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第三段 福音真理之论证(3:1—4:31)

  保罗在本大段中,开始为福音真理辩护,借着律法与恩典的比较,反覆证明因信称义的福音要道。注意保罗为什么先在上文为自己作使徒的职权辩护,才在这里开始阐释福音真理?这并非因为保罗重视他自己的地位过于福音真理,乃是针对加拉太人的软弱。若不先让他们确知保罗的职分和信息确是从神来的,则对保罗以下所讲解的真理也不会重视。所以保罗不得不先向他们证明他是使徒,然后开始为真理辩论。

  本书责备的语气较多,本段一如前段那样,都是以责备的话为开端。在此保罗先行责备加拉太人的无知,以他们本身的经历证明福音之胜于律法。

壹 以加拉太人之经历为证(3:1-5)

读经提示

  1. 保罗怎样把基督的十架活画在加拉太人眼前?
  2. “靠肉身成全”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说割礼是只适用作为神跟犹太人整个民族立约的记号?
  3. 加拉太人曾为主受许多苦吗?有什么圣经根据?
  4. 加拉太人既有许多属灵经历,为什么还会受迷惑?

第三章

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么?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5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这几节主要的意思是责备加拉太人的糊涂无知。其所以被指为无知,“并非对救恩真理毫无认识”,反之,正是因为他们既已明白救恩真道,且已经历救恩的功效,竟然仍去接受传异端者的谗言,以致在真理的道路上受迷惑,陷入歧途。这种对主的道心怀二意,见异思迁的态度,都是“无知”的。在此保罗用了五个问题警惕他们。

一.既认识钉十架之主为什么仍受迷惑?(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3:1)

  “活画在你们眼前”,表示加拉太人对于有关耶稣基督钉十字架的真理,已经十分明白,他们对基督钉十字架的始末与果效,就像已活画在眼前那么清楚。在解释第一章时本书曾提及,使徒保罗必然已将救恩的真理十分透彻地向他们讲过,否则他不至于一开头就给他们严厉的责备。本句可证实本书上文的推论。

  “活画”(NASB 译作 publicly portrayed 即公开地描绘了,portrayed 也含扮演的意思。)是保罗向加拉太人传讲耶稣基督钉十架的方法。他不止是口传,也借着生活,活生生地让他们看见基督十架的功效。使他们不但听得明白,且在保罗身上看得明白。保罗好像画了幅立体而活动的图画,使这些加拉太人对于耶稣基督的救恩,获得十分具体易明的印象。而加拉太人竟然仍会落入异端的诱惑中。这种错失的责任,实在无可推诿的了。

  另一方面,加拉太人既已明白基督救恩之意义与功效,而仍受迷惑,显见其受迷惑的原因,不只是“知识”的问题,而是他们向神的心志不坚定的问题。他们喜欢听一些“新奇的”道理,不持定十字架,以致对他们所已经相信,且经验过的十架救恩,重陷于疑惑中。他们以为需要在基督完全的救恩之中,加上一些人的作为(例如割礼),才能保证得救。此外,他们又听了一些诋毁保罗的话,便对保罗以前所讲的道,也都变成疑信参半,在真道上摇动了。

  不论异端或存私心搅扰教会的人,常是先行毁谤主的忠仆,使信徒先对他们属灵的领袖,抱不信任的轻视态度,或发生恶感。他们就自然不坚持主的忠仆所传给他们的信息,而易接受异端的诱惑了。虽然信徒不应过于崇拜主的仆人,但却应为着敬重主的缘故而给他们适当的敬重,以免魔鬼将那行于加拉太教会中的诡计,重施故技于今日的信徒之中,使信徒因不敬重主的仆人,连他们所传的真理也不重视。

  加拉太人仿佛一些开着眼睛的人,却接受瞎子来引领他们走路,多么无知,因为他们在真道上没有定见,不持定恩典的福音。

二.受圣灵是因行律法抑因信福音?(3: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3:2)

  在此保罗以加拉太人受圣灵之经验责问他们。他们所以得受圣灵,是因行律法还是因信福音?保罗特别在他的问题中强调说:“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表明根据他们自己受圣灵的经验来判别,得救是因信福音还是因行律法,是极容易明白的事。单凭这件事,已经足够他们得救的保证了,否则他们怎会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圣灵就是信徒得重生的灵。主曾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5)。圣灵又是信徒得救的凭据,在信主的时候便得着的:“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祂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加拉太人既在信了耶稣之后领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住在他们心中,他们本身的经验便可以解答他们的疑难他们是因行割礼受圣灵,抑因信福音受圣灵?这样,他们自己的经历不就是一个见证,说明得救不在乎行割礼、守律法,乃在乎信靠基督么?

