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贰 责备(1:6-10)

读经提示

  1. 保罗所说“别的福音”是什么?为什么保罗要这么严厉地责备加拉太人?
  2. 什么是保罗所说的“把福音更改了”的意思?试举例说明之。
  3. 在一章8至9节中为什么保罗用“我们”一词,把自己也包括在若更改福音就要受咒诅的人里面?现今我们要怎样应用保罗的原则?
  4. 为什么保罗要向加拉太人表明他自己是讨神喜欢的呢?若今天我们也这样表明,好吗?

第一章

6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7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8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9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10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么?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

  在保罗所写的书信中,没有一封是在问安的话之后便立即开始严厉责备的。甚至写信给哥林多的教会,也先有一些称赞的话才开始责备(林前1:4-9)。但本书却一开头就严厉的责备。这种责备,显示加拉太人的错误出乎保罗意料之外。大概保罗所传给他们的福音已经相当清楚明白,保罗以为他们不至于那么容易被摇动。岂知他们在保罗离开之后不久,便“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因而使保罗为他们的信仰问题十分焦虑和挂心。

  这几节也是保罗写这封信的主要原因。虽然魔鬼要借一些律法主义的错误,诱惑加拉太信徒离弃真道、偏向错误。但神奇妙的旨意,却是借着他们所受到的扰乱,使祂的仆人写了这些宝贵的信息,使这“因信称义”的真理得以十分彻底地辩明。后来教会陷于天主教的种种错误和黑暗之中,马丁路德便是因着看见本书的真理亮光,把基督徒从天主教的黑暗中带出来。而本书的信息,也成为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基石。

  这一段主要的意思可分为四点:

一.责备他们离开神(1:6上)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1:6上)

  加拉太人也许并未想到他们是离开了神,但保罗却指出:他们离开了保罗所传给他们恩典的福音,就是离开了神“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那一位。

  “基督之恩”就是上文第4节“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之恩。基督为我们成就赦罪恩功之结果,使我们可以凭着恩典白白得救。神借着这恩典的福音选召了他们;他们接受使徒保罗所传的信息,就是接受神的恩召。但现在他们要在恩典以外,再加上一些律法的义务,以为这样才能使他们十足地得救。这就是离开了“基督之恩”,也是离开了那借基督之恩召他们的神。

  “离开”原文 metatithesthe 是被动、众数、今恒时式,NASB 译作 desertingWilliamsbeginning to turn awayBECKleaving。表示他们是受诱惑而正要离开,却还未完全离开。虽然他们的信仰那么快就发生摇动,以致使徒都为他们惊奇,但使徒的书信及时赶到,坚固了他们。

  在加拉太人身上,可见人在真理的道路上是何等软弱、不可靠。虽然照他们所受的栽培,按使徒看也不至那么容易被引诱的了,但结果他们竟然受了异端的诱惑。现今也有不少信徒,被人看为是坚固不易跌倒的,却出乎意料之外地跌倒了。

二.责备他们去顺从别的福音(1:6下-7)

“…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1:6下-7)

  在此,使徒将那些加拉太人转去顺从的犹太主义称为“别的福音”。但那并不是“福音”,那不过是魔鬼的诡计,巧妙地把福音更改了。注意:“更改”不是推翻,只是将原来的予以改变而已。更改原文 metastrepsai 是“转变”之意。此字在雅四章9节译为“变作”,徒二章20节则译作“变为”。这字全新约只用过这三次。那些犹太的假师傅并非叫加拉太人完全放弃信赖福音;他们乃是要加拉太人在信福音之外也受割礼,成为犹太人,然后才能得救。这样做的结果,是将基督完全的救恩贬了值,而割礼则成为得救的条件之一。所以保罗严厉的斥责这种教训,认定它根本不是福音,乃是巧妙的异端教训。

三.严斥更改福音者(1:8-9)

“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1:8-9)

