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陆 以儿子与仆人之比较为证(4:1-11)

读经提示

  1. 试按孩童与管家之关系说明旧约以色列人与律法之关系。
  2. 什么是“世俗小学”?
  3. 新约信徒为儿子如何胜过律法下的奴仆?
  4. 加拉太人谨守日子、月份、节期,何以保罗为他们害怕?

第四章

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2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3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6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7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8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它作奴仆呢?10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11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本段要旨是要辩明福音的功效,怎样使律法下的奴仆成为儿子。既然是儿子,就无须再回到律法之下了。

  奴仆与儿子有很大的分别。奴仆虽与儿子同属主人所有,但在地位上大不相同。儿子是生出来的,奴仆是买回来的;儿子生来就可以享用父亲所有的一切,奴仆却没有这种权利。

  此外,儿子在父亲的手下,可以呼阿爸父,是自由的。父亲对待儿子是本乎慈爱、怜悯,儿子即使有错受责打,仍不会因此失去父亲的爱顾。奴仆则在管家的手下,是没有自由的,是生活在威吓战兢之下,而不是在恩典之下。

  再者,儿子是承受产业的,父亲的产业将要归给儿子,奴仆则不过为主人的产业效劳而已!

  总之,儿子与奴仆有很大的分别,照样,福音与律法也大有分别:

  1. 福音使人作儿子,律法使人作奴仆。我们因信靠福音,就白白接受神的恩典,这是作儿子的原则。律法却要求人遵行才能得救,与奴仆必须工作才能获得饮食或酬报,原则相同。儿子在父亲的家中虽或也作工,但却不是必须作工才得饮食,乃是凭生命的关系而享受父亲所有的。所以“儿子”是代表恩典,“奴仆”则代表律法。

  2. 福音使人得自由,律法使人失自由,福音将人从律法之下赎出来,放在恩典之下而享自由。主耶稣说:“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但律法却因我们的软弱“有所不能行”,而将我们放在震怒之下,像一个被定罪的囚犯,不得自由。

  3. 福音使人得着神的生命,可以享受神在基督里所赐的一切福分;律法只叫人遵守死的规条,结果使人得不到祝福,反招咒诅,因为人不能遵守全律法。

  所以福音与律法的不同,正如儿子与奴仆之不同。这就是保罗在本段中为福音辩证的主题。

一.旧约信徒如孩童,与奴仆没有分别(4:1-3)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4:1)

  在此“承受产业的”指旧约下的犹太人。犹太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是承受神所应许给亚伯拉罕之产业的。上章末节已明说,在新约下的信徒,不分犹太与外邦,都是基督里一同承受“产业”。但本节中“承受产业的”,却是仅指旧约下的犹太人。因为这里保罗是追述基督未降生之前,在律法下之“承受产业”者的情形,而不是叙述基督来了以后,“承受产业”者的情形。

  “产业”按神对亚伯拉罕所说的,是指属地之福分(按字面的意思就是指迦南地业);但按属灵的意义来说,这“产业”的涵意是包括“永生”和因得永生而有之属天福分。在此使徒保罗用孩童之比喻论及旧约的人。他们虽然不是奴仆,却与奴仆没有什么分别。因为他们虽然是“全业的主人”,却未成长,只不过是像个孩童,还未到合法的年龄可以承受产业。他们与奴仆一样是在管家的手下,受师傅的教导与管制。他们学习律法,礼仪等,并未真正支取属灵的祝福。整个律法所预表和预言的就是基督“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但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按整个民族来说),只学会了预表基督的礼仪,却未认识基督,也不明白律法的真意。正如未成丁的孩童,虽然有可以承受产业的权利,却未实际享用。所以说“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4:2)

