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读经讲义



三.基督献上自己为祭的结果,已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10:19-25)

  这几节是总结上文所论基督为我们献上自己为祭,成功了永远赎罪的事的结果,使我们在新约下,可享受何等大的属灵福气和权利。因祂已经为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使我们可借着祂坦然无惧地“进入至圣所”,直接朝见神了。同时著者又勉励我们,既然得着这样宝贵的福分和权利,就应当更加尽应尽的责任,坚守所承认的指望,彼此激发爱心,等候主的再临。再此分两面讲论,先论我们因基督的血,在新约下所能享受的权利和恩惠,再论我们应尽的本分。

1. 信徒所得之福分(10:19-22上)

  A. 可以坦然进入至圣所:

“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10:19)

  “进入至圣所”的意思就是与神完全没有阻隔地交通。旧约的大祭司是在圣所中朝见神,但他们也不过是一年一次进入,而且进入至圣所的时候是带着牛羊的血战兢而入;但我们因耶稣的血,却能坦然“进入至圣所”与神相交。由此可见我们在新约下,因耶稣基督的血,所能享受的属灵权利比旧约大祭司所能享受的权利更为优越。

  这节圣经也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在新约下的人敬拜神的法则已与旧约制度下的法则完全不同。我们不但不像旧约的人那样,每次都要凭可见的祭物来朝见神,且也不要凭可见的祭司才能朝见神;我们只凭基督一次献上的血,就能各人自己到神的面前,而无须借助于居间阶级的祭司了!

  “至圣所”是只有神和神荣光所充满的地方,是完全圣洁,与世隔绝,与神没有阻隔的所在。至圣所的生活乃是不断与神同在、与神交通的生活,是神所要求我们过的生活。

  B. 有一条又新又活的路:

“是借着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祂的身体。”(10:20)

  这一节解明我们所以能坦然进入至圣所的缘故,是因已经有了一条可以通到至圣所的路,这“路”的意思与约十四章6节“我是道路”的路相同,就是使我们能以到神面前的途径。在此论及这条通到至圣所的路,乃是:

  a. 是借着祂开的:只有祂能开这条路,因为只有祂有这样有效的血,可以把我们引到神面前,“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b. 是为我们而开的:就是为应当灭亡的罪人开的,“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c. 是已经“开了”的:这到神面前的路,不是尚未开通或正在开通,乃是已经“开了”,凡要靠祂到神面前的,现在就可以来(来7:25;林后6:2)。

  d. 是只有“一条”的:祂只为我们开了“一条”路,并没有别路,这路也就是祂自己,除了这“一条”路以外的任何路,都可以引到灭亡,但引到永生,则只这“一条”(太7:13-14)。

  e. 是又新又活的:是“新”的,因这条路是旧约所未有,在新约才有。是“活”的,因这条路能使行走的人,得着生命与能力,不是使行走的人日渐衰败致于死亡,乃是使走这路的人,越前进越强壮且引到永生。

  f. 是从幔子经过的:这“幔子”就是主的身体,基督死的时候,圣殿中的幔子就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1),所以“从幔子经过”,就是从主献上自己舍身流血的事实“经过”的意思。

  自从人类犯罪以后,属肉身的生命成为罪的工具与奴仆,成为亲近神的拦阻,所以使徒保罗称这身体为“罪身”或“取死的身体”(罗6:6,7:24),常常反叛神,行神所不喜悦的各种情欲的事(彼后2:10、18;加5:24)。但基督亲自为我们成为血肉之体,顺服神的旨意,将自己的身体献上为祭死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永远赎罪的事,使我们的罪真正得着完全的赦免,我们就可以靠着祂与神和好(罗5:1),得以与神亲近交通了!所以这经过幔子的路,就是主的顺服舍己,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的路。因祂的顺服受死,才给我们开通了这条路,所以现今走在这条路上的人,应当知道这条路固然是通天的路,也是顺服、舍己、钉死的路。

  g. 是通到至圣所的路:这条路不但是从幔子经过,也是通到至圣所。基督不但为我们死了,也为我们复活升到天上了,祂不但为我们开了路,且一直开通到至高神那里。既然我们有这又新又活的路,可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善用这种权利常到神的面前朝见祂的面。