  “我们”是把保罗自己和他的同工都包括在内。这意思就是:万一保罗有一天改变了他所信的,以致他所传的福音和他先前所传给加拉太人的福音不同,他也同样地“应当被咒诅”。可见保罗对他自己所传给加拉太人的福音有绝对的信心,确信那是正确的,是完全合乎神旨意的真理,甚至从天上来的使者也不能更改。因为保罗所传的,既已是神自己启示的真理,神断不能出尔反尔地另差一位天上的使者,传一些和使徒保罗所传相抵触的福音。这也表示,保罗所领受的福音极有权威,甚至比天上的使者更为确定,是无人有资格更改的。

  “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这“已经说了”是指他们在加拉太传道时已经说了。按新旧库译本、英文钦定本圣经和美国新标准译本等都是“从前说过”的意思。可见保罗在加拉太工作时,已经一并将对的和错的都告诉了他们,使他们可以预先防备这种错误的教训。但他们竟然仍受割礼派的迷惑,“去从别的福音”,难怪保罗在这里措词那么激烈了!

  “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这句话是应当十分小心地应用的。有些人把这两句话应用于一切有关圣经真理的解释上,因而以自己所赞同的见解为绝对的正确,其他的见解即为绝对的错误;这样地应用这经节是危险的。我们应当照着保罗的用法来用它:

  1. 保罗是自己绝对有把握知道他所领受的绝对正确,并且知道这福音完全不是他个人的一种见解,乃是神的启示;然后才这么坚决地否定一切“别的”福音,肯定它们都是错误的。

  2. 保罗是用在福音方面,即十字架的救恩方面。我们的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不在乎人的行为这一点,是绝不容许有两样见解的。它是不能被增加或是减少的。因为神已经十分明确地告诉了我们。但对于一些其他圣经难题,圣经未曾给我们详细的指示,或足够的亮光可以作定性的根据,我们就不应当应用这经节(参林前13:12)。

四.表白的话(1:10)

“我现在是要得人的心呢?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我岂是讨人的喜欢么?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我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1:10)

  在当时传讲纯正的福音凭恩典因信称义的福音,是犹太人所憎恶的。事实上,直到今天,仍不是一切人所能接受的。就是教会范围内的人,对于凭恩典得救,仍有许多不放心。所以保罗在此表白他自己。他所以要传这“福音”,不是要讨人的喜欢,迎合人的观点;他严责那些传“别的福音”者,也不是由于什么人的指使,或要得什么人的心,乃是要讨神的欢喜,要得神的心。

  实际上,因信称义的真理,若只凭表面看来,似乎十分幼稚;但若深一层领悟,便会发现它有超凡的真理原则在其中。所以圣经说:“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1:18)。有一个很好的比喻,说明恩典与律法的分别。律法就如街头到处写着“禁止吐痰”的标语,但就在那些标语附近便有不少人在吐痰;恩典就像一个人进入一所精美华丽、高贵雅洁的客厅中,墙上并无“禁止吐痰”的标语,但那人却很自然地不敢随便吐痰在光洁如镜的地板上。

  神借先知以赛亚说:“耶和华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8-9)。

  “若仍旧讨人的喜欢”,注意“若仍旧”是表明现在与以前所有的一种改变。从前是讨人的喜欢,迎合人心理的,因为从前的保罗不是基督的仆人;现在既是基督的仆人,就不应当“仍旧”讨人的喜欢,而应当讨基督的喜欢了。这是一个事奉神的人在生活和工作的目标上应有的改变。

  但使徒在这里并没有意思要我们在不必要的情形下引起人的憎恶。使徒的意思乃是:在不能兼得人的喜欢又得神的喜欢之情形下,就宁愿求神的喜欢,不求人的喜欢。

  使徒这样地表白,一方面要使信徒效法他的存心,另一方面要叫他们知道,那些传割礼的犹太人并没有这种存心。他们所以传割礼,虽然是因他们热心律法(下文告诉我们,保罗从前比他们更热心),其实更是因为他们只想迎合当时一般人的观念;他们没有胆量传扬当时多数人还未明白、或不接受的福音真理。

  主耶稣说:“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太6:24;路16:13),这样,如果我们不专心求主的喜悦,只顾迎合人的爱好,只求人的称许,却不求暗中察看我们的神的称许,就不能事奉神,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弗6:6;西3:23)。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