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读经讲义



读经提示

  1. 略论六章1至2节所列举之各项“基督道理的开端”。其中按手之礼共有几项意义?
  2. 解释六章4至6节。
  3. 长蔬菜与长荆棘之比喻对4至6节之解释有何重要的影响?
  4. 六章8节之“近于”与六章9节之“近乎”原文意义有何分别?
  5. 神什么时候起誓应许亚伯拉罕?为什么要起誓?
  6. “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有哪三层的意思?
  7. 我们有哪三件可夸的盼望?简要解释灵魂之锚的灵训。

第六章

1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2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以及永远审判各等教训。3神若许我们,我们必如此行。4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5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6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7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8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9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10因为神并非不公义,竟忘记你们所作的工和你们为祂名所显的爱心,就是先前伺候圣徒,如今还是伺候。11我们愿你们各人都显出这样的殷勤,使你们有满足的指望,一直到底;12并且不懈怠,总要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13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说:“14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15这样,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16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17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18借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19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内。20作先锋的耶稣,既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

二.指导他们应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6:1-3)

  圣经在责备那些希伯来的信徒不长进之后,就指出他们应当立即离开并前进的步骤。忠心而有见识的神仆常常会在指责之后加上准确的指导。这样就能使受责备的人,得着更完全的益处。

“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6:1上)

  “所以”乃承接上文。既然那些在灵性上为婴孩,不长进的人,只能吃奶,不熟练仁义的道理,但那些在灵性上长大成人的,就能吃干粮,心窍通达,能分辨好歹。既然在已往的时日中,已辜负了主的栽培和恩典,灵性不长进,所以现在当离开基督的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离开…开端”,有些人在基督的道理上还未进入“开端”的,他们须要进入开端;但那些已经进入开端的,就须要离开开端。离开开端不是从开端退回,乃是离开开端而前进的意思。停留在“开端”上,就不能进到完全的地步。不离开“开端”常是进到完全的阻碍,正如谦卑常是更谦卑的阻碍。“进到完全的地步”,指在生命上完全长大成人的意思。上文既以“开端”是婴孩,在此“进到完全”就是长大成人。按原文五章14节之“长大成人”与太五章48节,十九章21节,林前二章6节,十三章10节,腓三章15节等的“完全”相同,但在这里的“完全”是名词,而后者则是形容词,虽不同词,却有相同的意思。“不必再立根基”,得救的根基只有一个,是已经立好的,不必再立,也没有人能再立(林前3:11)。这句话指出那些希伯来信徒不长进的原因,不在于“根基”有什么不妥,乃在于他们不离开“开端”。许多人把不长进的错处推到自己的根基不好,其实,乃是自己没有在“开端”之后“竭力”殷勤追求的缘故。

“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以及永远审判,各等教训。”(6:1下-2)

  “就如…各等教训”显示在此所提的六样开端要道,只是举例性的,并非只有这六样是开端要道,不过只举出这六样而已。作者所以只举出这六样的缘故,可能因为这几样道理和犹太教里面的道理有些接近,同时,又是开端要道中比较主要的。本书既是写给希伯来人的,所以特别举出这几样道理来,提醒那些希伯来信徒,应该离开这些开端的道理,向完全的目标前进。因为那些热心律法的犹太人,如法利赛人等,不是以这些为“开端”,倒以为遵行或相信了这些就是可夸的(可7:3-4)。在此受感写圣经的人,特意使希伯来的信徒知道,那些在律法上以为可夸的道理,在基督不过是开端的道理而已,他们既已信了基督,就当放弃已往的观念,以为有这几样就够;其实,这些不过是基督道理的开端,他们应当离开这些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1. “懊悔死行”

  “懊悔”原文就是悔改的意思。“死行”有几重意思:(1)指死在罪中之人的行事(太8:22;弗2:2)。(2)指各种犯罪的行为(弗2:1)。(3)体贴肉体的行事(罗8:6)。(4)拘守律法的字句而不明其精意,徒使人在灵性上或事奉的工作上,受礼节仪文的束缚如陷于死境之行事(林后3:6;罗7:6)。

  悔改死行是基督道理的开端。我们未信主之前,先有悔改的经历(圣经中记载“悔改”都是在相信之前,可1:15;徒2:38,5:31,11:18,20:21,26:20)。信主得救之后,也须要常常悔改各种“死行”,因为这是基本要道之一。有人以为圣经中的悔改真理,是只对犹太人讲的,但在此却以这悔改的道理为“基督道理的开端”,是道理根基之一,并且圣经有明文使我们知道,所有的人都应当向神悔改(徒2:38,17:30,20:21,26:20;彼后3:9)。

  2. “信靠神”

  悔改而信靠神的人,才是得救的人,真正信靠神的人,必先有悔改的经历。虽然“悔改”原文是心意回转的意思,但原文“悔改”的字意中,并未包含着向神回转的意思。所以圣经中提到“悔改”时,常跟在后面说:“信福音”,“归向神”,“归正”,“信靠神”等类的话,因为能使人得救的不是人的悔改,乃是信福音,信靠神为人所预备的救法。按真理的次序而言,悔改在先,信靠在后;但按信徒之实际经历而言,悔改和相信往往是同时而相紧连的,真正的信心包含悔改之行动。

  在这里“信靠神”的意思是包括信靠基督,就是信靠三位一体之神的意思。犹太人是先信神才信基督,我们是信基督而同时信靠神。原文信靠神是信在神里面的意思。

  3. “各种洗礼”