  C. 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10:21)

  在这节圣经中,“大祭司”指升入高天坐在神宝座右边的基督,祂是在天上作我们中保的,“神的家”指我们,教会就是神的家(提前3:15)。这位天上的大祭司,不但在天上作我们的中保,也治理地上神的家,作教会的元首(西1:18),所以这节圣经包括基督在天上和地上的两方面工作。祂为我们开了又新又活的路,使我们可以进到神面前,同时也进入神的家。祂不但把我们引到神面前,也在神的家中治理我们,看顾保守我们。

  “治理”原文 epi 是介词非动词,意即“在上”。但在新约中有许多种译法,在此有“主治”之意。

  D. 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

“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10:22上)

  留意比较九章13、14节的话“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么?”可知这里的话,虽然只有两句,却包含九章13、14两节的意思;不过在九章13、14节是用一种反问的辩证语气,以证明基督的血比牛羊的血更为有效,这里则是以一种直述的语气,说明基督所已经为我们作成的工作。所以这里所说“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的“洒去”与九章13节“若山羊和公牛的血…洒在不洁的人身上…”的“洒”有同样的意义,就是因洒血而除去的意思。但旧约牛羊之血只洒在人身上,按外表除罪而已,而新约基督之血是洒在人的心中,除去我们一切对神的亏欠,使我们可以存无亏的良心来到神面前,得着真正的安息。

  “身体用清水洗净了”与九章13节“母牛犊的灰…身体洁净”有同类的意义,按旧约母牛犊的灰,是用调制除污水,洁净那沾染死尸之不洁的人(民19章)。沾染死物之不洁是外表的不洁,与犯罪的内心不洁不同,所以不是用祭牲的血,而是用除污水。在这里“身体用清水洗净”不能按字面的意思解,这“清水洗净”应当指圣灵借着神的话,在信徒身上所作洁净的工作(参弗5:26;约13:1-11),基督不但洁除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使我们没有惭愧地作神的儿女,而呼叫阿爸父(加4:5-6),也常常借祂的灵和祂的话将我们修理干净。

  “身体用清水洗净”这句话不会是指着信徒受水礼的经历,因彼后二章21节明说“这水所表明的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

2. 信徒应尽之本分(10:22下-25)

“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10:22下)

  A. 当存着诚心到神面前:

  “诚心”也可以译作“真心”,就是要存真诚无伪的心来到神面前的意思。神是鉴察人肺腑心肠的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心灵诚实拜祂(耶17:9-10;约4:24)。虽然基督的血使我们能享受那样多宝贵的福分,可以直接到神面前,但如果不是存着真诚无私的心来信靠祂,则基督所成就的一切福分,都与他们无关,所有虚伪的信心和宗教习惯,在真实的神面前,都是毫无效用的。

  B. 当存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

  那些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被洒去的人,当然是已经有信心的人,但我们来到神面前,不但要有信心,且应有充足的信心,“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悦”,这样,有充足信心的人,也必得神“充足的喜悦”了。使徒保罗在罗四章17至22节论及亚伯拉罕之信心的话,是“充足的信心”的最好注脚:“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来到神面前”原文是“趋近至神面前”的意思,我们有多少信心,就靠近神有多少。

  C. 要坚守所承认的指望:

“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10:23)

  “坚守”原文 katechō,有“拘留”、“系留”、“使之直行而不他适”、“持守”等意。

  “所承认的指望”原文是“盼望的承认”,“承认”homologian 是名词,指自认或公认的事,在此就是指信仰而说,即因信仰而承认的事。其所以说“盼望的承认”,因我们所承认的信仰乃是有活泼盼望的,我们所信的也就是我们所盼望的。

  我们既知道基督的血,为我们所成就的救赎是有这么大的功效,使我们的罪得到完全的赦免,可以坦然到神面前。这些话对当时的希伯来信徒更是特别有帮助的,因为他们的信仰正受到旧宗教的“摇动”。

  “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这句话再补充上句话,要坚守所承认的指望之理由,既然应许我们的神是信实的,这样我们因信靠祂的应许而有的指望,就必不落空,就当坚持,不可因当前的环境或逼迫而摇动。这句话告诉我们:(1)我们的信心和盼望,应当以神的应许为根据。(2)神为那信靠祂的人,留下有宝贵的应许。(3)那应许我们的神是信实的神。(4)我们应当坚守这位信实之神所应许我们的指望,在祂的应许中坚固不摇动。