三.既靠圣灵入门,何以想靠肉身成全?(3: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么?你们是这样的无知么?”(3:3)

  本节是责备加拉太人不继续靠圣灵。“靠圣灵入门”指他们得救的经历,“靠肉身成全”指他们想靠肉身方面之受割礼以成全他们的得救。既然靠圣灵而生入神的家,怎么还要靠肉身的割礼去成全呢?得救既是圣灵的工作,所得着的是圣灵生的生命,而割礼却只关乎肉身的事,是人的工作。这样,肉身的割礼怎么能成全圣灵的工作?主耶稣明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可见无论怎样改造这“肉身”,依然是肉身,不是灵。而得救乃是得着另一种属灵生命,不是人所能作成的,乃是圣灵借基督的救赎所作成的。所以要凭肉身的割礼成全圣灵的工作,就等于怀疑基督救恩的完全功效。

  可能割礼派的异端毁谤保罗所传的福音,说它不过是入门的道理。叫人信耶稣得救诚然是凭恩典,但得救以后如何成全这“得救”?保证能继续“得救”,不至失落?那就得凭行律法、受割礼了。这样,他们把“割礼”作为更进一步的经验。所以保罗责备加拉太人这一点,以唤醒他们的迷蒙。入门既靠圣灵,成全也在乎圣灵;得救的初步是凭神的恩典和人的信心,得救之后还是靠神的恩典来保持得救。救恩之创始与成终都在乎基督(来12:2,7:25),其间并不容加入人的功劳。

  事实上,割礼这件事本身就与福音的原则不能相合。割礼不是每个人都适用的,它只施行在男人身上。所以割礼只适用于整个民族,不适用每一个“个人”。它是神向亚伯拉罕和他的后代整个希伯来民族立约所用的记号。但福音的原理不是按整个民族来算,乃是按个人来算的。每个人必须个别地接受基督为救主,然后各人自己可以得救。绝不会是男人信了,女人便可以不必信。所以在新约下得救的人,乃是个别地(包括男或女)与基督“立约”,就是接受基督用祂血所立的新约和它的功效。这样,割礼根本无法适用于新约下的男女信徒,更无法作为一种“立约”的记号,以表示他们是神的子民。神也没有以割礼为信徒得救的凭据,乃是以所应许的圣灵住在信徒心中,作为他们得救的凭据。

  虽然许多人以为,凭恩典得救有纵容人犯罪的可能;但神有另外更好的法则约束信徒的行事。上文已经讲过,信徒是“靠圣灵入门”,所以信徒的行事也该凭圣灵的指引。我们虽然不在律法之下,却在圣灵的管治之下。这比律法上字句的管理更为严密,因此信徒最大的责任是顺服圣灵。

四.既曾为主受苦,岂是徒然?(3: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么?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3:4)

  本节追述加拉太人当保罗在他们那里传福音时,怎样为主受苦。按徒十四章19至22节的记载,保罗在加拉太各城传道时,曾为主道受逼迫,而那些信徒也与保罗同心受苦。并且保罗所受的逼害是从犹太人方面来的(徒14:19)。换言之,是因保罗所传的福音真理与犹太人的律法主义观念不合而有的。这样,加拉太信徒既在那时肯为福音的真理与保罗同心受苦,甚至把眼睛挖出来给保罗也愿意(加4:15),他们这种爱心和愿意为主受苦的心,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信福音而来的。他们因信领受了基督的生命,才会有这样的表现。他们已往既曾如此为主受苦,这种心志与经历,岂是没有得救的人所能有的表现?反之,若他们已经有这么明显的生命表现,却还没有得救,那么他们为主所受的一切,岂不是白受的么?注意,保罗绝不是说加拉太人曾为主受苦的经历,可以保证他们确已得救,而是说加拉太人既因信福音甚至肯为主受苦,不但已经“入门”,且已有进一步的经验。现在他们若因未受割礼而以为自己未得救,那他们岂不是不但白白的信,也白白的受了许多苦么?

  “难道果真是徒然的么?”这是反面的问话,意思是“不会徒然的”。虽然因为加拉太人的无知,想去跟从割礼派的异端,自以为单信基督还未得救,但其实他们并非像自己无知的心所想的那样。他们信基督时,便已经得救了。他们为主所受的苦也没有“徒然”,神也不会因他们的无知,而任凭他们失落在这些异端的错误之中。

五.神显异能,是因他们信福音还是行律法?(3:5)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3:5)

  在此保罗提出神曾在他们之中显出“异能”的事实,以此来质问他们。神赐圣灵给他们,又在他们中间显出大能的工作,是因他们信福音而行?还是因他们行律法受割礼而行?这是加拉太人自己所能回答的。神在他们未受到割礼派异端搅扰之前,已经为他们显出大能的作为,这是他们所知道的。反之,那些主张受割礼才能得救的,神并未因他们行律法就为他们显出什么大能。按徒十三章4至12节,保罗曾用属灵的权柄使行邪术的以吕马瞎了眼睛;徒十四章8至11节,他又医治一个生来瘸腿的人,这都是神在加拉太人中所显的大能。由此可见,凭着信心接受恩典的福音,是神所喜悦的。神所要印证的,乃是用信心靠赖祂的恩典所作的工作。神为他们显异能、行大事,以证明他们所信的福音。

  “那赐…的”指神,“那”原文是阳性指件词。“异能”原文 dunameis 是多数式。

  加拉太人虽然已受圣灵、为福音受苦,又曾看见神在他们中间显异能,但在福音真道上仍会受到异端的诱惑,可见生命之经历与真理的知识应当并重。他们在灵性方面虽已有若干经历,但在救恩真理方面,还没有稳固的基础。他们的真理知识还经不起试炼。所以信徒不但要追求灵命长进,还要追求知识的长进;不但信心要经过试炼,知识也要经过试炼,才能站立得住。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