  原文无“各样”二字,但“洗礼”原文 baptismōn 是多数式的,严格说“礼”字也是添上去的,原文无“礼”字,但按中文语法,加上一个“礼”字比较说得顺口而已。

  按犹太人有各种洗礼(可7:3-4),但这里的“洗礼”既属乎基督教的基本道理,当然不会指犹太人的洗礼说的。这些洗礼应该是指信基督而受洗的洗礼(太28:19),和圣灵与火的洗礼等(太3:11;徒11:16-17;彼前1:7;林前3:13)。

  4. “按手之礼”

  “之礼”也是原文没有的,圣经要我们注重的是关于按手方面的真理,而非那种礼节;和上文的受洗一样,不是受洗的礼节或按手的礼节是我们的“根基”要道,乃是受洗和按手方面的真理是我们的“根基”要道。

  在圣经中“按手”有几方面的用意:

  A. 归罪:旧约献祭都常常要按手在祭牲头上,表明和这祭牲联合,归罪在祭牲身上,预表信徒用信心的手与基督联合,把罪归在祂身上,就因基督的赎罪而得救。

  B. 祝福:旧约信心的伟人,为子孙祝福时,常按手在他们的头上,表明他所祝的福,必要归到被祝福的人身上(创48:14-17)。

  C. 医病:主在世时常为人按手医病(可6:5;参雅5:14-15)。

  D. 设立圣职:教会的第一任执事就职时,使徒为他们按手,表示他们已经被神所设立(参徒6:6)。以后设立长老时,也要按手(参提前5:22)。

  E. 差遣:保罗和巴拿巴受圣灵差遣时,由安提阿的几位先知和教师为他们按手(徒13:1-3),表示教会和他们表同情,承认他们确是受了圣灵的差遣,愿意和他们同心。

  F. 分予属灵恩赐:使徒为人按手,能使人受圣灵和得着属灵的恩赐(徒8:17;提前4:14)。

  总之,按手虽有上面几种不同的作用,但上面那些例子中,所有为人按手的人,都是受圣灵的感动而为人按手的。所以能有这些果效的原因,并非“按手”这种动作,或为人按手之人的“手”,有什么特别,乃在乎感动他们的圣灵,借按手所显出的能力而已。实际上为人按手的不是人,乃是圣灵。所以使徒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时,特别提醒他说:“给人行按手之礼,不可急促”,免得僭夺圣灵的地位,使“按手”这件事徒然成为没有属灵功效的礼节而已。

  按手的真理,所以能成为基督道理根基之一,因为它所表明的意义,关系基督徒灵性生活和工作的各种重要“开端”。如借着信心联合于基督的救赎,是灵命的开端;得着属灵的祝福是蒙恩生活之开端;疾病得医治是在身子上荣耀神的开端;被设立为圣职人员,是新的事奉的开端;承受属灵恩赐,是新工作的开端等。但我们都应离开这些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5. “死人复活”

  包括义人的复活(路14:14),和最后大审判的复活(启20:5-6、11-13)。这死人复活的真理,关系基督的复活和信徒复活的盼望,而基督复活又是福音的主要内容。哥林多教会曾有人不信死人复活的真理,保罗除了严格驳斥之外,又详细讲明这真理,并证明基督复活是救恩的根基和信徒美好的盼望。反之,若基督没有复活,使徒所传的便是枉然,我们所信的也是枉然(参林前十五全)。所以复活的真理,是“基督道理”中已经立好的根基,没有人能再立别的根基。

  6. “永远审判”

  既是永远的审判,当然是指将来的审判,不是指今日圣灵在人心中所作的审判工作。照圣灵所说,信徒将来要受工作的审判(林前3:8;林后5:10),罪人要受生命的审判。信徒受审判的结果,是决定所应得的赏赐和荣耀如何,罪人受审判的结果,是要被扔入永远的火湖中,这些审判都关系到永远。圣经既以“永远审判”的道理为基督道理的基本要道之一,又把它启示给我们,这样,今日人们实在应当因这永远审判的信息,有所警惕,及早接受圣灵今日在我们心中所作审判罪恶的工作,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受了罪恶的审判的功劳。

  按上文所列举的六种道理,又可分为三方面:

  A. 关乎灵性经历方面:懊悔死行,信靠神。

  B. 关乎信徒应尽之本分方面:各样洗礼,按手之礼。

  C. 关乎信仰的要素方面:死人复活,永远审判。

  总之,上面所列举的道理,都是基本要道,但不可因为有了这些基本要道的开端,就以为满足,应当竭力离开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神若许我们,我们必如此行。”(6:3)

  这节圣经有两重意思:

  A. 写这书信的神仆,表示他和他的同工们,愿意在神许可的情形中,帮助这些希伯来信徒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B. 写这书信的神仆,表示他和他同在一起的弟兄们,愿意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但他们不敢依凭自己的努力,乃要靠神的能力和恩典。他们不但在不好的事上要顺服神的管理,就是在追求属灵长进的事上,也依照神的旨意和引导。

  神的仆人,不可因信徒在真道上有了好的开端而满意,应当勉励他们离开好的开端,再向前进行;也不要以为自己已经把福音基本纯正的要道,完全传给信徒而自足,还应当自己追求长进,又领导信徒追求长进。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