  为什么说在旧约下的以色列民族“与奴仆毫无分别”呢?因为是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在此“师傅”与“管家”的意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律法。以色列人是在律法之下受教,而旧约的一切律法,都是为要引领人去认识那以后要来的基督(参3:23-24注解),例如旧约所献的各种祭,是预表基督如何为我们献上,使我们靠祂得蒙神的喜悦;旧约各种洁净的礼仪,是教人明白如何靠基督的血得洁净;旧约的各种节期,也都是为着表明基督救赎的工作,如何将我们从罪恶中拯救出来,而达到可以与神永远同在的地步。那些在旧约律法下的以色列人,像一个孩童在师傅和管家手下受训练和学习一样。这些学习的目的,并非要使他们永远服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乃是要他们将来知道如何承受父亲的产业。

  “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按当时的习惯来说,孩童成丁也有一定的时候。到了父亲所预定的时候来到,他就被视为“成人”,可以承受父亲的产业。但按这句话的属灵意义来说,就是指着当律法的时期满足,神所预定的恩典时期来到的时候,也就是上章25节所说:“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的时候。本章的论题仍然是继续上章的辩证,解明神赐下律法的理由。保罗从另一个角度说,律法只不过是在神自己所预定的基督未来之前,暂时教导以色列人的“师傅”。等到祂所预定的救赎主已经来到了,以色列人就无须再在律法之下,而应当前来投靠耶稣基督了(注意,使徒保罗在此是以整个以色列民族和整个律法时代来说,不是以个别的人来说。所以这比喻不宜应用于个人信仰方面,只可以用于整个以色列民族和律法时代方面)。

“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4:3)

  本节使徒另加上一个比喻,以补充上文之讲解。“我们”指使徒与当时之受书人等。当他们作孩童时,也曾受于世俗小学之下。他们也曾有过与上文1、2节类似的经验。第1、2节使徒是用第三者的语气设喻,本节则以主观的语气设喻,使受书人读后更易于明白。

  “世俗”原文 kosmoukosmos 之属格单数式,即“世界的”。约翰所写的福音和书信中,常用此词指世上的不信者和其中敌挡神的权势或情欲的事(约8:23,15:18-19,16:33,17:14-16;约壹2:15-17,4:4-5,5:4-5)。

  “小学”原文 stoicheia 即:原质、根本,可指希腊文字母,各种学问的初步,天上的五行星宿等。中文和合本圣经除彼后三章10节译作“形质”外,其余在加四章3、9节,西二章8、20节,来五章12节等处,均译作“小学”。

  在此“世俗的小学”有双重意义:

  1. 指世俗浅薄的道理,华而不实。它们可能是外邦人认为高深的哲理,其实只是那些对宗教经历只有很肤浅领悟的人,才以为有价值的。若与福音的真理大道比较,就显得幼稚而庸俗,只属于过渡性的初阶或小学而已!并且这些世俗小学的道理,常常成为阻挡福音真理的异端。

  2. 指保罗与他的一切犹太同胞所信奉的犹太教。他们在未认识基督之前,只知为旧约的律法热心,也像暂时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一样。其实旧约的那些律例、礼仪、献祭、割礼等事,都不过是暂时的条例(来9:9-11,7:18-19),目的在帮助人认识以后要来的救赎主基督。若只顾坚守这些规条,而丢弃那已经降世的基督和祂的救赎,这些律法的规条反而成为拦阻人认识基督的道理,与世俗的小学没有什么分别。

  本节可能还有一个意思,就是保罗代表与他经验相同的人,表示他们以往未认识基督之前所受的旧约律法的教育,只不过是他们现今所接受福音真理的一种“小学”,是神造就训练他们的一个过渡时期而已!

  总之,这几节圣经的总意,是要说明现今基督徒已经不再是在律法下的孩童,更不是奴仆,所以切勿再回到律法下,过奴仆的生活。我们的工作与行事都应当站在儿子的地位上,不应站在奴仆的地位上。所谓站在儿子的地位上事奉神,就是无须等候责备、警告、或律法的制裁,才顺服神,乃要自愿地,甘心乐意地事奉神;也不是由于惧怕刑罚,或贪求功绩而求神的喜悦,乃是由于敬爱神的心而求祂喜悦。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