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读经讲义



二.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才是“真像”,能以除罪(10:5-18)

  上文既已说明按律法所献牛羊的祭不能除罪,在此就开始从正面讲论,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才是“本物的真像”,是能确实除罪的。因为基督这样献上自己,不但完全合乎神救赎的预旨,而且祂献上自己为祭之后,确已成功了永远赎罪的事,在神的右边坐下,为我们开通进入至圣所的新活路。这证明祂既是完全的祭司,又是完全的祭物。像这样的祭司和祭物,是只有新约才有,绝非旧约所能有的。

1. 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合乎神的定旨(10:5-10)

  这几节圣经,是著者引用旧约诗篇的话,证明基督是旧约所预表之“本物”。人们不但不可因基督受死十架,而疑惑祂不是救赎主;反之,祂这样献上自己为祭而受死流血,正合乎旧约的预表,并且合乎神借诗人所预言的旨意。

“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10:5-7)

  这几节是引用诗四十篇6至7节的话,但与原来的话不完全一样,因著者引用的不是希伯来文圣经,而是旧约希腊文译本圣经,但无论如何,圣灵既感动写希伯来书的人如此引用,就显明圣灵以为著者这样的引用法,正合乎圣灵借诗人所要表达的原意,后者正适合作前者的“注解”。

  “所以…”连接上文,既然律法只是美事的影儿,所献的祭不能洁净人的心,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不再像律法下的祭司那样,仍以牛羊为人献祭赎罪,而是以祂自己圣洁的身体为人献上为赎罪祭。

  “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这句未必表明基督到世上的时候,曾说过:“神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的话。这意思乃是基督借诗人的话曾如此说过:或是,基督虽未用言语这样说过,但基督到世上来时其行事生活正是像这里所说的一样;也可能基督在世上曾这样引用诗篇的话说过,不过四福音未记载而已。按福音书中曾记载主说过类似这样的话,如太九章13节,十二章7节;约四章34节,五章30节,六章38节,七章16节等。

  “神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注意这里的话和所引的诗四十篇6节原来的话稍有不同:按原来的话是:“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在这里则是说“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可见诗篇上所说“你不喜悦”的意思就是“是你不愿意的”;在诗四十篇6节说“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在这里则是“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可见“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也就是“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的意思。按出二十一章5、6节,申十五章12至17节的条例,在旧约时,若有奴仆愿意终身服事主人不离开,就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使他终身归主人作奴仆,所以诗四十篇6节说“开通我的耳朵”就是使我终身完全顺服听从主人的意思,而在这里所说:“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的意思,也是和“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的意思相同。但这里特别用“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是特要强调基督道成肉身的事实。基督原是与神同等,并没有血肉的身体,却顺服神的旨意,取了奴仆的形状,亲自成为血肉之体(腓2:6-8;来2:14),为人人尝了死味。所以神给基督预备了身体,使祂道成肉身这件事,不但表明神的大爱,更是最能表现基督绝对顺服听从神旨意的态度,正像奴仆自愿穿通耳朵顺从主人一样。在诗四十篇6节说“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在这里则说“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可见诗篇所说“非你所要”,就是“是你不喜欢”的意思。所以,这里所引诗篇的话,虽在字句上稍有不同,意思却完全一样,写诗篇的人和写希伯来书的人,既都是由圣灵的感动而写,显见圣灵以为这些话的意思并无分别,而可以通用;并且圣灵借着写希伯来书的人这样带解释性地引用,就在引用的时候,解释了诗篇上的意义了。

  “那时我说,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引自诗四十篇7节,也与上文一样,字句并不完全相同,但意思一样。本节论及基督有两方面:

  A. 基督来是要照神的旨意行:基督这样来到世上,献上自己为祭,不但合乎神的旨意,而且是出于神的旨意。祂在世上的一切生活工作,都是以神的旨意为依据(约3:34,5:30,6:38),这样照神的旨意而行的生活,才能真正满足神对人应有的圣洁生活的要求,比祭物和礼物更为神所喜悦。

  B. 基督的事是旧约已经记载的:“在经卷上已经记载”,这经卷当然是指旧约的经卷。主复活后曾向往以马忤斯的两个门徒说:“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24:27)。可见旧约的经卷早已预言及基督受死复活的事。所以本书著者,特引用诗篇的话,证明基督这样流血赎罪,开通了到神前的新活路,不但合乎旧约的预表,且合乎旧约的预言。

  在此应注意的是,大卫说这话的时候,在著者写本书时约一千年以前,仍在律法时代之中,但那时圣灵已经借着大卫说出律法下的祭礼和祭物,并不能满足神的心意“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这样,现今在基督已经来到的新约时代中,岂可仍恋恋于旧约“软弱无益”不能除罪的“影儿”,而不完全专心靠赖基督更美之血的功效么?

“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祂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10:8-10)

  这几节是受感写希伯来书的人,就上面所引诗篇的话,照他自己所领会的,引申出来的结论,这结论包括两点意思:

  A. 照以上所引的经文,既以那些按律法献的“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都是神所“不愿意…不喜欢的”,以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基督照神的旨意来到世上,又照神的旨意献上自己,才是神所喜悦的祭。所以,基督这样地来到世上,乃是要“除去在先的”除去旧约和旧约下不能除罪的祭礼;“立定在后的”立定新约,和新约下有效的赎罪法则,就是以祂自己为赎罪祭牲的救赎法。

  “除去”原文 anaipei 即废除的意思,这字在行传中多次译作“杀”字(徒3:23,5:33,7:28,9:23-24,10:39,12:2,13:28,16:27),即杀弃之意。

