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读经提示

  1.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跟信徒有什么关系?
  2. 解释三章8节。
  3. 试以“亚伯拉罕的福”为题分析三章14节,并加以解释。
  4. 说明三章16节所称之子孙是谁?

第三章

6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17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贰 以亚伯拉罕之称义为证(3:6-9)

  亚伯拉罕是信心的父,又是以色列人属肉身的祖宗。犹太主义者所热心的“割礼”是由亚伯拉罕开始(创17:9-14)。这样,若这割礼的创始人亚伯拉罕尚且不是因割礼称义,乃因“信”神应许而称义,则一切照着亚伯拉罕信心之踪迹去行的人和一切作亚伯拉罕属肉身的子孙之犹太人,岂能凭割礼称义呢?况且“割礼”不过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并非使他得称义的原因“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罗4:11;参9-12)。所以,割礼不过证明亚伯拉罕是已经称义的人,却不是他得称义的方法。

一.亚伯拉罕的称义(3:6)

“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3:6)

  本节引自创世记十五章6节。当时神应许亚伯拉罕,他的后代要像天上的星那么多,亚伯拉罕信神的应许,神就以他的信算他为义“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由此证明:亚伯拉罕的称义也是因着信。并且创世记十五章的事,最少早过创世记十七章亚伯拉罕割礼的事十三年之久(创16:16比较17:1)。

二.亚伯拉罕称义与信徒的关系(3: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3:7)

  本节将上节亚伯拉罕称义的经历与信徒的关系连接起来。因为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的,现今一切以同一原则以信为本而称义的人,就都是亚伯拉罕信心的子孙了(不是按肉身来说,是按信心来说)。既已经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何必还受割礼?何必再凭“割礼”作为神的儿女与外邦人分别的界限呢?

  当时的犹太信徒,对这方面真理似乎还不明了。他们总是以为,必须按肉身是亚伯拉罕子孙才可算数,因而要外邦信徒受割礼。但保罗却指出,凡是在信心上照着亚伯拉罕的踪迹行的,就已是他的子孙了“…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罗4:11)。

  割礼派的人以为救恩是专为犹太人预备的,外邦人没有分。但上文的引证等于反驳这种观念,说明救恩并非只为犹太人预备,乃为一切信的人。纵然外邦人本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但在他们信了之后就成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并且这才真正是神对亚伯拉罕应许的应验他的子孙要像天上的星那样数不过来。

三.“因信称义”合乎神的本意(3:8)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3:8)

  注意本节首句有特别意义:“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为什么不是说神预先看明?而下句:“…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按创十二章可知:神曾对亚伯拉罕说过,万国都必因他的后裔得福。但保罗受圣灵感动写这书信时,却把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话,作为圣经对亚伯拉罕说的,可见:

  1. 在使徒心目中,神所讲的话,就是圣经所讲的话,换言之,圣经所讲的话,就是神所讲的话。二者可以混为一谈。

  2. “圣经”乃是早在神的计划中的一本书,甚至神对亚伯拉罕所应许的话,原来也都是“圣经”中的话。虽然那时最早的一卷圣经(摩西五经),还未由人写出来,但在神计划中,已经有了一本“圣经”,一本未启示给人的圣经。因此神对亚伯拉罕所应许的话,不过是神从祂心中的“腹稿”所预先透露的罢了。

  可见圣经不是偶然编辑成的一本书,乃是按照神的预旨所成功的。既然这样,被记在圣经中的史事,必然是经过神的选择。那些足以表明祂的旨意,作为人的教训或鉴戒,或可作为某种属灵的预表的事才被记录下来。因此,圣经有关历史的记载,并非以务求详尽完整为目的,而是以显明神的某项美旨,或留作某种教训为目的而记下的(参林前10:11)。

  3. 因信称义的真理,是神早已预定的计划。保罗指出,神对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的意思,不是指普通的福,乃是特指万国都可以因亚伯拉罕的后裔中将要降生的救主,而得称义之福说的。并且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这件事,是神早已“预先看明”的。神既看明外邦人也只能因信称义,才对亚伯拉罕说“万国必因你得福”。所以,神这样对亚伯拉罕说话,我们不但不该看作只有犹太人可以接受救恩之福,而轻视万国的外邦人。反倒应当凭此而认识到“万国”也都可以像亚伯拉罕肉身的子孙(犹太人)一样,借着信赖神的救恩,而得称义之福呢!

四.小结(3:9)

“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3:9)

  这句话是本分段中的一个小结论,说明:

  既然亚伯拉罕自己尚且不能凭行为称义,要凭信心称义,那里还有功德可以使他的子孙凭律法称义?亚伯拉罕的称义,足以作一切外邦信徒称义的证据。说明人是否称义,不是根据他是否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乃是根据他对救赎的应许是否有信心。所以凡具备亚伯拉罕称义所有之信心的,亦必像亚伯拉罕那样得被神称为义。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