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三.解明上文之预表与信徒之关系(4:28-31)

“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4:28-29)

  既然旧约的两个妇人是预表应许与律法两个约,现今信徒与这两约又有什么关系?我们究竟是在应许的约下,还是在律法的约下?在此保罗告诉我们,我们乃是凭应许作神儿女,如同以撒是凭应许生的一样。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怎么知道我们是和以撒一样?因为:

  1. 以撒是凭应许而生,我们也是凭应许得生(罗9:8;加3:14、29)。

  2. 以撒是因亚伯拉罕的信心而生,我们也是因信心而得生命(约1:12-13)。

  3. 以撒是按圣灵生的,我们也是按圣灵生的。“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本句话是根据创世记二十一章的历史,从创二十一章9至10节可知,当时以实玛利曾为争夺承继产业之权利而讥笑以撒。在此圣经既用“逼迫”来形容当时以实玛利对待以撒的情形,可见当时以实玛利对以撒,或夏甲对撒拉的态度是相当不好的。所以创世记二十一章10节,撒拉对亚伯拉罕说:“…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暗示夏甲和以实玛利曾企图争承继产业的权利。以实玛利既比以撒年长,夏甲既先于撒拉有儿子,显然在这种家庭的争竞中她可能曾一度占了上风。不过创世记的记载十分简略,她们之间互相争斗的故事似乎还有些未记于圣经中,却是使徒保罗所知道的,所以保罗用了这么厉害的文字来叙述当时的情形。

  “逼迫了”原文 ediōken 有追逼的意思,太二十三章34节、徒二十六章11节译作“追逼”,罗九章30节译作“追求”,太五章10至12节、徒七章52节译作“逼迫”。

  “按圣灵生的”原文没有“圣”字,可作按灵性生的。这“灵性”是与“血气”相对,表示一个按人意而生,另一个是顺从神的旨意而生。但这“灵”若指圣灵亦无妨碍,因以撒确可说是圣灵生的,是撒拉的身子经过圣灵的大能所生的奇迹,是“使无变有”(罗4:17)之神工作的果效。

  “现在也是这样”,即现在那些“以行律法为本”、甘愿在律法下为奴而拒绝恩典的犹太人,也同样逼迫了那些因信心称义的人。按保罗自己的经验来说,他所到的地方虽然都是未有福音传到的外邦,但他所遭受的逼迫,绝大多数是从犹太人挑起的,不是单从外邦人来的。特别是保罗在加拉太省的特庇、路司得、以哥念等城布道时,那些鼓励城里的人逼害保罗的就是犹太人(徒14:1-20),所以保罗说这句话是有事实根据的。

  直到今日,在教会中仍有类以的情形。那些“按血气生的”挂名教友,既不明白救恩的真谛,常误把基督的福音真道当作劝人为善的道理,并逼迫讥笑那些信靠福音、重生得救的人。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4:30-31)

  这两节是总结以上所讲的,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就当站在神儿女的地位上,享用神儿女的权利。

  30节引自创二十一章10节。意即:虽然当时从血气生的曾逼迫那按圣灵生的,但神的话临到亚伯拉罕,赞同撒拉所说的,把使女的儿子赶出去(创21:12)。因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照样,尽管那些要靠行律法称义的犹太人,逼害了那些信靠福音称义的人,但神却分别得很清楚。凭行为称义的人,将不能与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属天的产业。他们将必从“恩典中坠落”(加5:4),与基督无分无关。

  既是这样,我们岂可再回到律法之下,甘愿作奴仆,不坚持永生之福分?所以,信徒应当与律法主义的异端划清界限,将这种使人作奴仆的教训拒诸门外!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