  “立定”原文 stēsē(i) 即站立的意思。

  “在先的…在后的”prōtondeuteron,意即“第一的…第二的”,就是指旧约和新约而言,这两个字在八章7节译作“前约…后约”。

  B. 既然“除去在先的,立定在后的”是神的旨意,我们凭这旨意凭这不再靠旧约的祭,而靠新约有效的赎罪法的神旨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了。

  “成圣”原文 hēgiasmenoihagiazō 的众数、被动、现在完成式,这意思是我们因靠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就因祂的献上自己而得以被成圣,这“成圣”的工作已由基督所完成。所以这里的“得以成圣”,不是注意信徒灵性上靠着圣灵所过的成圣生活,乃是注重耶稣基督一次献上祂身体的果效方面。由于祂这样一次献上身体的结果,就使我们这些靠着祂献上自己功效的人,成圣归神。

  这“成圣”hagiazō 是分别为圣的意思。主耶稣在最后遗训中为门徒祷告时,曾说祂为门徒“自己分别为圣”,约十七章19节的“分别为圣”原文就和这里所用的“成圣”是同一个字,这字在约十章36节也是译作“分别为圣”。

2. 基督献上自己为祭的结果,确已成功永远赎罪的事(10:11-18)

  A. 按祂在神的右边坐下可知: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祂仇敌成了祂的脚凳。”(10:11-13)

  上文已经多次比较说明基督是更美和完全的大祭司,这里再以基督为大祭司的赎罪工作,如何比人间祭司更完全之事实,来证明祂献上自己的结果,确已成功赎罪的事。按这里比较人间的大祭司与基督为大祭司之不同有五:

  a. 人间的祭司是“站着”事奉,表示他们仍在工作中,他们虽然献了许多祭,但并未完成他们的工作;“站着”也表示他们的地位不够尊荣,是仆人不是主人。但基督是“坐”在神的右边,表示祂赎罪的工作已完全,祂地位尊贵无比。

  b. 人间的祭司是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但基督只“一次”献上,就成功赎罪的事。凡是作了还要再作的,都表明以前历次所作的都作得不好;凡一次作了就无须再作的,就显见那一次所作的已经完全作好。基督只一次献上自己就无须再献,可见祂那一次的献上,已经完全作成赎罪的工作了。

  c. 人间的祭司是在地上的帐幕献祭,但基督虽在地上献上自己、死在十字架上,却是在天上神的右边作大祭司。

  d. 人间的祭司所献的祭是“永不能除罪”的祭,但基督所献的乃是“永远的赎罪祭”,有永远除罪之功效。

  e. 人间的祭司只照着律法献祭,完成赎罪的礼节,并未击败那陷人于罪中的仇敌魔鬼;但基督献上自己为赎罪祭的结果,也同时击败了人的仇敌魔鬼(来2:14-15),又从死里复活、胜过死亡,使接受祂救赎工作的人,也有分于祂的得胜。

  “从此等候祂仇敌成了祂的脚凳”,在本书一章13节中已提及,表示祂所获得的胜利,乃是得胜有余的完全胜利。

  B. 按祂“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可知:

“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10:14)

  注意“一次…永远””,这两个字都是本书重要的常用字,也是基督救赎工作的特色:祂既一次献祭,就使那些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从这样“献祭”的果效看来,可见祂献上自己的结果,确已成功了永远赎罪的事。在此“得以成圣”与10节的“得以成圣”,同样是指那些被分别为圣归神的人,就是接受祂赎罪功劳而得救的人。“永远完全”这句话原文是在“叫那得以成圣的”之前,即“祂永远完全了那些被成圣的人”,所以这里的完全,也不是注重人方面的工作,乃是注重基督方面救赎的功效。祂一次献祭的果效,不但使那些因信而在祂里面的人“得以成圣”,且使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所以这“完全”是指地位上的完全,不是生活上的完全。

  在新约救赎恩典下的人,只一次信入基督里,与祂同死同复活,就永远成为圣别归神的圣徒(林前1:2),是神的儿女而不再是外人(约1:12;加4:6-7;弗2:19)。我们不需要每年一次来重新信靠基督,一年一次成为神的儿子;或是犯了某些罪以后就不再是神的儿女,而要再一次信耶稣为救主,以便再一次成为神的儿女。虽然信徒犯了罪,也应当赶快悔改,靠赖基督赎罪的功效以得着赦免(约壹1:9;2:1-2),但这并不能使我们失去“永远完全”的地位;因为这“永远完全”的地位,不是根据我们的工作获得的,乃是凭基督“一次献祭”所获得的结果。

  C. 按圣灵所作的见证可知:

“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祂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10:15-18)

  这几节圣经引自耶三十一章31至39节,那些话原是先知耶利米所说的,在此圣经却以为是圣灵说的,可见旧约先知的话,是圣灵借他们说的话。圣灵在旧约时已经借先知的预言,为基督献上自己所立之新约作了见证,证明祂的“献祭”确已完成永远除罪之功效。在此著者引述圣灵借耶利米的见证有两点:

  a. 神的律法和旨意,要写在祂百姓的心里,放在他们里面(参8:10)。在新约下神的百姓,有住在他们心中的圣灵给他们智慧和能力,将神的旨意教导他们,这种顺从圣灵的引导以遵从神的旨意,乃是除罪的积极方面之工作。基督用自己的血成立的新约,所包括的恩典不只是消极的除罪,也积极地使人行神所喜悦的事。

  b. 神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神不再记念那些在新约下蒙恩的人之罪愆,证明基督的受死流血已经完全成功地赎了人的罪,完全满足了神律法的要求,使他们的罪不是暂时得到神的赦免,暂时成为神的子民,乃是永远被赦免,不再被神想起了。既然基督能使他们的罪真正得着赦免,所以“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