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读经讲义



二.指明割礼之无益(5:2-4)

“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5:2-4)

  “我保罗”之前,原文有“看哪”,中文圣经未译(新旧库译本则有“看哪”二字),“看哪!我保罗…”是特别加重以下的话的语气,表示以下的话有特别值得留意的价值,因为它是保罗所说的。为什么保罗说的便值得特别留意?因保罗乃是耶稣基督的使徒,他所说的,并非出于人意,乃是从基督的启示来的。他又是“深知基督的奥秘”的人(弗3:4),所以他所说的话,具有属灵的权威,是信徒所应遵循的。

  况且,保罗在未信基督之前,是热心守律法的(1:13-14)。他既曾受过严紧律法的栽培,对律法之意义,比较其他的人更为明了。但他现今却因得着基督的恩典,放弃了先前所热心的律法,因此他对于律法与恩典的辩解,当然特别值得我们留意。在此论割礼之无益有三:

  1. “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本节之“割礼”是代表整个律法。并非仅仅受割礼才使基督与他们无益,守其他的律法便不要紧。使徒在此是按割礼之真正背景来说,不是单单按割礼本身的仪式来说。一切犹太信徒都曾受过割礼,但他们信靠了基督也同样蒙恩,并不会因受过割礼便无分于基督的救恩。保罗自己也曾受割礼(腓3:5),又曾为提摩太行割礼(徒16:3)。保罗在这里的意思乃是说,加拉太信徒若照着犹太主义之假师傅所主张的,以割礼为可以称义的条件之一(徒15:1),就等于以“行律法”加在得救的条件上,在基督的救恩之外加上人的行为;这样,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也就是说,基督流血舍命完成的救赎,对他们毫无用处了!所以割礼是与救恩完全冲突的。要靠恩典就不能凭割礼,凭割礼就不能靠恩典,二者不能兼有。

  2. “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所谓“凡受割礼的人”,就是靠受割礼得救的人。他们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因为若主张要受割礼才能得救,就是主张要守律法靠行为才能得救。既主张守律法,就得守全律法(雅2:10)。但那些搅扰加拉太教会的假师傅,却只注重割礼,并不守律法(加6:13),他们只拣选一些自己容易遵行的礼仪来持守,把有关品德的行为撇下不提。这样就比那些完全在旧约下守律法的人更不如了,因为凡遵守律法的人,是应当遵守全律法(雅2:10),不论遵守了一条而违犯了许多条,或遵守了许多条只违犯了一条,都算是犯了全律法;所以使徒说他们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3.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割礼之第三样“无益”,就是陷人于靠律法,而从恩典中坠落。

  “这…的”原文 hoitines 即“任何”、“凡是”之意。英文钦定本此句译作 whosoever of you,即你们中间任何人。

  所以保罗在此并不是说一切加拉太信徒都要靠割礼,因此都与基督隔绝了;他乃是指加拉太信徒中那些要靠割礼得救的人,就是那些搅扰加拉太信徒的犹太主义者。他们的主张就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保罗大概是以这群割礼派的律法主义者为例,对所有信徒提出警告,指出任何想靠割礼得救的人,都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

  “从恩典中坠落了”,意即从凭恩典得救的原则中坠落了。因为他们既要凭律法称义,当然就得不着恩典的福音了。所以本句是与上句“靠律法称义”对照,而不是指那些已经接受了恩典的人,又从恩典中坠落。

  按本书三章3节可知,加拉太信徒是已经靠圣灵入门的人。使徒在此并不是把他们当作与那些律法主义者一样,是从恩典中坠落了的人。因他们既已靠圣灵入了恩典的门,就不会是靠律法称义的人,乃是凭恩典的福音得救了的人。这样,他们的情形就不是从恩典的原则中坠落的情形,乃是已经进入恩典中的情形。但使徒知道他们受到律法主义者的包围,因此特别指出那些律法主义者的情形,以警告加拉太信徒,使他们知所警惕,慎加防备。

  注意:上节首句“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显见从该句起到本节的话,都是特指那些主张受割礼才可以得救之人说的。

  本节经文也可以教训今日信徒,单凭自己的努力而生活工作,那种自恃的心,会把我们从主的恩助中“隔绝”,在工作中失去主的祝福。什么时候我们知道自己无可自恃,而专一仰赖主的恩典,我们才会发现祂的恩典与能力在支持着我们。彼得与其他六个使徒,在主复活后到提比哩亚海网鱼的经历,便是一个好例子,使我们认识,靠主的恩典跟凭自己的努力多么不同。当他们凭自己的努力打鱼时,劳碌了一夜毫无所得;但当他们顺从主的话,把网撒在船的右边时,便得到一百五十三条大鱼,甚至网也拉不上来(约21:1-14)。所以信徒蒙恩得救之后,在一切生活工作上,也当倚靠主的恩典。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