者的首领”,魔鬼被称为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因为它是幽暗世界中诸邪灵之王,是天空属灵气的恶魔(弗6:12),又称为这世界的王(约12:31,16:11)。所有世上的罪人都卧在它手下(约壹约19),所有属基督的人,都要和它争战(弗6:12),防备它的诱惑(太4:1-12)。

  “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这句话虽然是解释上句,说明空中掌权者是什么灵,就是“…邪灵”;却也告诉我们,为什么一个死在罪中的人,会那么顺服魔鬼而悖逆神。因为魔鬼的邪灵在他们心中运行,使他们的心意反叛神,喜欢黑暗的事,不喜欢遵行神的旨意。魔鬼可以使人在犯罪和悖逆神的方面得着各种特殊的智慧聪明,而更加骄傲自大,落在它的网罗中。

  这短短的半节经文中,告诉我们关于魔鬼的事有六点:(1)魔鬼的居所:空中。(2)魔鬼的附从者:空中的邪灵(弗6:12),和现今悖逆之子。(3)魔鬼工作的时候:现今。(4)魔鬼的行事:悖逆神。(5)魔鬼作工的方式和目的:运行在人的心中,控制人的思想,使人也和它一样的悖逆。(6)魔鬼性格和形体:“邪灵”。

  D. 放纵肉体的私欲(2:3上)

“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2:3上)

  “我们”指信徒,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的信徒。注意:上节第一句的“你们”,这里的“我们”和下句的“他们”各指不同的人。上节的“你们”指外邦信徒,信中称“你们”无疑就是指受书人,而以弗所书的受书人是外邦教会的信徒,下句的“他们”指上节的“悖逆之子”,而本句的“我们”,则系指保罗代表的犹太信徒,和受书人所代表的外邦信徒。留心在“我们”后面的几个字,“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这“我们”说明不论犹太信徒或外邦信徒,从前都是在他们中间放纵私欲的。所以使徒在这里提醒信徒,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我们之中并没有那一等人可以轻看别人。因为在没信主的时候,大家都同样是死在罪中且悖逆神。

  “放纵肉体的私欲…”,虽然在圣经中“肉体”有时也指身体(林前5:5;腓3:3-4),但大多数是指罪欲、罪性、使人犯罪的旧生命而说。“私欲”就是不正当的欲望,超出正常范围的欲望。所有的私欲都是属肉体的,所以称为“肉体的私欲”。“放纵肉体的私欲”就是体贴肉体的意思(罗8:5、6),也就是下句所说:“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的意思。从“放纵”这两个字看来,可见肉体的私欲是不能不加约束,不能任它自由的,若任由它,放纵它,就会自动闯入罪恶里面去。所有死在罪中,服在魔鬼手下的罪人,都是爱凭自己所喜好的去行的;而他们心中所喜好的事,无非都是属肉体和放纵私欲的事,这都是邪灵在他们心中运行的结果。

  E. 按本性是可怒之子(2:3下)

“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2:3下)

  “本为…”可译作“按本性”或“按天然”(参新旧库译本,英文 NASB 等)。死在罪中的人,按本性来说就已经是可怒之子,生来就天然地喜好犯罪、悖逆神,何况还在罪中放纵私欲,岂能不招惹神的震怒(约3:36)?所以信徒在蒙恩以前,不论在生命上、地位上、性情上、行为上,都是魔鬼和罪恶的奴仆,是完全背叛神的。

  “和别人一样”的“别人”和上句的“他们”同一个意思,都是指“悖逆之子”不信者。虽然信徒信主之后在生命生活上都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在未信主以前都和现今那些仍未信的“别人”一样,跟招惹神怒气的人并无分别。

2. 活在恩中的经过(2:4-10)

  这几节中使徒开始叙述信徒如何在神的恩典中出死入生。

  A. 活在恩中的根据(2:4)

“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祂爱我们的大爱。”(2:4)

  “然而”,这是最大的转机,虽然信徒原来的情形是那么可怜、败坏,毫无良善可言。“然而”却因神丰富的怜悯,能以在神的恩典中活过来。使徒保罗本身对神丰富的怜悯,有清楚的经历,他在提前一章15至16节见证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

  “丰富的怜悯”,反衬出我们罪恶的众多与顽恶,若非神有丰富的怜悯,我们是无法得救的。我们若是看见困苦而很刁蛮狂妄,或是令人厌恶的人,就不会怜悯他的困苦,因为我们的怜悯很有限。但神丰富的怜悯,却使我们这些原本是死在罪中,顺从魔鬼,随从世俗,悖逆神,放纵私欲的人,能以在祂的恩典中救活过来。

  “因祂爱我们的大爱”,神的大爱和神丰富的怜悯是相连的。“爱”是“怜悯”的原因,“怜悯”是“爱”的实行。神既然这样爱我们就怜悯我们。“大爱”原文的“大”字 plousios,也有很丰盛很多的意思。神的爱乃是“大爱”,因为那是爱罪人的爱,是为罪人作了极大牺牲的爱。“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B. 活在恩中的过程(2:5-6)