  D. 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

“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10:24)

  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并坚守所承认的指望,都是关系个人方面的灵性问题,但本节所论的,乃是信徒在彼此关系上的问题。既有个人的坚定正确信心,就当“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因为我们不只是个别地信靠耶稣,也是共同在基督里合一,联成一个身体(加3:28;林前12:12-13),有互相连带的关系。各人在信仰上的成败,不但影响自己,也使全体的见证受影响(林前12:26),所以我们有相顾相爱的责任。

  在此所论“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三者有互为因果的关系。“彼此相顾”就能“激发爱心”,爱心受激发就能“勉励行善”,而勉励行善的结果又增进了彼此相顾的心。

  E. 要不停止聚会:

“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10:25)

  “不可停止聚会”原文尚有 heautōn,即“我们自己的”,未译出来,所以这句可译作“不可停止我们自己的聚会”。因为当时希伯来的信徒,有些灵性退后,受犹太教的压迫而摇动信心,停止自己的教会聚会,而到犹太人的会堂聚会,所以著者勉励他们不可停止自己的聚会。这句话对于现今的信徒,也同样适用;因为那些开始冷淡不聚会的人,必然是先停止自己所经常聚会的教会之聚会。虽然圣经认为信徒不应分门别类,我们和那一班弟兄在一起聚会都是一样的,但圣经似乎预先看明,那些冷淡退后的信徒,将会利用这种借口而停止聚会,并且他停止聚会必是先从自己的教会聚会开始。所以圣经这样的命令我们“不可停止我们自己的聚会”。

  “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如果偶然停止聚会,就会渐渐变成停止惯了的人。“惯”原文 ethos 有规矩、俗例等意思,这个字在路一章9节,约十九章40节都译作“规矩”,在徒六章14节,十五章1节则译作“规条”。停止聚会惯了的人,就把停止聚会当作常例,不算一回事。一个从来不停止聚会的人,若初次停止聚会,自己就会受很大的良心责备;但他若停止惯了,就会完全失去当初敬虔的心,完全不以为意,好像人照着普通的俗例行事一样,毫无感觉,其结果必走向失败跌倒的路上。

  停止聚会,不但使自己灵性受损害,而且也成为别人不好的榜样,容易给软弱的弟兄引为先例。我们不但不可停止聚会,也不可因别人停止聚会,自己也就学他们那种不敬虔的行事,以为可以安心地随便停止聚会。

  “倒要彼此劝勉”,这句话和三章13节“总要趁着还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劝”的意思相似,但这里特别使我们看见“聚会”与“彼此劝勉”的关系。“聚会”能增进我们彼此劝勉的生活,在聚会中我们不但可以共同得到神话语的提醒,而且常常共同聚会在主脚前的结果,能促进彼此在心灵上的接近,而易于互相劝勉。并且“彼此劝勉”也能防止停止聚会的危险,使那些偶然停止聚会的人不致继续停止。

  信徒若停止聚会,渐渐和教会少接触,得不着弟兄姊妹的劝勉,在灵性上陷于孤立,就是已经开始失败了。魔鬼在未使一个信徒完全跌倒之前,必先使他与教会疏远,孤独地与那些不信主的人相处,其结果就会很容易地跌入罪恶的网罗中。

  “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在此“那日子”有双重的含意。按当时以色列人的国家情势而论,他们已经濒临亡国的危险,那些热心律法的犹太人,积极进行复兴旧宗教犹太教,以致那已经信基督的犹太信徒也受了影响,想转回犹太教,去为神所晓谕他们祖宗的律法热心。著者既在上文列论新约的优点,就在这里劝勉他们,既知道那亡国的危机临近耶路撒冷毁灭的日子临近,就更当彼此相顾,激发爱心,互相劝勉,更不可信心动摇,停止聚会,回到律法之约下,辜负基督救赎的大恩了。

  但虽然有这样的历史背景,著者说这句话的含意决不是劝勉他们只因亡国的危机临近,就更当相顾相爱;因为这还不是基督徒应当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不停止聚会,互相劝勉的最大理由。基督徒应当如此相顾相劝的最大理由,乃是等候主的再来。所以这里“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的含意,更是指着主来的日子临近,就更当彼此相劝的意思;而今世环境上的苦难与危机,都无非指示我们主来的日子已日益临近罢了。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