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第二段 使徒职权之辩护(1:11—2:21)

  上文保罗在问安语之后,就开始责备加拉太人那么快便离开那恩召他们的主,去附从“别的福音”。他用最严厉、最肯定的语气,说明他所传给加拉太人的福音,是不容许任何人更改的。他这样竭力地辩明福音、攻击异端的原因,并非为着顺从人的驱使,乃是要讨神的喜悦,作神忠心的仆人。在本段中,保罗为他自己作使徒之职权辩护。因为当时加拉太信徒对保罗是不是使徒,以及他所传的信息是怎么来的,是否可以作为教义的根据,颇有疑惑。保罗既然这么严厉攻击那些传异端的人,他自己所传的怎么见得是正确无误?他是凭什么权柄来讲这些责备的话呢?所以保罗必须把自己使徒职权之由来,以及他如何领受神的启示加以说明。这种说明并非为保罗个人的声誉,乃是为神福音的益处;因为信徒疑惑保罗职权的结果,亦必疑惑他所传的福音。

读经提示

  1. 保罗直接从神领受启示的经历,我们在生活工作上可以随便模仿吗?为什么?
  2. 什么是犹太教?照你自己所领会试行回答。
  3. 试从保罗蒙召的经历中,归纳若干要点,作为今日蒙神呼召者的借镜。
  4. 从一章6至18节之记载与徒九章19至25节比较,保罗到亚拉伯应在什么时候?
  5. 保罗为什么要向加拉太人表白他不是说谎?
  6. 二章1节保罗上耶路撒冷应属使徒行传哪一章所记之事?何故?
  7. 保罗不勉强提多行割礼(2:3),有何意义?
  8. 耶路撒冷之使徒怎样看出保罗的工作是出于神?右手相交之礼有何意义?

第一章

11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12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3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14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为我祖宗的遗传更加热心。15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16既然乐意将祂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17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独往亚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18过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十五天。19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20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21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22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23不过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24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

第二章

1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2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3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4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5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6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7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8(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9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10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壹 保罗如何从神领受启示(1:11-12)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11-12)

  在此保罗从两方面讨论他所得启示的由来。首先,从反面说明他所传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我素来所传的福音”,指他一向在加拉太和别处教会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就是不属于人的一种道理,既不是出于人的授意或附从人的主张,也不是从人间的各种哲理或学说中领悟出来的一种新道理。他虽然曾在犹太教的拉比迦玛列门下受教;但他现今所传的道,绝不是从犹太教中所得到的一种“心得”;甚至不是从其他使徒那里领教来的。他慎重地声明:他所传的福音,与他过去所受的教育和宗教方面的栽培无关。乃是另外从神领受的一项“新道”(参徒17:19)。

  然后,再从正面说明他所传的道“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2节)。在哥林多后书保罗曾提及他被提到三层天的经历(林后12:1-4),并说他曾听到了乐园中隐秘的话语。而本章下文他见证自己在蒙召后不久,曾有一段时间(约三年)到亚拉伯去。这三年中他得着了什么启示,或如何受神造就,是我们无法测透的。

  保罗在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书信中,曾坦白告诉以弗所信徒。他“深知基督的奥秘”(弗3:3-5)。事实上,从他所写的书信看来,他对福音真理的“奥秘”的确比其他使徒知道得更多。特别是对于外邦人得以在基督里借着福音(不是借割礼)得与犹太人(犹太信徒)同归于一,这方面的道理,在圣经中没有其他使徒比他所得的启示更多。这就足以证明保罗所传的福音,确是从耶稣基督来的,不是从人来的;否则为什么其他使徒所得的启示,反而比不上保罗?

  但关于保罗的启示是直接从神而来这一点,对于今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之中,应用这项原则直接从神指引,不听人的意见时,却要小心地引用。因为:

  1. 保罗所领受的启示是关系信仰的要道,不是关乎生活的细节。信仰的真理要道是不改变的原则,但生活的细节是随时、随地、随事而变化不定的,所以信仰上的正误较易于凭真理的知识,肯定它是对或错;并且在判定之后,就当用坚定的态度站在真理一边,不能模棱两可。但对于神在我们生活上的指引,动辄用绝对而主观的判断,忽略了别人和环境所提供的参考,是很容易错误的。领受真理的启示原则,未必适用于寻求神生活上的指引。

  2. 保罗从神领受的启示是特别关系福音的奥秘。这奥秘就是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借着救恩而在基督里合一(本书3:28;弗2:11-19,3:3-6),并不对任何人有所歧视;并且这奥秘是在保罗以前的世代所未曾揭露的;所以神要直接启示保罗,使他特别有力地传扬这方面的信息,与一般人的道理大不相同。

  3. 在保罗的时代,神的启示未完全,新约圣经尚未完成,许多启示仍在继续指示给使徒们,不像现今神的旨意和一切真理都已记录在圣经中。圣灵的工作不再是给人圣经以外的启示,乃是教导人如何明白已经赐下的启示圣经的话。

  4. 这虽然是神启示给保罗的方法,神却不一定用同样的方法造就别人。例如提摩太在真道上所受的栽培是从保罗那里听到的(提后1:13,2:2)。我们不可盲目地摹仿神造就某些个人所用的特殊方法,勉强用在自己身上。

  所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上不正确地引用“不从人领受”的原则,是可能陷入歧途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