“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2:5-6)

  “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这句话是连接上文的,说明神的大爱为我们作了什么,就是当我们还死在罪中时便叫我们活过来。“便叫…”显出神的爱是主动的,本句和上节连着读,就很容易看出是神在主动地怜悯我们、爱我们,叫我们活过来;并不是什么人的催促使祂爱我们,乃是由于祂自己的爱,使祂自动地为我们预备了救法,舍弃了祂的爱子。

  “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这句话包括基督为我们的罪死的经历在内,基督既为我们的罪死了、埋葬了、三日后复活了,便叫我们和祂一同活过来。基督的死和复活都是“包括性”的(参林前十五章22节:“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我们既在罪的方面,在祂的死上死了“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便也在生命方面,在祂的活上活了“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6:4-5)。所以一切信祂的人,不但不再死在罪中,脱离了灭亡的永刑,而且活在祂的恩典中,得着永生的生活。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这句话在括号里面是解释上文的,意思就是:既然我们原本是死在罪中的人,毫无善功可言,乃是由于神丰富的怜悯和慈爱,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可见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了。

  “祂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又叫”显明这是进一步的恩典,是重叠在前面所说的恩典之上。主的恩典常常是多而又多的,我们应一步进一步地深入祂的恩典中。“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和上节“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有点不同。“活过来”sunezōopoiēsen 新约只有本处和西二章13节用过,意思只是使一个死了的人再活,有苏醒过来的意思。但“复活”原文 sunēgeiren 却有“起来”之意,也译作“复起”,比“活过来”的意思更积极。不只是活了,而且离开了死人的坟墓生活,离开黑暗的罪恶生活,一举一动活出新生的样式来。

  “一同坐在天上”,注意这里的“活过来”,“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都是过去式,都是已经成功的。不但与基督“同活过来”,“同复活”是已经成功的,而且与基督“同坐在天上”也是已经成功的。这意思就是信徒虽然肉身还活在这世界,但按所领受的灵命说,却是有分于已经升到天上的基督,而过着属天的生活;虽然还在地上做人,生命却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3:3)。

  “坐”是一种安息的表示,信徒虽然活在没有安息的世界中,却可以享用天上的安息。这一切都包括在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就的救恩里面,却需要我们在生活中去实际经历。

  注意从1至6节中有四个重要的字代表四步的恩典:

  • a. 死:“死在过犯罪恶中”躺着没有生命的死人。
  • b. 活:“与基督一同活过来”醒着有了生命的活人。
  • c. 起:“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活着有了活泼生命的人。
  • d. 坐:“一同坐在天上”安息着过着属天生活的人。

  C. 活在恩中的目的(2:7-10)

  这几节说明:神用这样丰富的恩典,把我们从罪恶过犯中拯救出来,使我们活在祂恩典中的目的是什么?祂这样地怜悯我们,有什么美好的计划要成就在我们身上?

  a. 要显明祂极丰富的恩典:

“要将祂极丰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2:7)

  “世代”原文是多数式,所以“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不是仅指某一代,乃是是要显明给以后无穷之世世代代的人看。包括现今的世代,将来千年国的世代,以及永世中之世代…不但显给不同世代的人看不论蒙恩的人,或在罪恶中的人,而且也显给各世代中的众天使,和管辖幽暗世界的诸邪灵看。

  神在我们身上这种美好的计划,不但更加显出祂的丰恩厚爱,并且使我们看见,我们活在世上的功用和责任是什么:就是在我们一生的行事中,向这世代,甚至以后的世代,证明祂恩典的丰富。

  b. 要使人无可夸口: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2:8-9)

  “本乎恩”就是本乎神白白赐给人的原则的意思,因为“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4:4),“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所以得救完全不在乎人的行为(罗3:28),乃是神白白的恩典(罗3:24)。

  “因着信”这是人方面接受神恩典的步骤。这“信”不算是行为之一种,因下文明说“也不是出于行为”,显见圣经认为得救的信心不是行为;并且圣经也告诉我们“信心”亦是圣灵恩赐之一(林前12:9;彼后1:1)。但这种“信”既是真实的活信心,所以它必有行为上的表现。

  注意,上文所说信徒在没有得救之前死在罪中的种种情形,是无可挽救的,又是可怒之子,已从反面说明信徒得救是毫无可夸的,并且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一样。

  c. 要叫我们行神所要我们行的善:

“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2:10)

  “行善”是神对已经得救之人的要求,神对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他们“信”,接受祂的恩典。对已经得救的人,神却要他们行善。但不是照人自己的意思行人以为善的事,乃是照圣灵的引导,行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善,就是圣经所记载一切合乎神旨意的事。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